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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廈門看守所的人匯款

發布時間: 2022-07-06 02:12:17

㈠ 怎樣網上轉賬給看守所犯人

網上可以通過支付寶給看守所犯人轉賬。
具體的操作流程為以下步驟:
1、打開「支付寶」;
2、找到「城市服務」菜單;
3、點擊「政務」選項,可以看到有「綜合辦事」、「出入境」、「稅務」 「戶政」「其他」幾個大項;
4、點擊「其他」菜單中的「監所服務」選項;
5、選擇「立即匯款」;
6、選擇「所在城市」「監所」,填寫「嫌疑人姓名」「證件號碼」「匯款金額」等信息。
按照以上步驟操作,嫌疑人一般馬上就能收到匯款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㈡ 給看守所的人怎麼充錢

法律分析:給看守所的人可以監號告訴工作人員就可以充錢。親屬在外地,可以致電監獄管理人員,詢問是否可以匯款及匯款賬號。進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讓家人存錢,這個錢不是要上交給看守所。看守所里的飯是免費,是不收取任何費用。主要是在押人員在看守所里需要購買一些日用品,都是在押人員自己消費,花不完的如數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後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准。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㈢ 怎樣給看守所上帳

一般可以到郵局按地址匯款,比如某看守所 誰誰誰收即可。有些看守所可能有專門的收款賬戶,或者有專門接待窗口需要現場打款。最好問下看守所的要求。

㈣ 家人在看守所怎麼匯錢過去

法律分析:能往看守所通過郵政匯款方式給親人匯錢,可以匯款,可以寫信。匯款寫清楚誰收,但現金在押人員見不到,由看守所代為保管,記在收款人的賬上,由收款人自行消費(當然是限於看守所內部提供的日用品、食品等)。寫信不能涉及案情,除此之外,都可以。當然,信件內容如果有可能影響到在押人員情緒巨大變化的話,在押人員還是看不到,這也是看守所內部管理的一個方面。可以寫些安慰在押人員的內容,或是對一些個人事物的安排之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看守所在被羈押人出所的時候,要進行出所登記,在《收押人犯登記表》里寫明出所憑證、時間和所去地點。

被羈押人出所時,當面點清發還代為保存的財物,由本人在《財物保管登記表》(存根)上簽字捺印,並收回其存留的《財物保管登記表》。

第五十五條 對出所的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防止給其他在押人犯帶出信件和物品。

㈤ 我想給在看守所裡面的人打錢,可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給看守所裡面的人打錢的規定如下:
1、看守所服務廳顧送現金的,每次不得超過1000元;
2、郵政儲蓄匯款的,需寫明被羈押人員的姓名和倉號,每次匯款不能超過500元;
3、被羈押人員的現金賬號內不能超過2000元。
4、必須要被羈押人員申請,由監管人員同意後開具顧送單,並寄給家屬,家屬憑顧送單顧送衣物;
5、必須由直系親屬顧送;
6、顧送時需提交拘留證或逮捕證、顧送親屬身份證和相關親屬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或戶籍所在地戶籍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第三十六條 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予以禁閉。第三十八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辦理出所手續。
第三十九條 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
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第四十條 對於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和轉送外地羈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據有關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辦理出所手續。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㈥ 廈門第二看守所匯錢多久到賬

一般一個月或半個月能收到。
給監獄親人匯款流程如下:
1、服刑人員親屬可從全國各地的郵政局匯款給服刑人員,要明確監獄地址並知道服刑人員的監區;
2、郵政局營業所把收到的服刑人員《取款通知單》統一列印,並與明細清單一起送到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
3、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根據《取款通知單》上的分箱號碼分發到各監區;
4、各監區內勤幹事對《取款通知單》上的服刑人員親屬進行核實,如確實是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匯款的,就直接錄入罪犯零花錢系統的服刑人員個人賬戶。如果查實不是服刑人員直系親屬的就通過郵政局退回給匯款人,如果服刑人員姓名有錯別字也一律退匯;
5、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根據監區幹事錄入的數據,列印《匯款明細表》連同《取款通知單》一起送給服刑人員簽名確認;
6、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把服刑人員簽名確認的《取款通知單》移送郵政局營業所進行網上兌付。

㈦ 怎麼給看守所內的犯人寄錢

你好,給看守所內的犯人寄錢有以下幾個環節:了解具體的羈押地址、確認是否羈押在某某看守所、索要賬號或匯款方式、向在押人員付款。
注意:錢款由看守所的民警領取代為保管,看守所的在押人員是拿不到的,在押人員有正當的用途是可以使用支付。看守所釋放的時候賬戶裡面的錢可以到相關的銀行取出來。

法律分析
1 了解具體的羈押地址
一定要找辦案的民警確切的了解到具體的在押人員的羈押地址,一般在被帶走後相關的辦案民警都會給家裡人打個電話通知下。
然後家屬接到這個電話,可以詳細的詢問辦案民警,家屬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也可以順便問下具體的看守所的地址和電話。

2 確認是否羈押在某某看守所
如果沒有給看守所的電話,自己可以從網上找到相關看守所的電話,然後打電話咨詢親屬或朋友是否羈押在這個看守所,確認後就可以考慮匯款了。

3 索要賬號或匯款方式
向看守所的民警問具體的在押人員的賬號,一般的是一個銀行賬號,目前有些看守所比較先進,開通了網上微信公眾號支付。

4 向在押人員付款
目前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1)現金支付
家屬或朋友需要自己到看守所報在押人員的姓名,然後把現金交給接待的民警,或者通過律師,律師在會見在押人員的時候順便存給接待的民警。

(2)電子匯款
郵政儲蓄有電子匯款,可以通過匯款給在押人員存錢,但是這個比較慢,需要過渡的時間比較長,(工作人員不一定有時間去及時的核對賬目)
銀行直接轉賬匯款:這個比較快,如果看守所支持的話可以採用這種方式。
公眾號收款:目前有些看守所比較先進的話,可以採用這樣的收款方式,輸入在押人員的身份信息,然後在線支付款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廈門如何給看守所拘留人員存錢

存在銀行卡里。
給看守所犯人存錢程序只要地點帳號正確。看守所會為每個人辦一張卡,拿到卡以後,辦到卡以後,裡面可以通過書信的方式把銀行卡卡號寄出來,這個速度相對比較慢。家屬或者親朋好友可以去看守所接待大廳或者接待室去了解情況,可以問到卡號,這個是最保險的。
通過律師見到他本人以後再帶話出來。或者你直接去看守所交錢就可以了,會幫你把錢存到她的賬戶的。
在正常的工作日,有專門負責登記辦理收款收據的民警辦理。正常情況,看守所一般規定每月家屬可以存錢五百以內,外地的不能超過一千。這樣避免人犯相互攀比,減輕家屬的經濟負擔;同時人犯的伙食由看守所負擔,也是對人犯適應看守所生活的一種改造。

㈨ 郵政匯款到看守所步驟

用郵政形式給監獄匯款,犯人能收到的程序如下:
1、服刑人員親屬可從全國各地的郵政局匯款給服刑人員,要明確監獄地址並知道服刑人員的監區;
2、郵政局營業所把收到的服刑人員《取款通知單》統一列印,並與明細清單一起送到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
3、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根據《取款通知單》上的分箱號碼分發到各監區;
4;各監區內勤幹事對《取款通知單》上的服刑人員親屬進行核實,如確實是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匯款的,就直接錄入罪犯零花錢系統的服刑人員個人賬戶。如果查實不是服刑人員直系親屬的就通過郵政局退回給匯款人,如果服刑人員姓名有錯別字也一律退匯;
5、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根據監區幹事錄入的數據,列印《匯款明細表》連同《取款通知單》一起送給服刑人員簽名確認;
6、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的幹事把服刑人員簽名確認的《取款通知單》移送郵政局營業所進行網上兌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第四十六條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執勤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眾 騷亂、暴亂的;
(二)罪犯脫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四)劫奪罪犯的;
(五)罪犯搶奪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情況。

㈩ 怎麼給看守所里的人寄錢

首先要被羈押人員申請,由監管人員同意後開具顧送單,並寄給家屬,家屬在接到單後 方可寄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