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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城管立案聽證多久反饋結果

發布時間: 2023-01-09 18:39:44

⑴ 違章建築實名舉報後城管多久應作回復

違章建築實名舉報後城管應三個工作日之後作回復。
處理現行違建且一層未封頂,可以馬上拆除(潛規則)。按照法規,接到違建舉報,城管核實現場,,製作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找當事人詢問情況,製作調查筆錄認定違建性質(找不到當事人通過旁證筆錄或通過規劃部門認定),立案,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違法建設拆除通知一般會要求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自拆,逾期未自拆且未要求聽證的,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一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後,在此期間會有一次催告,到期後,組織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第十四條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⑵ 行政處罰聽證合法嗎 大概多久能出結果

行政處罰聽證會最快能當天出結果;但如果聽證事項復雜的,則要在一定期限內出結果,具體的期限則視情況而定。但是根據聽證結果所做的行政處罰決定,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五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⑶ 城管立案後多久下達通知書

法律分析:調查取證合議完畢之後七日下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郵寄送達自掛號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視為送達。郵寄送達的,必須附送達回證。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按照這條法規執行的。主要是告訴當事人行政機關擬做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和處罰決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力等行政救濟方式。也就是對被處罰人的申述權、知情權等權利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