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樣的電動車才能上路
1、電動車購買之後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號牌,其號牌裝置的兩個孔,中間間距必需為80mm,沒有號牌是不允許上路的,私自上路將被處罰。(購買電動車速度超過50km/小時,這里車算入電動摩托范圍,要求必然上牌。)
2、車速由現行標准20公里/小時調整為25公里/每小時,不能超速行駛。
3、 要有腳踏板、具有電驅動,電助力功效,電壓要小於48v,電機功率由現行標准240瓦調整為400瓦。
4、電動車整車質量由原來的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包含電池在內,增加行駛路程。
5、對電動車的高度也有規定,電動車的高度低於1.1m, 車體寬度(除開車把、車蹬)低於45cm。
(1)廈門什麼標準的電動摩托車可以合法上路擴展閱讀: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是由《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修訂後標准名稱。
按照國務院標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四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相關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生產企業、高等院校、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工作組,開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准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標准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准報批稿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准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了該規范。
安全性能
新標准一是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從而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三是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
四是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車體寬度和鞍座長度等指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
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證了雨天騎行時的電氣安全。
六是增加了車速提示音,解決了群眾詬病的電動自行車聲音小、速度快,從背後靠近時不能提前預警的問題。
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說明書的編寫要求,內容須包括提示騎行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車和使用安全,騎行前進行檢查等。
車速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
尺寸重量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重量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
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過重,碰撞時由於沖擊力較大,將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為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腳踏功能
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此外,腳踏騎行功能還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距離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費者使用。根據國際經驗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范疇。
防火阻燃性能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調查分析這些事故的原因發現,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產品車身材料基本不具備防火阻燃要求,一旦發生短路等電氣故障30秒內即會出現明火。
隨即全車的可燃材料都會起火燃燒,著火後3分鍾火焰溫度可上升至1200攝氏度,並迅速引燃周圍的可燃物體,如果在室內起火,留給人員的逃生時間非常有限。因此,新標准對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減少發生火災事故的隱患。
充電器要求
由於近兩年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和充電器故障引發的火災越來越多,本標准新增和完善了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內容,包括導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充電器防觸電和防反接等。
將有利於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電動自行車產業的良性發展,促進電動自行車技術創新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同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❷ 廈門交警對電動車上路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除在思明區、湖裡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以外,其他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思明區、湖裡區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
第十二條 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其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機動車的來歷憑證;
(二)非機動車合格證明;
(三)非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殘疾證明。
❸ 廈門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的電動車均可辦理上牌,具體標准為:
1、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千米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千克
3、須有腳踏騎行能力
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標、未取得3C認證,依法不能注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車為什麼要上牌?
1、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2、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國標實施後,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方可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同時,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國標、未獲3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在用的已注冊登記領取牌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再重復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
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申請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所有人為個人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本轄區的身份證、居住證(帶戶籍地核發身份證),廈門島內身份證需提供工作證明或居住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2、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發票需註明:車輛所有人姓名、身份證號、車輛型號、車輛整車編碼和電機號碼)(銷售單位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3、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生產廠家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4、申請注冊的電動自行車(車要騎到交警大隊)。
5、個人委託辦理提供委託人個人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單位委託辦理的提供加蓋委託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原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代為辦理的,委託書有專有的模板,裡面要註明車輛的車架號和電機號才可以)
現在為了更好的保證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規范道路行駛標准,除了電動自行車外,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二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均要上牌。特別要注意的是,電動三輪車均屬於機動車范疇,是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行駛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等。
❹ 電動摩托車上路新規定2020
2020電動摩托車上路新規定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
意味著今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
擁有電摩資質要求:
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後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託管理;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並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其次,對於電動摩托車來說,還必須具備電摩生產資質,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那麼車輛將被劃分超標電動車,是無法上牌上路的。因此,在選擇電動摩托車時,還得查看車輛的電摩資質是否齊全。
符合當地上牌目錄:
此外,對於電動摩托車來說,還得符合當地上牌目錄。簡單來說,由於各地區對電摩的管理不同,因此得參考當地電摩的上牌目錄,如果車輛在裡面,則可以選擇,而如果不在目錄里,是不能選擇,因為一旦選擇將面臨無法上牌上路的風險。
❺ 廈門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分析:(一)申領超標電動車臨時號牌的,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填寫《廈門市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登記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1.銷售發票;2.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3.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31日)。(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於申請當日予以登記,並發放臨時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辦理的理由。(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1.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2.銷售發票被塗改或者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申請人身份證明不符的;3.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實際狀況不符的;4.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登記條件的;5.車輛屬於被盜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❻ 電動摩托車上牌標准
電摩上牌規定:最高時速要高於50km/h;電機功率可大於4kw;整車質量可大於55kg;可載一名成人;電池電壓不限制等。電動摩托車是電動車的一種,用電瓶來驅動電機行駛。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由驅動電動機、電源和電動機的調速控制裝置等組成。電動摩托車的其它裝置基本與內燃機的相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❼ 廈門電動車藍牌需要駕駛證嗎
大藍牌需要,小藍牌不需要。
電動車藍牌是否需要駕駛證取決於該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根據交警支隊網路發言人表示,藍牌電動車分為小藍牌和大藍牌。其中,小藍牌為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需要駕駛證。而大藍牌是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需要持有D、E、F摩托車駕駛證其中之一才能駕駛。
可以在駕校報名,通過學習、考試後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