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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免稅小型微利企業怎麼買房

發布時間: 2023-02-09 14:02:39

1.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免稅流程:
1、抄稅。抄稅是指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增值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等相關信息輸入安裝了稅控機的電腦裡面。然後審核,上傳數據到U盤,最後將以上資料列印,別忘列印專用發票明細表和專用發票匯總表;
2、去辦稅大廳報稅。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准主要包括: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2. 小微企業減免房產稅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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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現就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
(一)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准。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二)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後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後,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並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二、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時「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上述納稅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的情形,或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仍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三、關於申報表的修訂
修訂《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附列資料》《〈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6(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增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相應修改有關填表說明(具體見附件)。
四、關於「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五、關於納稅人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六、其他
(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5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二)2021年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執行。
(三)2024年辦理2023年度匯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後,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9號)中的《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附列資料》《〈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6(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
特此公告。
附件:1.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附列資料
4.《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表6(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3月4日

3.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2022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稅務總局針對小微企業發布了多項稅費優惠政策。2022年我國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優先支持面廣量大的中小微企業渡難關。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有力支撐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煥發新的活力,數據顯示,截至7月20日小微企業已獲得新增減稅降費和退稅緩稅緩費萬億元。華政我對小微企業2022年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具體如下:
小型微利企業。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1《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2《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3《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4《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中小微企業。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期末留抵退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享受留抵退稅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100%
3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1《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3《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4《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5《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6《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六稅兩費」減免
小型微利企業。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業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准。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 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X12
1《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2《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附表:中小微企業具體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