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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為什麼不讓蓋房子

發布時間: 2022-10-25 10:06:40

① 村裡不讓蓋房子了是什麼原因

法律分析:農村不讓建房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說該農村已經被政府規劃,需要拆遷徵收就無法蓋房;或者在公路、河道旁邊和通信線管等地方都不允許建房;還有就是現在的國家耕地面積減少,必須保護耕地資源,同時還.要保護農村環境,節約土地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② 為什麼農村不讓蓋房子

農村不讓建房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說該農村已經被政府規劃,需要拆遷徵收就無法蓋房;或者在公路、河道旁邊和通信線管等地方都不允許建房;還有就是現在的國家耕地面積減少,必須保護耕地資源,同時還要保護農村環境,節約土地使用。農村違規建房的較多,很多農民把房子轉讓之後又繼續找宅基地蓋房,甚至有人直接把農村房屋賣給了城鎮居民,這樣就使得農村房屋違法濫生。對此國家出台了農村建房的管理制度,針對違章建房的情況進行罰款,甚至是拆除。而且在路邊和河道旁,以及農村的特殊用地也是不能建房子的,因為這些屬於國家的保護區域,建房會佔用多餘的土地資源,所以在這些區分申請建房是不會批準的。總得來說,農村不讓蓋房子主要還是為了新農村的建設,避免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國家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管理,盤活閑置的土地資源,把農村的經濟發展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③ 農村為什麼不讓蓋房子

農村不讓蓋房子是為了配合現在各地都在進行的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一般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新農村建設的意義具體如下:
1、改造農村的某些封建思想;
2、減少貧富差距;
3、提高農民的文化知識教育水平;
4、使農民學習科學農作物,高新技術,可以使產糧產量升高;
5、帶動經濟發展。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因此是不允許私人蓋房子的,但是如果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④ 為什麼廈門農村不能蓋房子,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再蓋了

不是不能蓋,是不能用新地蓋,翻新是可以蓋的,不過要老大批才可哦。

⑤ 農村不讓蓋房子是國家規定的嗎

農村不讓蓋房子,不是國家規定的。農村可以蓋房子,但要符合城鄉規劃,且要履行有關法定程序。「不讓蓋房」一般會有以下原因,比如未批先建構成違建;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造成超占;未按批准面積建房造成超占;宅基地空閑超過兩年以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農村蓋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向鎮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4、政府工作人員實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關部門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7、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領取《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⑥ 廈門農村自建房翻建最新政策

農村危房經鑒定屬整體危險(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各鄉鎮(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並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統一施工。
一、農村拆除房屋的條件:
1、對房屋土地及人口進行調查,被拆遷人簽字確認;
2、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示徵求被拆遷人的意見;
3、上報省當地審批,取得省當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後及時公告張貼,告知被拆遷人征地范圍,補償方案等等內容被拆遷人辦理補償登記;
5、協商補償內容,簽訂補償協議。
二、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項如下:
1、在拆除前,先跟鄰居打個招呼;
2、跟拆除工人詳細溝通,說明需要拆除的具體地點;
3、關閉水、電、燃氣閥門;等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⑦ 現在農村不讓蓋房子了嗎原因是什麼

國家並沒有推出相關准確的規定不讓農村人蓋房子,因此農村不讓蓋房子,這種消息是不準確的。在農村是可以自行現在農村不讓蓋房子了嗎?原因是什麼建造房子的,只不過在農村自行建造房子的條件相較於之前來說更為嚴苛了。那麼,在農村為什麼不太允許自行建造房屋了呢?


總而言之,農村地區並沒有強制要求不讓蓋房子,只能說現在建設房屋的要求變得更嚴格了,只有所即將建設房屋的面積、高度以及方向等信息符合相關規定,並且經過了嚴格的審核之後,才方可動工建造。

⑧ 國家為什麼不讓蓋房子

不符合新農村建設規劃,為了更好地促進農村發展,國家提出了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建設新農村社區,通水、通氣、供暖,改善農民生活環境。集中居住,減少了土地資源的浪費,避免了土地閑置。農村種農民自建房缺乏規劃,出於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目地許多地方停止了農民自建房審批。
保護土地資源,禁止在耕地上建房,隨著城鎮化進程,城鄉建設用地資源越來越緊張。一方面是城鄉建設用地緊缺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守護18億畝耕地紅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在農村長期存在耕地上違規建房的現象,為保護耕地現在很多地區加強了農村自建房審核,不讓隨意蓋房子,避免私自佔用耕地亂建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