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天津資料 » 再婚父母如何投靠天津子女
擴展閱讀
蘆台到天津多少公里 2024-05-05 17:26:21
北京醫院搬遷到哪裡 2024-05-05 16:45:10

再婚父母如何投靠天津子女

發布時間: 2023-02-12 22:28:12

Ⅰ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1.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
2.來津居住滿6個月;
3.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出國定居人員除外)且至少一人為天津市常住戶口;
4.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津落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請落戶人員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軍官證》或者《出國定居注銷戶口證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申報。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可單獨辦理,不要求夫妻同時申報。
法律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向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路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辦理的,除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居住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Ⅱ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Ⅲ 離異父母再婚後戶口可以投靠子女嗎

可以。二婚後父母再婚可以把戶口遷投靠到子女上。二婚離異後戶口必須分開,遷走。根據我國戶籍管理的相關要求,二婚的父母攜帶離婚證。身份證以及父母跟子女的關系證明。跟孩子的房產證明辦理。

Ⅳ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一)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申請人在辦理天津積分落戶的同時,可以帶配偶、子女一起落戶。申請人通過天津人才引進落戶集體戶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隨遷落戶。待落實房子問題後,再辦理配偶、子女投靠落戶。

(二)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流程

法律分析:(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Ⅵ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規定

天津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如下:
1、父母均已到退休年齡且均已退休;
2、父母在外地無其他子女;
3、在津有住房條件(可跟子女住);
4、需要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以及單位和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天津市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