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岳陽市華態農業科技開發公司簡介。
2015年7月,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岳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4]71號)文件精神,原岳陽市農業局、岳陽市委農村工作部(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不再保留,組建岳陽市農業委員會。[1]
1內設機構編輯
一、辦公室(農場管理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主任:陳紹祥
2、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文字材料;承擔宣傳、信訪、統計、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計劃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農業抗災、救災等有關協調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協調處理農場改革的遺留問題;負責處理農場改革後的信訪工作;負責市農墾系統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申報農墾系統項目並組織實施。
二、發展計劃與財務科(外經外貿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張景健
2、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配合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招商引資、引智、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工作;擬訂外資利用規劃和創匯農業規劃;研究分析外國農業發展動態,提出發展農業的對策;參與管理我市與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農業組織、機構有關農業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農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協調農產品出口事務。
三、政策法規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陳德華
2、主要職責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馮盛華
2、主要職責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五、經濟作物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晏雲華
2、主要職責
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種植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標准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經濟作物大面生產;指導經濟作物新品種引進推廣、產業化和產品加工工作;承擔主導品種的篩選試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六、糧油作物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陳日光
2、主要職責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准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試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作物重大項目的技術論證、實施和管理。
七、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主任:陳子玲
2、主要職責
規劃協調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業規劃和農產品流通服務;擬訂有關農業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的資金扶持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資金;負責做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專業鄉鎮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技能的培訓。
八、鄉鎮企業管理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王建國
2、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市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和指導,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擬訂鄉鎮企業、農村第三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休閑農業、農產品物流業和龍頭企業領辦的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行指導並提供服務;指導鄉鎮企業經營管理、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工作;組織鄉鎮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以及地區間、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出口企業產品展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鄉鎮企業提供融資、技術、人才、培訓、信息、企業等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工作。
九、蔬菜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譚建軍
2、主要職責
承擔市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湖南省城鎮蔬菜基地管理條例》;擬訂城鎮蔬菜生產、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基地建設;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組織協調蔬菜項目的實施與管理。擬訂本市城鎮蔬菜生產、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對蔬菜質量進行監測、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周華玲
2、主要職責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范,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性標准和農業生產資料標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和培訓;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上報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農產品認證申報、管理與質量監督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指導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指導果蔬茶等農產品冷藏保鮮和倉儲設施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十一、人事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巢 臻
2、主要職責
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局建設扶貧的有關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1、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科長:任憑
2、主要職責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四、監察室
主任:梁再川
2二級機構編輯
一、岳陽市蔬菜科學研究所
負責蔬菜栽培、新品種選育、病蟲防治、產品加工、農葯殘留檢測及生產技術難題攻關等工作;負責蔬菜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農葯、新肥料(激素)等「五新」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開發;負責地方品種的提純復壯,良種繁育,新品種區域試驗,優質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和開發;負責蔬菜技術合作、交流和咨詢、培訓工作,指導大面蔬菜生產;為各級政府部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科學依據,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落實本地區布局和蔬菜發展戰略;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岳陽市農業科學研究所
負責組織開展農業科學研究,開展農作物品種改良以及配套技術研究與示範推廣,開發應用自育品種;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引進、示範、推廣;負責建立科研示範推廣基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技術培訓,提高推廣基地的農業技術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負責抓好養殖生產管理,妥善做好農牧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3事業站所編輯
一、岳陽市植保植檢站
負責農作物病蟲測報網建設,負責全市農作物病蟲中長期發生趨勢的預測和中、短期全市農作物病蟲害的預報;依照《植物檢疫條例》進行植物檢疫,依照《農葯條例管理》搞好農葯市場管理,協助查處假冒偽劣農葯和防效檢查鑒定;負責指導全市大面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負責植保新技術、新農葯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應用,負責總結推廣、交流植保工作經驗和植保技術培訓、咨詢等工作。
二、岳陽市土肥工作站
負責基本農田劃定,耕地保養管理,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地力監測、中低產田改良以及施肥技術推廣應用;負責農用肥料質量監管,肥料生產企業的產品檢驗與登記認證,新型肥料的評審和廣告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土壤肥料新技術的引進與試驗、示範、推廣。
三、岳陽市農業環境保護管理站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耕地保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根據《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市農業環境保護具體監督管理;全市生態農業建設;全市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產地認定及標志監督檢查,以及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四、岳陽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依據《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負責縣鄉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管理;豐收計劃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測產驗收、獎勵申報及其管理,農業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跨世紀青年農民,鄉鎮站農技人員,科技戶、示範戶和大面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及綠色證書的考評發證等工作。
五、岳陽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加掛岳陽市農民教育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農村成人教育的方針、政策,不定期組織有關聯合辦學單位召開農廣校領導小組會議,負責所屬10所分校工作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督查及業務工作管理,組織各分校開展中專學歷教育,中專後繼續教育和聯辦大專的招生、協調、管理;組織開展農民素質教育工作和農民工轉移培訓(岳政辦函[2003]63號,農民素質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農廣校),指導各分校抓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六、岳陽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依據《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負責省、市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農業環境的例行質量檢測工作。承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驗、農資打假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日常抽樣監督檢驗工作。承擔全市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雙邊或多邊認證檢測和名牌農產品評審工作。負責抓好各縣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開展檢測工作。協助省廳和市政府搞好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農業環境等質量標準的修改制定、收集、宣傳貫徹工作。
七、岳陽市種子管理站
負責宣傳貫徹《種子法》,促進農業發展;協助農業執法支隊做好農作物種子執法體系建設,受理、調處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案件處理;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引進、展示農作物新品種,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檢測及海南種子種植鑒定。
八、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農業投入品安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知識產權及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執法。
[2]
4機構職責編輯
(一)擬訂全市農業種植業、鄉鎮農業企業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復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縣市區屬農場體制改革後的管理和鄉鎮企業體制改革。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組織擬定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收集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協助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准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葯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體系建設。
(八)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防控工作;擬定農作物有害生物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防控政策;負責農業重大生物災害的預警與應急處置;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疫病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和上級植物檢疫機構的授權,組織實施產地和調運檢疫;組織對進入本市的植保新技術、新葯械的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上報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的改革與建設,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植物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六)擬訂對鄉鎮企業的資金扶持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產品標准化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3]
5領導班子編輯
湛錫光: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聯系市農科所。
胡一心: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農場管理科)、發展計劃與財務科,負責五創提質工作。
劉長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室、市菜科所、花板橋市場。
劉利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農業行政執法支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科、綠色食品辦公室、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黃玉祥:副局長。分管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土肥站、環保站、種子管理站。
高家枚:黨組成員、總農藝師。分管科技教育科、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廣播學校。
黃澤根:黨組成員。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局系統聯合工會,負責維穩工作、企業改制工作。
陳 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產業化辦公室、鄉鎮企業科,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左仕庚: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糧油作物科、經濟作物科、蔬菜科(承擔市菜辦職能)、植保植檢站。
2. 急問,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廣東省對外聯絡辦公室是什麼單位是真實存在的政府部門么
當然是真實存在的。但地方政府基本管不了,只是借地方政府的招牌而已。
3. 山東省商務廳的山東省商務廳領導分工
領 導 職 務 分 管 工 作 王華 廳長、黨組書記 分管人事處。 閻兆萬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研究室、經濟園區處、國際合作事務處,省政府駐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美國、德國代表處。劉曉江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商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省援疆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省第八批援疆幹部領隊(正廳級 王 晶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分管駐廳紀檢組,駐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陳澤浦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綜合處、流通業發展處、市場秩序處、離退休處,業聯辦、外貿職業學院、商務技工學校。 孫建波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投資促進處、外資處、亞洲處,投資促進中心,省商務廳駐北京、上海代表處。 石光亮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境外處、外經處,機關服務中心、商務信息中心、培訓中心。 呂 偉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外貿處、公平貿易處,省政府駐哈爾濱辦事處、省政府駐新疆辦事處、貿研所、科研所。 龐魁霞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電子商務處、服務貿易處。 張 霖 巡視員 分管機關黨委、機電與科技處。 張型成 副巡視員 分管市場建設處、市場運行處。 林凌家 副巡視員 分管法規處,財務處。
4.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機構分工
⑴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保密工作、秘書事務和信訪工作;負責匯集和提供勞動保障政務信息;負責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工作,指導市勞動保障社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及對外接待聯絡工作等事務工作;協同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項工作。
⑵法制處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立法規劃和計劃,起草、修訂、清理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法制機構工作和執法監察機構工作;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制度;組織查處重大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系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承辦有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的有關勞動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保障法律咨詢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⑶勞動工資處
綜合管理企業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和組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集體合同審核工作;負責有關勞動力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政策規定辦理「農轉非」工作;審批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監督檢查企業落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報備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法規、政策情況;定期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准、勞動力市場工種(職位)工資指導價位和各行業人工成本;指導企業搞好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及搞好內部分配工作。
⑷職業培訓處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並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政策、制度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指導工作;歸口負責全市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職業資格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評審、考核工作;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招生政策、指導性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及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依據國家規定,對外國企業駐廈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考核鑒定實施管理監督;負責提出我市技工教育經費計劃和使用建議。
⑸就業和失業保險處
綜合管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失業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勞動就業政策及具體的促進就業辦法;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就業服務體系;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檢查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制定全市就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勞動力有序流動就業;實施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雇請勞務人員的工作;負責本市申辦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預審、轉報及設立後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及改革和發展規劃;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
⑹養老保險處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原則;依照規定審批職工退休(職)和從事特殊工種、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等提前退休;審核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擬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規定;負責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的審核和特殊工種的認定;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審核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對象;擬定補充養老保險規則和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⑺城鄉醫療保險處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待遇支付以及基金征繳、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和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管理提出調整意見;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審定辦法、管理考核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確定調整辦法。負責醫療機構、零售葯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審查確定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及參保人員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查核工作;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協調工作。
⑻工傷保險處
宣傳、貫徹和執行工傷保險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工傷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行業差別費率)確定調整辦法;擬定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政策、辦法。擬定工傷保險的診療項目、用葯范圍及支付標准。擬定工傷保險1-4級傷殘人員的社會化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定點資格、協議服務內容的審查確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指導各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對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⑼農村社會保險處
綜合管理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准;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⑽規劃財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編制全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勞動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以及勞動保障領域標准化工作;組織勞動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並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市級勞動保障事業經費;匯總編制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實施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
⑾人事教育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組織人事工作方針、政策、規定;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局系統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統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資格確認、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技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局後備幹部的管理;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制定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局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⑿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制定機關黨委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責任制的指導、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統戰等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計劃生育等工作等。
⒀紀檢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⒁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和《福建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省政府令第26號)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為: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勞動仲裁規則;指導監督受理范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並負責勞動合同的鑒證、備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對有效、無效勞動合同進行確認;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勞動仲裁員的考核、聘任、資格認定工作;建立仲裁員培訓制度;協調指導區級仲裁機構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就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溝通與協作;受理全市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政策咨詢和接待處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定期向市政府、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匯報勞動爭議新動態。
⒂廈門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國務院批準的《工人考核條例》和省政府批轉的《福建省工人考核實施辦法》,廈門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能為:綜合管理全市工人考核工作,負責市工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參與制定在職工人考核管理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的考核評聘工作及技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崗位練兵、技術比賽工作及開展技能拔尖人才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組建及管理職業技術考評組織,組織編寫國家、省職業技能鑒定題庫外的鑒定試題及鑒定規范;協助做好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審批、管理及組織鑒定考評員的資格培訓與認定;開展工人考核和技能鑒定有關問題的研究與咨詢服務。
⒃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廈府辦[1995]063號精神成立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職能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廈府[1995]綜249號《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規定,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其具體職能逐漸擴展。主要職能如下: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和執行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指導各區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申報和審查等工作;負責對各區、各單位上報的勞動能力鑒定案件的工傷傷殘等級、醫療依賴、護理依賴、義肢義具配置作出鑒定結論;負責工傷舊傷復發鑒定及工傷1—4級的定期復查,負責受理被鑒定人及其單位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和復審請求,並作出復審鑒定;負責受理被鑒定人和用人單位就醫療期終結爭議、延長醫療期爭議的鑒定和裁決;負責受理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者要求提前病退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依據勞社部發[1999]8號文);負責受理企業因病、非因工負傷「長期病休人員」因處理勞動關系需要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依據閩政[2000]266號文)。此外,依據我局報送的《廈門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送審稿),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還將承擔工傷醫療的監督管理職能,包括對使用特殊葯物和特殊檢查項目的審批、轉外就醫的審批、對工傷醫療指定醫院的政策指導和業務監督等。
5. 廈門市退休人員檔案移交管理及查詢流程
廈門市退休人員檔案移交管理及查詢流程
已進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即已在本中心業務科辦理移交社會化管理服務手續的'退休人員。 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廈門市退休人員檔案移交管理及查詢流程,希望大家喜歡!
一、檔案受理范圍:
已進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即已在本中心業務指導科辦理移交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檔案受理過程:
在業務指導科辦理有關手續時,向該科或信息科領取《離退休人員檔案材料轉遞通知單》。檔案交接通常在業務指導科辦理完有關手續當月26日後任一個工作日。檔案交接時,必須攜帶《離退休人員檔案材料轉遞通知單》,並由信息科出具回執。
三、檔案內容要求: 根據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關於頒發《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勞力字[1992]33號)規定,現就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檔案整理工作的內容和分類要求作如下規定:
1、履歷材料;
2、自傳材料;
3、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4、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5、政審材料;
6、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7、獎勵材料;
8、處分材料;
9、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四、檔案查詢或借閱:
1、單位需要查詢或借閱檔案,單位經辦人員需憑單位介紹信辦理相關手續;
2、個人需要查詢檔案,請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具介紹信。開具介紹信之前,可要求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根據被查詢人的身份證號碼查詢檔案的寄存處(市退管中心或區退管中心)。本人不得借閱檔案。
五、注意事項:
1、單位必須按檔案管理規定認真整理個人所有入檔材料,不得擅自保留原件,尤其是退休審批表等個人退休材料。
2、辦理好醫保關系,如從在職狀態轉變為退休狀態的手續等。
3、《離退休人員檔案材料轉遞通知單》交接一次填一份,填好本單位社保代碼及有關內容,轉遞單位蓋好公章。
4、轉遞時,單位須封口、蓋章,檔案袋須整潔、無破損。
;6. 廈門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黨務、政務和事務性工作;協調重大新聞發布、對口支援、信訪、政策法規研究、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督辦、檔案、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黨工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
(二)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掃除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政策、計劃;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質量評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表彰獎懲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管理局直屬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審定基礎教育的教材和教學用書;指導和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課程改革培訓工作。
(三)高等教育處
綜合管理市屬普通及成人高等學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部屬高校共建、聯辦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市屬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業務管理,組織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研究指導全市高等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審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機構;配合做好高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協助統籌市屬高校大學生資助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提出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的建議;負責普通、成人和民辦高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校、中專、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市級基建和列入基建項目管理的修繕投資計劃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局自管公房的管理;承擔市屬學校校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校園綠化的規劃和創建綠色校園工作;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做好全市新建城區、重大片區、工業集中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緊張區域配套中小學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五)財務處
承擔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市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開展同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交流工作;負責中外及閩台合作辦學的管理;加強對台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來我市教育系統任教的外籍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辦理教育系統人員出國出境手續。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與調整,組織開展教育質量評估;負責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德育工作;負責全市成人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的督導工作和畢結業考試、證書發放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協調指導社區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協調大中學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的紅十字會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改革及相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市藝術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學校安全保衛處(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校園安全和維穩工作,指導各區局和學校開展學校安全穩定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治安治理和查辦騷擾、破壞學校正常秩序、侵犯師生正當權利的案件;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監督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組織重點行業專業人員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一)組織處(統戰處、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幹部的審查、監督工作,落實黨的幹部政策;管理局直屬學校(單位)校級幹部檔案;負責指導、檢查學校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宗教、僑務、對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情況;負責與民盟、民進、農工的對口聯系工作;指導各區教育工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指導教師的師德教育工作和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班主任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報刊出版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學校的穩定工作。
(十三)德育處
負責指導中小學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班主任隊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參與中小學學生資助工作。
(十四)人事處
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和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調配與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的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和指導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離退休幹部的合法權益;支持、協助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和系統關工委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離退休幹部、原校級領導及孤老的慰問工作。
(十六)教育工會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女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的特殊權益;協調和監督教育行政和學校黨政組織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組織開展適合教職工特點的文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