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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年社保因疫情優惠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1-18 12:34:07

❶ 2020疫情社保減免優惠政策

社保是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對於個人的生活起著巨大的作用。根據規定來看,公司一般需要每個月給職工繳納社保,但是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社保繳納也出現了一此變化。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順便來說說2020年最新社保減免政策以及2020年社保減免至年底。一、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1、根據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來看,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4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二、2020年最新社保減免政策1、根據2020年最新社保減免政策來看,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2自2020年8月起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3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4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❷ 天津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津市發布《天津市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 :1、高度重視,堅決執行減免政策;2、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3、密切跟蹤,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法律依據:《天津市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機構。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組成市返還工作組。市返還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有關部門自文件下發15個工作日內,應成立區返還工作組。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返還工作組負責制定申報條件、申報程序、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等工作。各區返還工作組負責企業初審推薦等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審核企業用工、穩崗情況,做好資金預撥付等工作;市財政局按照年度預算統籌安排資金;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各區推薦的企業計劃新建或改擴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年度天津市落後產能退出企業名單;市商務局負責提供相關受影響企業名單等工作;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建設和維護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為各成員單位查詢和審核用人單位信用記錄提供平台。

❸ 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交社保有補貼嗎

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交社保優惠政策如下: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❹ 疫情期間國家社保減免政策

社保免徵優惠:
(一)免徵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但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免徵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共5個月。
(三)免徵期內,參保單位職工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有試點的單位中屬於應當銜接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銜接的參保單位,參照本意見享受三項社會保險費免、延、緩政策。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❺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1、根據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來看,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

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