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學區房的問題國家的政策有什麼變化嗎
一、國家從來就沒有出台過全國統一的學區房政策;
二、關於學區房的政策,都是當地政府自己規定的。
⑵ 廈門學區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廈門市教育局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組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派位入學。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辦公廳發布的《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1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四、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片區由學校所在地的區教育局劃定(市屬小學報市教育局核准),並由區教育局提前向社會公布。各小學應於報名前1周在劃定的片區張貼招生通告。(二)片區招生對象的界定1.片區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其戶口簿記載的住址與實際住所一致)。2.片區招生對象落戶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12日。超過截止日期落戶的,由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3.「熱點學校」招生對象除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戶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片區內的小學就學,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熱點學校」入學矛盾特別突出的,除符合「兩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片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預告公布。
⑶ 廈門市又現天價學區房,學區制度又為家長們增添了額外負擔,這種制度真的合理嗎
首先我認為這個制度是合理的,這個就是讓你做選擇題。但是這個選擇題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做的,首先你要有錢,很殘酷對吧。這個很現實,當今的社會不就是這個樣子的嗎?學區房的由來主要是根據我國教育部發布了小學生入學原則。
所以這個制度某種方面來說是公平的,可是由於一些重點小學或者是優秀的師資力量永遠是往更好的學校方面去而不向外流,這就導致了好的學校會更好而差的學校永遠不會變得好。這就造成了家長們的困擾,因為你也不可能讓小孩子接受他的教育吧,你也不想你的孩子在起跑線上的時候就落後人家一大截。
所以他們就拼了命的擠破腦袋想把自己的小孩子送進重點小學,名校。OK,你懷疑制度不合理,可是這個不是說改變就能改變的,因為這種東西牽扯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這種情況要需要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才會有所改善。所以對小孩子的入學教育,我建議各位家長在考慮自己的財力基礎上,盡量的把小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⑷ 2021年學區房新政策是什麼
一、關於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
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並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二、關於本市居民家庭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
三、關於計稅價格的核定問題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4)廈門學期房被學校增用怎麼補貼擴展閱讀:
從2020年來年,全國房地產市場出現兩極分化行情,以深圳、杭州、東莞和惠州等為代表城市,房價兩次出現大幅上漲,而部分城市房價出現小幅度下跌。
2020年10月份,全國10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5706元/平方米,環比上漲0.4%,同比上漲5.3%。與此同時,全國大中城市全面放寬落戶限制、加大人才購房補貼等刺激市場新增購買力,以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⑸ 如何解讀廈門學區房政策
這個當然可以。。產權在夫妻的手裡。而且是100%;母子戶口在房產內。這個是最符合的
⑹ 廈門一名教師謊稱賣學位騙取家長11萬余元,這筆錢還能被追回來嗎
廈門一名教師謊稱賣學位騙取家長11萬余元,這筆錢還能被追回來嗎?
一、廈門一名教師謊稱賣學位騙取家長11萬余元是什麼情況?
家長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學有所成,為了孩子能夠上到好的學校,家長付出了非常多的精力和物力,但是如果說孩子選擇的學校不是太好的話,家長也沒有必要過多的去強求,特別是一些學區房,學位房沒有必要傾盡全家的財力和物力去追求這些東西,在福建廈門,有一位家長就為了給自己的孩子買學位,被別人騙了11萬,這位家長聽信了一所小學的老師可以通過金錢的方式去買學位,這樣的情況就給了這位老師11萬元的活動費,但是沒想到這位小學老師,他本身是為了還高利貸信用卡上面的欠賬。才想到了這樣的辦法去騙人,最終這位小學老師因為涉嫌詐騙罪被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還被罰了兩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