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黃厝新村要拆了嗎
目前廈門市政府對於老房,危房的處理辦法是翻修,已經決定在2021年底完成這個任務。廈門黃厝新村沒有要拆遷的通知。
2. 廈門農村自建房翻建最新政策
農村危房經鑒定屬整體危險(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各鄉鎮(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並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統一施工。
一、農村拆除房屋的條件:
1、對房屋土地及人口進行調查,被拆遷人簽字確認;
2、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示徵求被拆遷人的意見;
3、上報省當地審批,取得省當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後及時公告張貼,告知被拆遷人征地范圍,補償方案等等內容被拆遷人辦理補償登記;
5、協商補償內容,簽訂補償協議。
二、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項如下:
1、在拆除前,先跟鄰居打個招呼;
2、跟拆除工人詳細溝通,說明需要拆除的具體地點;
3、關閉水、電、燃氣閥門;等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 危房多久能拆
違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這種現象是經常看到的,當事人心存僥幸認為違章搭建過一段時間是不可以被拆除的,那麼違建多久後不能拆除呢?對於這個問題,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
一、違建多久後不能拆除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第 4 條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二、違章建築的內容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三、相關法律法規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屬於違章建築的;
(二)屬於臨時建築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違章建築物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隨時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違章建築物是未獲得批准私自搭建的,但是當時還是享有一些權利,不包括所有權。所以,拆除的時候發生損失糾紛,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很有必要。
4. 廈門拆遷規劃
法律分析:1.湖裡體育公園片區:前頭社、田裡社完成100%拆除,全片區房屋拆除125.5萬平方米!改造范圍涉及金山街道的後坑社區(西潘)、高林
社區(洪水頭、田裡、前頭)、湖邊社區(下湖七組),佔地面積約98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125萬平方米,涉及人口約2
500人;2.五通金融商務區片區:泥金社舊村改造項目,這是湖裡東部舊村整村改造,僅剩的未啟動簽約的村莊,至此湖裡東部舊改涉及的33個村莊,已經全面啟動;3.集美新城軟體園三期縱六路徵收集美區後溪鎮崎溝村集體士地1760平方米,作為集美新城軟體園三期縱六路(軟三橫路-集美北大道段)道路
工程建設用地;4.馬鑾灣新城中心島南灣路工程項目:項目十地徵收范圍位於集美區灌口鎮陳井村,十地徵收面積116平方米,實際徵收集體十地面積以正式勘測定界報告為准;5.薴溪高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集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十地徵收的批復》批准,決定徵收集美區後溪鎮後溪村范圍內的十地,徵收十地面積為67855平方米,作為蘆溪高中項目用地;6.環薴溪高中道路(薴溪路、珩豐路和霞城路)工程項。項目十地徵收范圍位於集美區後溪鎮第二農場、後溪村,十地徵收面積16808平方米,實際徵收集體十地面積以正式勘測定界報告為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 廈門市江頭舊城危房改造建設區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廈府〔1991〕綜240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江頭舊城危房改造」規劃的批復》,並根據廈府辦〔1991〕080號《關於江頭城區危房改造的會議紀要》精神,特製定本暫行管理辦法。第二條本改建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改建後的江頭地區將作為生活區,並成為廈門市商貿活動次中心。第三條本改建區位於廈門本島的幾何中心,規劃范圍:東至鷹廈鐵路;西臨福廈公路;南依呂嶺路;北接仙岳路東段,總佔地面積87.72公頃。第四條規劃指導思想:從廈門目前的經濟水平及今後發展戰略的需要出發,正視現實,立足長遠,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努力創造「建築高容量、環境高質量、設施高效能」具有較高現代化水平的新型商貿居住綜合區,使建成後的江頭新城30年不落後,50年也能適應城市建設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第二章改建區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第五條廈門市江頭危房改造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為改建區的領導機構,隸屬於廈門市人民政府。
一、指揮部設總指揮一名,由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副總指揮若干名由市有關委、局及湖裡區的有關領導兼任。
二、指揮部不定期召開指揮部有關成員會議,協調解決改建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第六條廈門市江頭危房改造建設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工作事務。
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一名副總指揮兼任。辦公室設若干名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採用借調、兼職或聘任方式組成。
三、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管理處、征地拆遷處、規劃建設管理處、計劃財政處四個職能部門。其人員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派員兼任組成。第七條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遵照基本建設程序,按政府現行規定與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業務。
二、配合市征地拆遷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擬訂征地拆遷賠償、勞力安置的標准和實施辦法,組織統一動遷和處理善後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區、鎮、村企業及商業網點的動遷、改造。
三、審查劃撥與轉讓土地的合同或協議,凡屬劃撥的土地,報市政府批准。凡屬轉讓的土地報市土地局批准。
四、按照地產統一開發的原則,協助土地開發總公司在改建區做好前期的「七通一平」工程。
五、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江頭地區詳細規劃方案,統籌安排各種建設用地,辦理有關規劃審批手續的具體工作,報市規劃局審批。
六、根據詳規要求,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各組團總平設計、初審小型項目建設工程(包括一般民用建築項目及組團內詳細規劃、市政工程和建築小品等)設計,並報規劃局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組織各項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的招投標工作和改建區內的房產及公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八、監督居民拆遷安置房的建設與分配。
九、負責監督改建區地產、房產的經營,嚴格審查各項目的合同或協議。統籌安排改建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編報改建區年度投資計劃,檢查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審核改建區基礎設施及公建項目工程投資概算。
十二、做好資料收集建檔和統計報表工作。
十三、解決和協調改造、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具體問題,有關重大原則問題,提交指揮部研究決定。
十四、受指揮部委託行使市政府賦予指揮部的其它職責。第三章改建區的資金來源及辦公費用第八條改建區前期起動資金由市財政墊付,按照地產統一開發的原則,做好「七通一平」後,再按誰使用,誰受益,誰承擔投資費用的原則進行轉讓,以實現以地產養基礎設施,以房產養公建設施的目的,建立建設資金滾動使用,自求平衡的良性循環機制。第九條指揮部辦公室的辦公費用,由市財政從3%土地管理費中列支。第四章附則第十條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的借調、招聘、辭退、工資、公休假日等都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有關法律、條例、規定、通知執行。第十一條本暫行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後生效,須補充、修改亦同。第十二條本暫行管理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