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各地汽車排放標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均實施起國六排放標准。
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准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准,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准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准。
同時,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准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也就是說,在2021年1月1日前,國五仍然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進行銷售、注冊登記。
全國各地汽車實行國六標准在技術內容上取得突破:
1、採用全球輕型車統一測試程序,全面加嚴了測試要求,有效減少了實驗室認證排放與實際使用排放的差距,並且為油耗和排放的協調管控奠定基礎;
2、引入了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DE),改善了車輛在實際使用狀態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於監管,能夠有效防止實際排放超標的作弊行為;
3、採用燃料中立原則,對柴油車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車的顆粒物不再設立較松限值。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7月1日起,全國實行國6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