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的彩禮和禮金有什麼不同
擴展閱讀
廈門西站在哪裡 2025-07-05 15:58:00
北京到佳木斯卧鋪多少錢 2025-07-05 14:58:01

廈門的彩禮和禮金有什麼不同

發布時間: 2022-08-27 19:26:11

Ⅰ 禮金和彩禮的區別

禮金和彩禮的區別

1、給的人不同

禮金是男方給新娘的,三金也是給新娘使用的。彩禮則是男方給新娘父母的,表示對新娘父母的感謝

2、時間不同

禮金是在訂婚之前,男方先給新娘;彩禮是在結婚儀式前給新娘父母

3、數量不同

男方給新娘的禮金數額一般不會很大,而彩禮相對金額就會高很多,有些地方曾出現天價彩禮

4、某些地方禮金和彩禮包含一起

在我國部分地區,因各地習俗不同,會把禮金包含在彩禮之中。只是在訂婚前先給一部分,到結婚儀式時再將剩餘的彩禮給到新娘,所以就產生了部分地區禮金和彩禮合並的情況

Ⅱ 彩禮和聘禮的區別

彩禮和聘禮的區別問題:1.聘禮和彩禮的含義不同。前者為訂婚時男方所送的禮金或禮品;後者為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聘禮指的是雙方在戀愛中或訂婚前,男方尊重女方家庭所贈送的禮物和財禮。一般聘禮是以禮品為主,禮金為輔。彩禮是男女雙方訂婚後,結婚時候給的禮金和禮品。新郎送給女方後,通常用於准備婚禮、布置嫁妝、婚禮用品、婚後生活等等,彩禮與聘禮的金額不同。聘禮用作婚約的保證金。一般金額相對較小,普通金額為10001元,寓意著「萬里挑一」彩禮錢是男人結婚時給女人的錢。金額通常遠遠大於聘禮的數目,一般是幾萬,十來萬,甚至可能是數十萬。2.法律上,二者的區別:特定情況下彩禮可退還。彩禮作為陳規陋習,不能強制索要,若女方父母以彩禮為締結婚姻的條件,則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據我國的法律,在某些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或者部分彩禮。這種特殊情況有:男女雙方未結婚登記;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Ⅲ 結婚定金和彩禮的區別

訂婚錢和彩禮錢區別:

1、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給彩禮。

2、訂婚禮金,這個根據地方習俗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訂婚禮金是屬於彩禮當中的一部分,可在訂婚時部分給,結婚再給等形式;也有訂婚時給禮金後,結婚時就不需要再給彩禮錢了。

3、訂婚禮金是給女方的,女方可以自行留著;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以表達養育之恩。訂婚禮金或者是彩禮錢基本上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有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Ⅳ 馬上要結婚了,聘禮和彩禮有哪些區別

聘禮為訂婚時男方為了表達自己的求取之心,向女方贈送的禮金或禮品;彩禮則為結婚時男方贈送給女方的禮金和禮品。通常訂婚時聘禮禮金的數額要小於結婚時彩禮禮金的數額。

聘禮和彩禮的區別二:

下聘禮時,主要是男方家裡一些重要親戚登門上女方家,請女方還有其家裡人一起吃頓飯,並且把婚禮事宜談下來。彩禮一般是新郎去接新娘時給的,就是結婚當天,所有親朋好友都要在場見證。

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兩人若是真打算在一起,就不要太過於糾結聘禮和彩禮的區別,還有其禮金的多少。畢竟不管是多少,都是表達了男方對女方的一種愛慕和心意。不過現在很多農村地區善於攀比,在禮金方面要求比較多,導致很多男方家庭在結婚前就拚命的借錢,到時候女方嫁過去了,還是得雙方一起去還。所以凡事量力而行,畢竟日子還是要自己過。

Ⅳ 聘禮和彩禮的區別有什麼

1、兩者概念不同聘禮是男方下聘時贈送給女方的禮物,相對彩禮會較輕一些;而彩禮是男女雙方結婚時由男送女的很厚重的錢或其它禮物。2、兩者用途有差異彩禮錢由男方出,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聘禮錢全部由男方出,然後女方會給女兒嫁妝,隨女兒一同到男方。3、兩者給付的內容不同聘禮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車、三金、牲畜等),錢(相對彩禮可以少些);彩禮一般都是錢了,彩禮對於男方而言是結婚最大頭的支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Ⅵ 彩禮和聘禮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彩禮和聘禮是不一樣的,聘禮是雙方確定正式戀愛關系或訂婚前的禮物,彩禮是最後結婚過門前的禮儀。

2、負責方不同

彩禮錢由男方出,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聘禮錢全部由男方出,然後女方會給女兒嫁妝,隨女兒一同到男方。

3、包含內容不同

聘禮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車、三金、牲畜等)+錢(相對彩禮可以少些),而彩禮一般都是錢,彩禮對於男方而言是結婚最大頭的支出。

(6)廈門的彩禮和禮金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彩禮的習俗來源:

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饋贈的錢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