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醫保異地就醫報銷程序
廈門醫保異地就醫是可以進行報銷的,把醫院票據保存好帶回廈門即可報銷。
對於大部分地區,異地就醫只能報銷住院和急診費用,普通門診一般都要自費。也有少部分地區已經實現了異地門診報銷,比如江蘇、安徽等。由於異地就醫涉及兩地,所以報銷規則與平時有所區別。
報銷范圍:也就是哪些能報、哪些不能報,按照就醫地標准,葯品、器材、診療服務等,報銷金額:也就是報銷多少,按照參保地政策,起付線、報銷比例、最高報銷額度。
(1)廈門醫院如何報銷擴展閱讀:
其他醫療保險地區的醫療情況介紹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浙江、湖南、海南、重慶、四川、雲南、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9個省市全省統一在線登記服務,方便被保險人在線辦理。參保人員攜帶本人社保卡、身份證、異地長期居住證實等,到參保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要選擇確定醫院備案的時候,以後在確定點的醫院看病就可以報銷了。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省級醫療定點機構18962家,二級及以下醫療定點機構16297家,全國平台注冊人數431萬人。
② 廈門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法律分析:隨著省外就醫一站式結算的開通,廈門醫保參保人在北京、上海的12家試點醫院就診住院,只要按照程序報備,就可以就地在4小時內完成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一站式報銷,出院時只需繳納應該自付的醫療費用即可。
據了解到,北京、上海是廈門參保人轉外就醫費用的高發區,這12家試點醫院也是轉外就醫較集中的、醫療技術水平也較高的名醫院。
而對於在試點地區試點醫院門診治療或者在試點地區非試點醫院就診的患者,可以向設立在當地平安養老保險分公司的客戶服務中心遞交相關的就診資料,由其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報銷,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後,將報銷金額轉入患者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廈門住院醫保怎麼報銷
有上限,具體醫保異地報銷比例如下:
1、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
2、3000-5000元報90%;
3、5000-10000元報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
5、其中乙類葯品按80%,貴重葯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醫保異地就醫報備流程: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並到異地醫保機構蓋章認定。
3、將填好後的申領表拿回參保地醫保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撥打市醫保中心電話登記。
5、出院一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和此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7、跨年度醫療費必須按年度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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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廈門醫保住院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流程是:
入院時:參保人員憑身份證和醫生入院安排,先繳納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時:醫生安排出院,到醫院住院收費處辦理出院費用結算。然後將住院單據、收費單據、參保的醫保卡和身份證,到設立在醫院的醫保辦進行現場結算,報銷條件一定要符合居民醫保報銷條件的,報銷比例是根據醫院等級報銷,還有醫院設立了報銷起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廈門住院社保怎麼報銷流程圖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門診(急診)病歷;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住院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匯總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的原件和復印件);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三、除上述報銷材料外,以下各類費用的報銷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1、轉外就醫:事前須到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須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審批手續;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轉外者,可由已備案的當地三級醫院出具轉外建議書;
2、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原因短期外出突發急性病:急性病方可報銷(不必事先報備),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出具的出差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4、在職人員外出學習、退休人員外出期間的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均應提供在廈就醫的相關門診病歷,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外出學習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5、異地分娩:要求符合計生政策,如需報銷產前檢查費用尚須提供單位請假證明,無單位者提供社區開具外出證明並蓋章(不必事先報備);
6、醫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社保卡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7、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保卡:門診或住院病歷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8、制卡延遲、社保卡掛失或損壞:須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9、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所提供的必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的收費票據,且須提供完整的門診記錄,於費用發生的次月20日以後按月統一報銷一次;
10、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屬省兩費中心託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1、參保身份、單位更改(中斷繳費不超一月),地稅數據、到款延遲:地稅社保科變更原因及到款書面證明,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辦理報銷;
12、新生兒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一般為銀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撥打12333查詢)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本地發票、清單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採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參保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復印件,雙方已協議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復支付。屬參保人酒後駕駛或無證駕駛者不能報銷;
14、其他非本人責任的傷害或事故:非本人責任而被他人傷害或交通事故本人無責但肇事方逃逸無法追究責任且時間超過一年者,可憑公安部門的「未破案」證明材料辦理報銷;
15、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者:報銷時除提供上述報銷材料原件外還需提供復印件;商業等保險已賠付者,發票原件上需加蓋商保等保險理賠業務專用章,同時提供商保等保險理賠清單,商保等保險已賠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復賠付(從參保個人利益出發,建議先辦理社保報銷後再申請商保等保險的理賠)。
16、先行支付: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申請書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范圍後,報銷時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先行支付申請書。
17、非故意中斷繳費補繳後非補繳期間醫療費用報銷: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非故意中斷繳費人員補繳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提交審核確認符合規定的補繳范圍後,到地稅社保業務經辦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12-14號窗口)辦理補繳手續,並於繳費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前來辦理報銷,報銷時應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申請表。
受理單位:廈門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
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長令108號、122號)
受理內容:
1、屬醫保支付范圍內費用但因各種政策允許范圍內暫由參保人員現金墊付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購葯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刷卡結算,無故未刷卡者費用不予報銷);
2、門診單張發票金額超過3000元、住院發票超過6000元的報銷業務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門診單張票據的金額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單張票據金額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醫療費用請到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辦理程序:
1、參保人或其代理人備齊上述材料在9、10號窗口提交,經辦人員出具受理單;
2、經辦人員審核報銷材料,經調查、核實後,材料不齊者通知補足,不符合報銷條件者通知退回;
3、經辦人員錄入費用明細,審核確定醫保支付范圍費用;
4、科室負責人審批;
5、費用核算人員計算應支付的醫保待遇,並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供參保人核對;
6、參保人對報銷金額未提出異議者,由費用核算人員交叉復核、匯總並成批生成費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領導審批;
7、領導審批後,提交市中心財務科支付;
8、中心財務科對支付明細進行審核、復核,並發送銀聯;
9、銀聯將報銷款劃入各人提交銀行帳戶。
承諾時限:即時辦理(正常的醫療費用報銷正式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數據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參保人可自行上網核對,如無異議,5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發送銀聯;特殊情況下的報銷時限另行約定)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地點:雲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9、10號窗口。
聯系電話:12333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夏時制時間以政府通知為准)
市政務服務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區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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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廈門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流程
1.跨省異地就醫與全國結算平台接軌,不再「跑腿」「墊支」!
辦理備案後,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即時結算的實現,極大降低了因報銷醫療費用往返兩地而產生的交通成本、時間成本和資金壓力。
2.備案機構簡化確認程序,手續更加便捷。
原來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必須由異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其選擇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為當地醫保定點醫葯機構並明確醫院等級。簡化為,若選擇的定點醫葯機構是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葯機構,在全國聯網平台或官網上有公開的,異地醫保經辦機構可不必確認。
3.備案變更時限6個月縮至3個月,更加人性化。
原規定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原則上自異地就醫備案生效之日起6個月以內不得注銷登記或變更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考慮到現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員流動極為方便,將時限縮短為3個月。
4.備案後短期回廈可恢復刷卡,充分考慮參保人需求。
辦理異地備案人員,短期(3個月以內)回本市的,可申請開通本地刷卡,醫保經辦機構暫停其異地就醫備案,並開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實時刷卡結算的功能直至其離開本市。
5.辦理備案可就近,更加便民。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工作人員、長期居住異地人員備案在前台辦理。目前,參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窗口辦理。(以往必須到戶口所在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第五條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可選擇當地三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選擇一家當地的定點零售葯店購葯,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一)申請人可自行網上下載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況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二)辦理異地工作備案的,需參保單位確認;
⑦ 異地醫保在廈門就醫怎麼報銷
答:醫保異地就醫報備流程: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並到異地醫保機構蓋章認定。
3、將填好後的申領表拿回參保地醫保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撥打市醫保中心電話登記。
5、出院一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和此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7、跨年度醫療費必須按年度結算
相關知識:
1、 異地就醫人員的適用范圍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超過3個月以上的;(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學習超過3個月以上的;(4)異地轉診人員:參保人因疾病診療需要且受本市醫療條件限制,需轉往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 異地就醫注意事項:
在廈門就醫一定要了解廈門異地就醫的的相關注意事項,異地就醫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政策,以下三點為廈門市異地就醫特別注意事項。(1)異地轉診人員備案手續在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因病情需要,來不及辦理異地轉診手續的,須於異地就診之日起7日內按規定補辦。已辦理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多療程治療,可不必再次辦理轉診。(2)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工作人員、長期居住異地人員備案在前台辦理。目前,參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窗口辦理。(3)跨省異地就醫必須持社保卡就醫。社保卡是參保人跨省異地就醫身份識別和直接結算的唯一憑證。
⑧ 廈門醫保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新政策實施後,廈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門診報銷水平將達到55%,每年可減輕參保人員1500多萬元門診醫療費負擔。醫保財政補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准由原來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國家提出「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達到人均320元」的目標高出11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