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入境隔離政策2022年7月
廈門防疫政策隨著全國疫情形勢動態調整,建議入廈前咨詢廈門衛健委24小時熱線:0592-3279055[咨詢人數多,建議耐心多嘗試幾次。
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廈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入(返)廈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⑵ 廈門防疫隔離最新政策
省內入廈門人員隔離政策
省內低風險地區人員在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目前可在省內有序流動。建議省內人員非必要不出省。
省外入廈門人員隔離政策
所有省外入(返)廈人員(含14天內有省外旅居史人員),須憑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方可入住賓館、酒店、民宿等各類住宿場所。
1、我市繼續實行免費核酸檢測服務,省外入廈必檢,在廈願檢盡檢。
2、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需主動向社區、單位或酒店報備,根據出發地和途經地疫情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⑶ 廈門機場國際外返程旅客是否隔離14天
按照廈門現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廈門機場國際航班的乘客是需要隔離14天的,而且是一落地,官方就會直接安排接駁車安排乘客隔離,且乘客是需要做核酸檢測的。
從近期廈門疫情來看,每天都有可能出現一兩例境外輸入確診或者無症狀感染者。不過,廈門目前本都疫情防控做得不錯,本土疫情已經8個月左右沒有新增,廈門百姓的生活大致恢復到原來的模樣。
鑒於目前病毒潛伏期較長,一般都是建議隔離14天滿之後,回家再自行隔離一周。
廈門高崎機場
⑷ 境外回廈門坐飛機與無症狀感染者是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多少天
境外回廈門坐飛機與無症狀感染者是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14天,登記觀察。
⑸ 廈門回來的需要居家隔離嗎
不需要居家隔離。
截至目前,廈門思明區、海滄區含中、低風險地區。
1、對7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員:落實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2、低風險地區:思明區、海滄區轄內除中風險區外的其他區域。不需要隔離,應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入泉後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
3、其餘地區。需出示健康碼綠碼、測溫正常通行,需要核酸檢測。
⑹ 求助:從國外回來怎樣隔離
1.對目的地為廈門市的境外入廈人員嚴格執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7天居家醫學觀察,(不符合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的,實施集中醫學觀察),並按廈門市規程接受核酸檢測和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對目的地非廈門的境外入廈人員在廈期間嚴格執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並在入境後第1、4、7、10、14天各開展核酸檢測,在第1、14天各進行1次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集中醫學觀察後「點對點」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廈門市逗留。對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離、目的地為我市且入境未滿21天的人員,要補齊落實7天居家醫學觀察,並在抵廈後第一時間和入境第21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入境來連人員和域外來連人員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凡有涉嫌故意隱瞞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解除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隔離等防護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⑺ 2021年3月10日從新家坡回國到福建廈門需要隔離嗎
你在2021年從國外回廈門,根據國務院防疫要求是需要做核酸檢測的,要隔離7天觀察,如果沒有問題是健康的就可以自由入境了。如果有問題就要在隔離之後送去專門的醫院治療。
⑻ 在廈門下飛機在哪裡隔離有指定賓館嗎
嗯,下飛機在哪裡隔離?有指定賓館嗎?如果你是從境外飛過來的,在廈門格里指定有指定的賓館和指定的地方
⑼ 加拿大飛夏門的旅客如何隔離
境外人入境必須得隔離14天以後。
⑽ 從廈門回來需要隔離嗎
廈門回來的不需要居家隔離。截至目前,廈門思明區、海滄區含中、低風險地區。
1、對7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員:落實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2、低風險地區:思明區、海滄區轄內除中風險區外的其他區域。不需要隔離,應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入泉後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
3、其餘地區。需出示健康碼綠碼、測溫正常通行,建議做一下核酸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