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商檢局網站是什麼
廈門商檢局網站是:http://www.xmciq.gov.cn/。
廈門商檢局現名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於1999年8月9日在原廈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廈門動植物檢疫局和廈門衛生檢疫局合並的基礎上掛牌成立,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福建的直屬機構,負責廈門地區和漳州市所轄8個縣區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以及全面協調廈門和漳州港區內各港口、碼頭通關作業中的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
㈡ 廈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質量技術監督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 統一管理全市標准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標准化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推行國際標准、國外行進標准和服務標准,制定、審批、發布農業地方標准;依法管理企業標准和辦理企業標准和產品標准備案;對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組織查處標准化違法行為。
3、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准,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管理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負責對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4、 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計劃和質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實施名牌戰略,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建立全市質量信息網路。
5、 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制訂全市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生產企業實施新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指導、協調並依法查處假冒偽劣新產品的違法行為;管理質量投訴工作,調解質量糾紛;負責工業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強制性認證的新產品實施監督;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6、 依法管理質量認證工作,貫徹國家有關認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GBIT9000-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列標准,推行質量認證和產品認證。
7、 統一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充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維修保養、化學清洗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處理有關安全事故。
8、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偽技術工作,負責全市授權的檢驗機構和計量檢定機構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檢定(校準)、認證等社會中介機構,指導市計量測試學會、標准化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等社團工作。
9、 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承辦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工作。
㈢ 2020廈門事業單位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商品質量監管工作、積極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查處各類食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對利用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進行打擊等等。
㈣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廈門海關是什麼關系
2個是獨立的的。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廣義: 它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作為政府的一個執行部門,以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為衡量標准,以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慣例或進口國的法規要求為准則,對出入境貨物、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及事項進行檢驗檢疫、管理及認證,並提供官方檢驗檢疫證明,居間公證和鑒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狹義:指國家質檢總局和下屬機構對出入境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管理認證、公證、鑒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海關:依據本國(或地區)海關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03728.htm?fr=ala0
http://ke..com/view/30405.htm?fr=ala0
㈤ 廈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行政機關。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垂直管理。
㈥ 工檢局什麼意思,他有全稱嗎:
國內應該沒有這個部門.
㈦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工作規程,負責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管工作。
2.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
3.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4.實施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
5.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和對外注冊管理,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及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6.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7.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標志及簽證、標識、封識,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8.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分析、整理、提供有關信息。
9.依法對轄區涉外檢驗檢疫、鑒定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