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攤面積取消政策是哪一年
公攤面積全面取消政策是2021年兩會。取消公攤面積政策。
2. 公攤何時正式取消
法律分析:具體時間待定。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里有兩條關於公攤面積合法權益的規定,業主也能從公攤面積上獲得一定好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3. 2021年全面取消公攤面積
從2021年6月1日起,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扣除)。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二)套內牆體面積;
(三)陽台建築面積。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一)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計算;
(二)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三)陽台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四)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加套內牆體面積加陽台建築面積。
4. 公攤面積什麼時候正式取消
公攤面積2022年正式取消是假的。
2022年取消公攤面積是假的,因為截至目前並未有任何官方文件表示公攤面積取消,只是在近兩年兩會上有相關代表人員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但這項建議一直未被敲定。近兩年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如下:在2021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同時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和以建築面積計價銷售的制度,總體上違反了市場交易規律,對購房人來說是不公平的」,雖然提議了,但還是在提出階段,並未正式敲定。2022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因此建議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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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攤面積什麼時候正式取消
明年公攤面積不會取消。首先,截止到目前,官方層面從未發表過有關「取消公攤面積」的文件文字。很多媒體基於住建部《住宅項目規范》中的「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規定,分析得出「國家要全面取消公攤面積」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這條新規並沒有正式實施,它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所以不能作為取消公攤面積的國家法律法規依據;
其次,實際上,在2019年2月24日,央視新聞客戶端就發表了標題為《公攤面積取消?這事不簡單》的文章明確給出了答案:「公攤面積」全面取消,這是錯誤解讀。文章指出,公攤面積害人不淺雖然是事實,民眾反感公攤面積的情緒濃厚也是事實,但是從物理上來說,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不切實際,因為一個小區的入戶大堂、過道、電梯井等這些「公共空間」都需要有分攤。
事實上,每當人們討論取消公攤面積的時候,總有一部分人站出來反對。在我們看來,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無非是三類人:開發商、物業公司、暖氣公司。開發商方面:通常會以「取消公攤面積房價上漲」、「房屋品質會降低」為理由反對。
但聰明人其實都看得出來這兩個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一方面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中,開發商如果膽敢用壓縮公攤面積占購房者便宜,那麼這個開發商一定會被購房者所拋棄,他建造的產品也不可能賣得出去;
物業公司方面:借著公攤面積,物業每年可以多收上百萬的物業費。要知道,這些所謂的「公攤面積對應的物業費」其實購房者都是不需要繳納的,因為室內部分已經交過費了,但同樣沒有享受到物業對等的服務;
暖氣公司方面:暖氣費也按照建築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其實是最不科學、最不應該的。過道、垃圾場、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分隔牆等等這些地方明明沒有暖氣管,但業主依然要交錢,這分明就是在欺負業主「人傻錢多」。但現實中大家明明都知道這個規定不合理,但鮮有人站出來反對,根本原因是不敢不交——不交的後果可能就是斷暖氣。
不過,縱使開發商、物業、暖氣公司等有一萬個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理由,但都不妨礙公攤面積未來會全面取消的事實。說得直白點,即使明年公攤面積不取消,也可能在5年後、10年後迎來公攤面積的全面取消。
理由有三個:
其一、中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個仍然在實行公攤面積制度的國家;
其二、央媒新華社早就明確表態「公攤面積雖然長期存在,不意味著這種做法合理」,言外之意,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
其三、天怒人怨的公攤面積已經引來了國家層面的重視,住建部在徵求意見稿中考慮將以「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說明國家層面已經在考慮出台新規整改這一弊端的准備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實取消公攤面積我們完全有先例可借鑒——早在2002年,重慶市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僅如此,條例還明確了開發商「不照做」的後果:會被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