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回遷安置房是怎麼分配的
居民回遷安置房分配主要程序:
1、領表填表;
2、居委會蓋章;
3、提交申請;
4、初審復審公示;
5、簽訂使用權清退協議;
6、選房;
7、簽訂合同;
8、退還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❷ 拆遷安置房是怎麼分配的比如樓層分配大家都喜歡中間層不喜歡頂層一樓怎麼辦
這個有各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辦法吧,我們見過最主要的就是一個抽簽決定,大家把拆遷協議都簽了,到某一天組織拆抽簽來決定具體的樓層。
另外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按照簽約的時間順序來選拔,誰先找簽約就能夠提前選房選位置,而這種情況雖然是不合法,甚至是完全不合理的,但是實踐中就是這么操作的。
第二種方式的一個選房方式能夠生快這個簽約的工作,但是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是一個利益的一個損害。
❸ 拆遷安置房怎麼分房子
一、抽簽。把拆遷村民分成小組,以小組形式抽簽,在抽簽前把所有的房子按照大小、類型等分號,為了確保公平,村民和開發商可以選出代表作為監督小組,抽簽結果不能更改,但是出現特殊情況可以協商。二、分配的對象及原則。1、凡因改造需要而拆遷並與村委會簽訂了拆遷還房協議的為本次分配對象。2、按照拆一還一,就近靠檔不調檔的原則,得房面積不得超過協議還房面積。3、拆遷還房面積人均不足多少平的按人均多少平補足,補足面積按每平米協商的價格元進行購買(由本人申請,村申報,鎮相關部門核定)。安置房分配辦法。1、根據拆遷協議規定,安置房全部採取抽簽形式進行選房,按村統計的拆遷戶名單順序先抽取順序號,再由順序號抽取房號,順序號一次性抽取,一戶在一種戶型面積自報幾套,房號可同時抽幾次,抽簽以拆遷戶本人為准,需要委託他人的需到現場簽署《抽簽委託書》,並由公證單位、區農民公寓辦、鎮紀檢、監察和10名拆遷戶代表進行全程監督。2、按拆遷協議為戶主,由每戶填寫《xxx拆遷戶選擇安置房戶型面積自報表》,根據每戶自報戶型、面積分檔進行抽簽。3、一戶拆遷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拆遷面積,其中一處面積小於規定面積的必須並戶。4、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兄弟)可申請並戶,但必須和村填寫申請表。5、按現有拆遷協議為戶主,不分(拆)戶,面積不可轉讓,不可過戶(父母將房屋全部分給子女除外,但必須多方到村填寫申請表)。6、拆遷戶剩餘面積由村委會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7、因抽空簽原因而又無合適房源致得房面積超過協議還房面積的,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購買。三、其他情況。安置房分配方式多種多樣,參考標准也不一樣,如果不滿意可以協商,但是大致方向及分配面積等必須按照之前的拆遷協議規定。
❹ 廈門人均50平米安置什麼意思
按照戶口進行安置,每人給予安置房的安置平米數不少於50平米。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❺ 廈門拆遷補償標准明細
法律分析:廈門市全市土地將分為三類,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水利設施攤銷費、按時交地獎金四部分,最高總包干價15.3萬每畝。以下為詳細標准: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裡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 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 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鹽田和國有灘塗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准,統一按4.8萬元/畝包干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准。 市、區兩級結算征地包干費用時,思明區、湖裡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於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❻ 安置房分配需要走哪些程序
安置房的分配主要程序:
(1)領表填表: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居委會蓋章:退管房所在地居委會確認蓋章;
(3)提交申請: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4)初審復審公示:市公房管理中心入戶調查初審,市國土房產局復審並組織公示15日;
(5)簽訂使用權清退協議:申請戶和退管房業主(代理人)就使用權清退問題協商一致後,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簽訂《使用權清退協議書》;
(6)選房:根據選房規則選房;
(7)簽訂合同:與市公房管理中心簽訂安置房租賃合同,憑租賃合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憑市公房管理中心開具的《安置房入住通知書》辦理入住手續;
(8)退還使用權:申請戶按約定搬離騰退退管房,歸還退管房使用權。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申請表》《使用權清退協議書》《安置房入住通知書》。
(6)安置房是怎麼分配的廈門擴展閱讀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置房
❼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拆遷行為,加快城市房屋拆遷進程,根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貨幣安置是指在城市房屋拆遷安置中,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形式安置被拆遷人的一種安置方式。第三條在城市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被拆遷人同意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貨幣安置的費用原則上與房屋安置的費用相當。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實行貨幣安置:
(一)代管、信託、典當、抵押以及有產權糾紛的房屋,需要辦理證據保全的;
(二)產權人與使用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三)共有權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拆遷直管公房的,暫不實行貨幣安置。第六條市拆遷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屋拆遷貨幣安置進行監督、管理。第七條拆遷人必須將與貨幣安置相適量的資金量(即總補償安置金額減去房屋安置所需金額)存入銀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方予批准實施拆遷。存入銀行的資金應專款專用於貨幣安置。第八條市拆遷主管部門應在拆遷公告中公布貨幣安置的實施期限。在貨幣安置實施期限內,拆遷當事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協議的,一律實行房屋安置。第九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以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乘安置房平均售價(安置房平均售價的標准見附表),扣除產權調換時被拆遷人應繳交應安置房屋的超面積款項計算貨幣安置款,其計算公式為:
貨幣安置款=實行產權調換後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安置房平均售價-產權調換時被拆遷人應繳交應安置房屋的超面積款項。第十條拆遷住改產權比例為100%的住改房屋(按綜合造價、成本價或市場價購買的住改房),其貨幣安置款的計算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按該房屋所處的街道商業等級確定的基準價及其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貨幣安置款(基準價見附表),其計算公式為:
貨幣安置款=非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基準價+重置價結合成新)第十二條被拆遷人同意貨幣安置的,應與拆遷人簽訂房屋貨幣安置協議書。協議書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名稱或姓名;
(二)市政府用地批文及拆遷公告號;
(三)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權屬、地址及建築面積;
(四)應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貨幣安置計算標准及貨幣安置款;
(五)裝修、附屬物補償及搬遷補助費;
(六)貨幣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遷人的搬遷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貨幣安置款原則上應購買房屋。被拆遷人已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的,經拆遷主管部門核實後,可向拆遷人領取貨幣安置款。
以貨幣安置款購買的房屋,其產權登記手續和費用由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和承擔。第十四條本辦法的安置房平均售價、非住宅基準價標准,由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根據本市有關價格指數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五條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拆遷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貨幣安置的具體標准由各區政府、海滄管委會自行制定。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❽ 安置房分房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1、根據安置戶的簽到順序確定抽房順序;2、按順序抽房間號。3、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時間、地點;4、由工作小組組長填寫安置房分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❾ 廈門怎麼申請安置房
申請及安置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領取申請表。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廈門市代管信託房退管住戶安置申請表》。
(二)填表。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並到退管房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確認實際居住情況.
(三)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委會確認蓋章的《申請表》;
2、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
3、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本辦法安置條件中第(一)款規定允許共同申請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安置房是怎麼分配的廈門擴展閱讀:
安置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戶口。申請人和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申請戶)應具有與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時間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二)租賃關系。申請戶在房屋退管前與房管部門有租賃關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賃憑證。
(三)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申請戶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包括購買房改房、統建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房,承租公房以及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等。
申請戶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但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也可申請安置住房。
❿ 拆遷房是怎麼分配的呢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後被拆遷,分得拆遷安置房的情況。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採用的回遷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行「拆一還一」取得的回遷房,這種情況應當認定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式的一種轉化,如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因增購面積而夫妻二人繳納了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出資,在確定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同時應當將繳納費用的一半予以返還另一方。
另一種情況是,被拆遷房屋是集體土地性質的,安置時「按人頭」計算面積的,夫妻雙方當然對於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積享有一定份額。而對於增購面積,如果用被拆遷房屋的面積進行折抵的,屬於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繳納部分房款購買的,二人對於增購面積均有份額;屬於「折抵與現款」相結合的,要確定相應的比例再進行分割。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時「按人頭」計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遷安置面積,那麼夫妻雙方對於回遷房屋產權享有一定份額,而不論回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對一方的贈與,應當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雙方婚後所建或購買的,所得回遷房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