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烈火英雄原型事件一共有多少人去世了
烈火英雄是以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為原型,一共有165人遇難。
2015年8月12日23點34分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中心貨櫃碼頭集裝箱內易燃易爆品的連串爆炸。爆炸現場產生的沖擊波巨大,令天津市及河北省局部地區有震感。
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危險品集裝箱內硝化棉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最後致其他如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
(1)天津大爆炸有多少人擴展閱讀:
背景和原因
此次事發倉庫屬於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天津海事局指定的危險貨物監裝場站,也是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2014年3月5日,該公司曾在其公司劇毒品倉庫北庫進行劇毒化學品泄露應急處置演練。
瑞海國際與天津港集團無隸屬關系。2011年,時任天津公安消防總隊原政委徐豪元曾多次批評天津港存在的火災安全隱患,要求並推動整改,但遭到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阻撓。
『貳』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發生在哪一年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發生在2015年。在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發生在哪一年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特別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直接損失68.66億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嚴重違反了有關的法律法規,造成重大傷亡。
該次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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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終處理結果是什麼
1.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2.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肆』 揪心!天津燃氣爆燃事故致23人受傷!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天津燃氣爆炸致23人受傷,如果要是想要減少這類悲劇的發生的話,那麼自己應該告訴自己的家人,燃氣罐不應該放在炎熱的地方,並且應該放在潮濕陰涼的地方,只有這樣才能使得燃氣罐不會爆炸,也不會使自己的家被破壞。
『伍』 天津大爆炸是哪年的事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 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等標准和規定統計,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於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