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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創業有什麼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2-14 18:04:00

1. 廈門落戶政策新政

法律分析:廈門落戶政策新政2021是:1、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廈門就業創業的,可落戶廈門;2、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畢業生或者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小於35歲的專科學歷生;3、在廈門繳納保險滿1年的中級工或合法穩定就業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等。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可落戶我市。

二、往屆高校畢業生落戶要求。往屆高校畢業生在廈就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落戶本市:

1.在廈合法穩定就業,年齡45周歲以下的本科學歷畢業生;

2.連續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年齡35周歲以下的專科學歷畢業生,其中落戶思明區、湖裡區應在思明區、湖裡區單位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戶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在廈連續繳保滿1年的中級工或者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2. 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201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促進廈門經濟特區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公派、自費出國學習,獲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等學習進修一年以上並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第三條圍繞本市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重點項目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重點引進高層次留學人員。
本規定所稱高層次留學人員,是指出國留學取得博士學位,以及取得碩士學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在國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並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學人員,不受前款條件的限制。
本市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五十五周歲;每年在廈門工作原則上不少於六個月,實驗室、研發平台等不在本市的除外。第四條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的方式:
(一)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研成果進行轉化、入股,創辦企業;或以專有知識、技能、信息等開辦中介機構;或以自有資金、引進資金在廈投資;
(二)承包、租賃經濟實體、研究開發機構;
(三)應聘到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工作;
(四)到本市在境外設立的企業、機構工作;
(五)開展學術交流、技術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擔科研項目;
(六)到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做博士後;
(七)到國家機關工作;
(八)其他方式。第五條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是綜合管理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市留學人員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留學人員資格認定工作,為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提供接待、咨詢、協調、投訴受理等服務。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本規定的實施工作。第六條留學人員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市留學人員工作機構申領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申報高層次留學人員的,經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認定後發給證書。
經資格認定的留學人員在廈創業、工作,憑相關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向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
市留學人員工作機構、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核發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決定不核發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七條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機構應當做好留學人員企業進駐園區的創業項目評審、協助辦理注冊登記、創業扶持政策兌現等工作。
市留學人員創業園應當在引進和服務留學人員創業方面發揮骨幹、示範和輻射作用。
鼓勵開發區、科技工業園等各類園區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其他留學人員創業創新基地。第八條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可長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來去自由,出入方便。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企業引進留學人員來廈門創業、工作。對引進和服務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表彰。
對來廈創業、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表彰。對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留學人員給予重獎。
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申報市拔尖人才、重點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等。第十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本規定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所需費用;
(二)為留學人員從事科研以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提供資助;
(三)為留學人員來廈進行學術交流、技術交流提供部分經費;
(四)引進留學人員所需其他費用。
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3. 廈門大學生創業政策

大學生創業?有志氣,不靠人,不靠天,自己闖出一片新天地!支持一下,鼓勵一下!您是應屆大學生創業,還是在校大學生創業,想找一些大學生創業好項目,然後再找政府對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和對大學生創業的補助?或者大學生創業貸款?然後出來創業??是嗎?如果是這樣,我不會建議你刻意地去找什麼大學生創業政策,太危險,實際上這些政策效果是顯示在您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創業模式的基礎上,在關鍵的情況下助你一臂之力,如果還沒有項目和模式,特別是較強的執行能力,反而可能是個壞事!這些政策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你能把現有的創業項目做好才是最重要的,善意提醒您,創業有艱難,甜自苦中來,靜下心來,實際上您會發現,您已經擁有很多很多。年輕的年齡,健康的身體,您可以做很多很多的。甚至是別人做不了的。有三個選擇方案:1,如果你有很強的管理能力,人際關系,資金實力,在選一個合適你的創業項目,那你將會取得很好的創業成績,2如果你不具備前一條中的任何條件,那麼你要選擇的項目一定必須是你的興趣所在,至少是你喜歡做的。3,如果前兩條度不能達到,而且你有想創業,那你就一定要具備堅忍不拔一往無前的精神,做好吃苦耐勞受累的准備,發揚艱苦奮斗的風格,其次才是眼界和敏銳的眼光,踏踏實實從小事做起,連續滾動,永續發展。而事實上,放眼古今中外,真正創業成功的人士和富豪,大部分是靠第三條起家的。遠點的摩根,霍英東,還在的李嘉誠,曾憲梓,再近點的柳傳志,牛根生,張瑞敏,宗慶後,張朝陽,丁磊,陳天橋,現在的黃光裕,馬雲,你有時間可以看看他們的創業史。如果有時間,你還可以看看大喜事咖啡,您可以參考大喜事咖啡的一些做法或提出的一些創業項目和創業方法。
一張地圖,不論多麼精確,它永遠不可能帶著它的主人在地面上移動半步;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論多麼的公正,永遠不可能防止罪惡的發生;任何寶典也無法讓你真正的成功或是創造財富。只有行動才能使地圖、法律、寶典、夢想和目標具有現實的意義。

4. 廈門海滄區出台引進台灣人才就創業的優惠政策

廈門海滄區出台引進台灣人才就創業的優惠政策

廈門海滄區出台引進台灣人才就創業優惠政策,希望引進更多台灣人才,促進經濟的發展。下面是關於廈門海滄區出台引進台灣人才就創業優惠政策的具體消息,趕緊來關注下。

廈門市海滄區近日出台了《引進台灣人才暫行辦法》(《辦法》),在住房、創業、交通、融資等方面推出系列優惠政策,吸引台灣人才尤其是台灣青年前來海滄就業或創業。

《辦法》實質內容共14條,其中針對台灣人才的優惠政策8條,包括住房補貼、個稅獎勵、開辦補助、場所免租、貸款貼息、培訓補助、交通補貼、健康體檢,另有針對企業機構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6條。

在住房補助方面,對於新引進的台灣優秀人才,引進前其在廈門沒有房產及購房記錄,第一年將給予每月2000元租房補貼,如在海滄購房並實際居住的,則給予安家補貼15萬元。而台灣青年人才在海滄求職期間,可享受免費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補助等優惠政策。

在創業補助方面,如果新引進的台灣人才創辦企業,正常運作經營1年以上的,則給予一定的開業補助。如果新引進台灣人才創辦企業,則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貼息扶持。

同時《辦法》也鼓勵區內企業吸收台灣高校、大陸高校的台籍學生實習就業,給予每位台籍學生每月500元生活補貼。

海滄與台灣經貿關系十分密切。該區累計引進台資企業200多家,正新海燕、明達塑膠、唐榮遊艇、長庚醫院等台資大項目落戶海滄。台資企業產值約佔全區工業產值的四成,實際利用台資約佔全區利用外資的五成。

目前海滄共引進各類台灣人才約600人,其中近500人分布在台資企業。 ;

5. 大學生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地點在廈門

1、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其實大學生,只要是 自主創業,國家都是有相關的政策扶持的,比如在稅收上有優惠甚至減免,而且有些還可以申請創業基金!下面是相關資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大學生創業完全手冊政策關注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台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審核條件大學生創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備,這樣更適合創業;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創意項目,或者自己持有的專利技術或成果,而是要進行充分的市場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要有一個平穩的創業心態;四是大學生創業最好不要單打獨頭,最好合夥創業。 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貸款申請者需提供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4)擔保材料: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本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所告

6. 廈門大學生創業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范圍。相關項目由各有關部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開展地方項目,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今後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對參加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各專門項目相關待遇政策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三、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科技、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及高校要加強協作,採取網路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並作為必修課程,重點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預期。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落實人員、場地和經費。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確保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拓展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教育部門及高校要給予積極配合。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鑒定補貼。

七、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大力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要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