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火費每年多少錢
考火費每年費用要視情況而定,烤火費發放標准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廳級每人每年1500元,處級每人每年1100元,科級每人每年900元,科員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業單位中按規定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正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當職務)每人每年1100元,講師(相當職務)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高級技師每人每年1100元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級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離退休人員按照所享受的工資待遇相對應的行政職務、技術職務,比照在職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計發補貼;
5、執行初期、見習期、試用期工資的人員和執行學徒期、熟練期工資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費補助標准計發。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
但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發放時間,由各地自行規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烤火費屬於艱苦崗位津貼,由企業自主確定,國家沒有制訂統一政策。
2. 2008年天津市提高職工烤火費100元的文件哪個網上有
2000年我市率先實行了供熱改革,是全國第一個實行供熱改革的城市。
供熱改革的內容就是變福利供熱為商品消費。
相應地,供熱用戶也從福利享受者變為商品消費者。
國家建設部屢次強調在供熱改革取消暗補(單位報銷)的同時,必須認真落實明補(發供熱補貼)。
我市早在2000年供熱改革的開始,就下發了變暗補為明補的文件。並且屢次得到國家建設部的肯定和表揚。
2000-10-18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出《通知》(津政發〔2000〕72號)規定:「凡享受集中供熱的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及……退職人員每個採暖季每人增發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185元。」
2000年10月24日天津市財政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天津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發放集中供熱採暖補貼的通知》(財企一聯〔2000〕71號)規定:「機關科級以上行政人員住房已集中供熱,在每個採暖期發放185元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的基礎上,按月發放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標准為:副科級20元,科級30元,副處級45元,處級60元,副局級75元,局級90元」
「事業單位……標准可由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員最高不超過上述對應的標准。專業技術人員不超過以下標准:中級30元,副高級60元,正高級90元。」「企業單位……可參照以上標准自行制定補助辦法。」
「同居一套住宅內的家庭成員中,只給一位職務較高職工發放集中供熱採暖補貼。」
「離退休人員及……辦理退職的人員,……均按以上規定執行。」
可喜的是,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就享受到「明補」。
可悲的是工廠企業普遍不執行。
2004年供熱費上調後,烤火費從135元提高為235元,「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185元不變。科級以上行政人員每月補貼標准提高:副科級由20元調整為25元,科級由30元調整為40元,副處級由45元調整為55元,處級由60元調整為75元,副局級由75元調整為95元,局級由90元調整為115元。」「專業技術人員不超過以下標准:中級40元,副高級75元、正高級115元。」(2004.11.5.天津市財政局等三部門聯合《通知》,津財行政[2004]34號)
這就是目前執行的「明補」標准。也就是(235元)+(185元)+(科級以上幹部和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的按月補貼)。
有幾個問題:
(一) 工廠企業職工的供熱補助難以落實:
企業離休幹部經過兩年多次呼籲,在2002年落實了供熱補貼。
企業退休職工經過8年無數次呼籲,今年市政府發出《通知》:今年起企業離退休人員的185元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改為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經過了八年,企業在職職工仍然普遍得不到供熱採暖補助。
(二)一個正局級幹部一年可得到烤火費加供熱補貼共計1800元(235元+185元+115元×12)。而一個普通職工即使得到明補也不過是區區的420元(235元+185元),還達不到正局級幹部得到的1/4。(山東省廳局級幹部的採暖補貼是2200元,一般職工是1100元,差距僅為一倍)。即使按照正局級幹部住房標准140平米.普通職工住房標准60平米計算。正局級幹部為每平米供熱,個人負擔7.14元。普通職工為每平米供熱,個人負擔13元,是局級幹部負擔的1.8倍。是否有失公平?
(三)2000年和2004年的兩次文件都沒有規定正局級以上官員的供熱採暖補貼標准。不知道是不是正局級以上官員不享受供熱採暖補貼?還是正局級以上官員不參加供熱改革,仍然享受福利供熱?
3. 天津市2020年的冬季烤火費昰多少
天津市2020年冬季烤火費是多少,天津市2020年冬季烤火費用應該在4500-5000左右。
4. 國有企業的職工烤火費標准
各個省市規定是不一樣的,河北省已經調整為1200,天津才520,就看你當地的規定了
5. 烤火費發放標准
(一)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標准發放,對低於參保退休人員烤火費標準的按3161元標准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准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准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二)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4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411元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161元。
(三)對按照文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一次性(躉)繳費後直接按月領取待遇人員(含按寧政發〔2014〕49號文件參保人員),按本條上述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229元合計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2184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6. 烤火費發放標准2021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初級職稱以下人員烤火費為1400,中級職稱人員烤火費為1800元。該單位嚴格執行了晉市人社發〔2020〕153號文件精神,按規定發放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烤火費。
法律依據:《晉市人社發〔2020〕153號文件》一、事業單位初級職稱以下人員烤火費為1400,中級職稱人員烤火費為1800元。該單位嚴格執行了晉市人社發〔2020〕153號文件精神,按規定發放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烤火費。
7. 2016 天津退休烤火費是多少
天津市退休職工採暖費2007年235元、2008年420元,2009年-2015年520元,2016年還沒有看到官方文件,按取暖費收費標准不變分析,應該還是520元,隨11月份養老金一起發放。
8. 2022年天津煤火費標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235元。2022年天津職工冬季取暖補貼中涉及的兩項費用合計發放520元,其中235元煤火費和285元的取暖補貼,需要有天津戶口才可以領取。
9. 國家規定的一年中防暑降溫費和烤火費各為多少
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勞保費的列支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准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准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2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准都需要作納稅調增。這與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不同,企業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使超過標准,也可以據實扣除。
10. 烤火費發放標准2022
一、烤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調查落實,各地標准存在差異,如:根據晉市人社發〔2010〕153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初級職稱以下人員烤火費為1400,中級職稱人員烤火費為1800元。
二、烤火費的概念
人們通常說的烤火費即--職工採暖費補貼。
烤火費標准 :
各地標准不同,不過執行不強,有多有少。
一般在事業單位或者政府部門或者國企才會有的福利待遇。
三、烤火費的發放時間
2015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於10月份發放到位。
四、烤火費的資金渠道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支付。
五、烤火費的其他規定
烤火費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