當前位置:首頁 » 天津資料 » 天津什麼時候處分
擴展閱讀
北京驗車多久一次 2025-07-11 18:32:39
廣州車辦理違章在哪裡 2025-07-11 18:26:46
頸椎深圳哪裡看 2025-07-11 17:49:49

天津什麼時候處分

發布時間: 2023-01-17 09:05:09

❶ 天津市受處理處分幹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受到立案調查、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誡勉、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等29種問責情形的幹部,要嚴格管理。對幹部受問責後的任職情況進行了限制和約束,規定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不得擔任原任職務監管部門的領導職務或與所受處理問題相關聯的職務,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到問責的幹部,一律取消當年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處理,執行同級別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在立案調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免去現任職務,執行退休工資待遇,暫不辦理退休手續。在任職試用期間受到影響期半年處分的,延長試用期半年;受到影響期為一年處分的,延長試用期一年;受到影響期超過一年處分的,終止試用期。

法律依據:《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領導幹部任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領導幹部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後,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任職。

(一)受誡勉處理、行政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六個月。

(二)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處理以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

(三)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四)引咎辭職、受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以及撤銷黨 內職務、行政降級、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期為兩年。

(五)受留黨察看處分的,影響期為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

(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影響期為五年。

❷ 天津六名官員被決定逮捕,是因為犯了什麼樣的罪

西青區張家窩鎮綜合執法局一大隊副隊長張建、一中隊隊長宮學剛、二大隊一級科員梅永偉、法規科副科長張鑫凱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張建、張鑫凱、梅永偉、宮學剛等人在外聚餐、飲酒,餐後宮學剛聯系正在張家窩鎮區巡檢的某執法車,四人乘坐該車返回單位。2020年1月,宮學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梅永偉、張鑫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建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帶頭轉作風樹新風,事事率先垂範、時時以身作則、處處嚴於律己,以「頭雁效應」導引作風持續向好。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進一步強化黨性修養、增強法紀意識,嚴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要求,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切實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凈。西青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牢記監督首責,充分認識糾正「四風」的長期性、復雜性,從每個節點、具體問題抓起,以點帶面、串點成線、持續堅守,堅持越往後執紀越嚴,堅決防止反彈回潮、死灰復燃,持續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❸ 以前,天津港出爆炸大事後,怎麼處理的

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予以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中濱安評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判處罰金25萬元: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並罰。宣判後,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❹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終處理結果是什麼

1.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2.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