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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財政屬於哪裡管

發布時間: 2022-09-08 05:34:59

⑴ 廈門的財政收入算不算在福建省的財政收入里

當然不算了,計劃單列市是享有省級經濟管理權的,既然是同等級別的經濟權何來上繳之說。單列市的收入一般是兩分,一部分交國庫,一部分自己留著用。說實話廈門的財政收入能力還算不錯的,但是畢竟面積太小了人口也不多,GDP總量相當低,所以本身財政收入是沒多少的,交完國庫再留一部分自己用,剩下沒多少了。何況計劃單列市要完成很多國家試點任務,要是錢交省里了哪還有錢搞試點。

⑵ 廈門市屬於哪裡管轄

屬於福建省管轄。

廈門市是福建省的一個副省級城市,是全國5個計劃單列市之一,同時也是全國首批實行對外開放的五個經濟特區之一,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並擁有地方立法權。

⑶ 廈門財政收入是不是和福建省無關

和福建省內財政收入就沒有太大關系了。中央直接管轄,屬於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的副省級市在財政預算上是獨立於省級財政預算的,而且地方財政收入也不需要與省級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計劃單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級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職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從中央直接任命。

參見:
計劃單列市 即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 。
http://ke..com/view/3910634.htm?fromtitle=%E8%AE%A1%E5%88%92%E5%8D%95%E5%88%97%E5%B8%82&fromid=2023808&type=syn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簡稱「計劃單列市」。目前,全國僅有5個,自北向南依次是:遼寧省大連市、山東省青島市、浙江省寧波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
計劃單列市出現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是讓一些大城市在中國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而不是省一級行政級別。設立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釋。

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出任這一行政區四套班子一把手官員的級別為副省級。

計劃單列市是中國對省轄市(區)實行計劃單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區)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即中國把這些城市(區)視同一級的計劃單位,在國家計劃中單位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即:
1、中國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省、直轄市的中長期的年度計劃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義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標,並直接下達。統計數字也照此辦理。
2、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召開省、直轄市參加的會議和其他專業會議,均邀請這些城市參加。
3、發給省市文件,同樣發給這些城市。
4、對這些城市進行政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試點。

到1986年底,有九個城市列為計劃單列:重慶、武漢、成都、沈陽、大連、廣州、哈爾濱、西安、長春。1987年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寧波為計劃單列。省會城市已取消計劃單列,中國五個計劃單列市為大連、青島、廈門、深圳、寧波。計劃單列市通常是具有雄厚工商業基礎和科技力量的、社會總產值150億元以上且人口100萬以上的、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有特別作用的特大城市。

副省級城市 即 副省級市

參見:http://ke..com/view/86488.htm?fromtitle=%E5%89%AF%E7%9C%81%E7%BA%A7%E5%9F%8E%E5%B8%82&fromid=102943&type=syn
副省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機構的行政級別之一,仍受省級行政區管轄。[1]副省級市的「四大班子」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副職為正廳級。副省級市與一般城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等主管部門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副省級市政府已經擁有了省級政府的許可權,但行政上副省級市與其他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樣納入各省的管轄之下。

不過屬於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的副省級市在財政預算上是獨立於省級財政預算的,而且地方財政收入也不需要與省級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計劃單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級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職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從中央直接任命。

1994年2月25日,中編[1994]1號文件確定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西安、濟南、青島、武漢、成都、重慶(1997年6月18日設立直轄市以後不在副省級市之列)、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定為副省級市。

⑷ 廈門 行政級別

什麼副省會啊?省會又不是什麼級別,省會就是省政府的駐地而已!
一樓不懂不要誤導樓主!

言歸正傳:廈門市是國家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領域為升級許可權;
廈門市副省級城市,行政級別副省級。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
副省級城市兼省會: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
即是副省級城市也是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副省級>幹部,副職<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為正廳級幹部,市政府部門和市轄區是副廳級(如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長安區),市政府部門內設處室和市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廈門市商務局財務處<正處級>、深圳市鹽田區教育局<正處級>)。

根據1、 中編發[1995]5號文
中編委關於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共16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1994]1號文件)下發後,各地普遍認為,將這些城市定為副省級市,不僅有利於加快這些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而且有利於更好的發揮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時,各地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和意見,經研究,現予以明確。
二、關於市直機關、市轄區和縣的級別問題。16市直屬機關的級別,可比照國辦發[1993]85號通知中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即市直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內設機構為處級。市轄區及其工作部門的級別,可比照市直機關相對應的關系確定;市轄縣和代管的縣級市的級別仍為處級,其工作部門仍為科級。

計劃單列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計劃單列市的計劃單列內容主要是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商品購銷和分配調撥,能源及主要物資分配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定額外匯、勞動工資 、財政信貸、科學技術以及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標等。
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

⑸ 廈門屬於哪裡管

廈門屬於福建管轄。廈門市有著「海上花園」的美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5個副省級城市之一,五個計劃單列市之一,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並擁有地方立法權;既是中國廈門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又是十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之一(即「新特區」);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現代化國際性港口風景旅遊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務院批復的《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大陸對台貿易中心(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建設。

⑹ 廈門歸福州管轄嗎要詳細回答~~

廈門肯定是不可能歸福州管轄的,廈門市是國務院只管的 特區,福州是福建省的省會城市,算是較大的市。不過我想你問的應該不是問廈門是不是歸福州管,二十廈門歸福建管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回答就不一樣了,會比較的復雜了廈門作為我國的特區之一,在行政的隸屬上還是屬於福建,但是在很多的具體的一些措施上,它可以不要歸福建省管,而是直接的歸國務院管,它的地位比福州會高半級,但是比福建省又會低半級;你比如說廈門市在城市的規劃上可以不受福建省政府的管理,只受國務院的管理,但是福建省的相關單位有指導的作用。所以不能簡單的說廈門歸不歸福建管!

⑺ 廈門市財政廳在哪裡

省的編制才有財政廳,市級應該是財政局
廈門市財政局地址及電話:
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98
電話:0592-5052363

⑻ 廈門屬於哪個行政級別

廈門屬於副省級計劃單列市,是二線城市。

中國具體的區域劃分:

1、華東地區(包括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華南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

3、華中地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5、西北地區(包括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

6、西南地區(包括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

7、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

8、台港澳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 華中地區:中國中部地區的簡稱。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東地區:中國東部地區的簡稱。「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灣省)和上海市。

華南地區:中國南部地區的簡稱。華南三省(區)包括: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廣義上的華南地區還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灣、香港、澳門。

西南地區:中國西南地區包括中國西南部的廣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東南部,四川盆地和雲貴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區)一市包括: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和重慶市。

西北地區:中國西北地區是中國西北內陸的一個區域,地理上包括黃土高原西部,渭河平原,河西走廊青藏高原北部內蒙古高原西部,柴達木盆地,和新疆大部的廣大區域。通常簡稱「西北」。西北五省區包括: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⑼ 廈門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日常工作;對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綜治、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應急事項處理和綜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導市財政學會的業務。
(二)綜合處
參與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負責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政策的研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及收費減免的審批事務,參與審批收費標准;統一管理全市財政票據;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的審批事務,審核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法規稅政處
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提出稅收政策的建議,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及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工作;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協調辦理法律顧問工作具體事務;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四)預算處
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和區級財政體制的管理;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等財政措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工作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預算;審核、辦理市本級預算調整事項;負責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定額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牽頭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負責象嶼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預算財務管理;指導區級財政工作。
(五)國庫處
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收入繳納、財政收支和其他相關財政資金撥付的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負責財政決算編審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和區級財政銀行賬戶管理;指導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城建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和定額;牽頭擬訂駐外機構的生活待遇標准、費用開支標准以及非在編僱用人員經費標准;牽頭擬訂因公出國(境)經費財政先行審查政策;牽頭擬訂辦公用房物業費管理相關政策;擬訂旅遊、人才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擬訂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審核。
(七)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廣新、宣傳、市政園林、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教育、文化、體育等行業的財務制度和經費開支標准;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方案,參與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市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預算財務管理。
(八)基本建設與債務處
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劃;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及基本建設、城市維護項目及政府債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和年度預算執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金審核撥款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性債務計劃及償債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承擔農辦、農業與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口幫扶資金以及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的管理;牽頭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擬訂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管理和政策;擬訂負責離退休以及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有關財政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處
承擔經濟、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交通、市政和房地產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上述系統企業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建議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擬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編制上述系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處
承擔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外貿、對外經濟合作、旅遊、境外投資企業的財務監督,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督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企業會計制度;參與上述系統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編制上述系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交國有資本收益;提出上述系統企業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建議並負責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設立基金公司相關事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以及對外投資、擔保等的管理,對其變動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審批管理。
(十三)會計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承擔對台會計合作與交流基地相關管理工作,開展海峽兩岸之間在會計領域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設置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單位條件及人員資格進行審核確認,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代理記賬監督管理;管理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誠信檔案,負責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誠信信息的發布;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注冊會計師協會、總會計師協會、會計行業協會、會計學會、珠算學會等的業務;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所業務的工作。
(十四)公共資源監管處
研究全市公共資源配置相關問題,擬訂公共資源配置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審核公共資源非市場配置方式;負責編制公共資源配置目錄,按規定審核公共資源配置目錄的調整;負責市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方案的備案與審查,監督配置方案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級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的監管;負責受理市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過程中利害關系人的各類投訴,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負責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事務,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事務;按規定許可權承辦審批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務;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評價;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處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其他處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區、鎮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十七)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組織貫徹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政府采購的政策規定,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監督和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項目采購方式;指導區、鎮政府采購工作;指導政府采購協會的業務,承擔指導和監督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業務的工作。
(十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⑽ 廈門屬於哪裡管轄 是福建還是經濟特區!

廈門屬於福建省.

不過廈門是 經濟特區之一. 市長級別等於副省長呢. 所以廈門福建省,但是廈門有著比省更大的經濟與立法權益吧

所以 廈門由廈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