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勞動局投訴電話號碼多少
法律分析:廈門勞動局投訴電話號碼是12333,按0接入人工服務進行投訴。 「12333智詢通」已覆蓋了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勞動關系、勞動報酬、職工福利等10大類政策信息。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內的;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四)被投訴單位為在廈門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不符合上述管轄范圍的投訴舉報請與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聯系。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體檢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投訴、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
⑵ 廈門市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場中介管理,規范市場中介執業行為,維護市場中介機構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場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動有關的組織和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場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設立,運用專業知識或者專門技能,按規定的規則和程序為委託人提供經濟鑒證、咨詢、培訓、經紀以及其他有償中介服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
(一)會計、審計等獨立審計機構;
(二)資產、土地、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房地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等評估機構;
(三)檢測、檢驗、認證等鑒定機構;
(四)測繪、監理、科技、檔案、培訓、擔保等服務機構;
(五)信息、信用、技術、工程、市場調查等咨詢機構;
(六)職業、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紹機構;
(七)工商登記、廣告、商標、專利、稅務、房地產、招投標、拆遷、政府采購、拍賣、因私出入境、經紀等代理機構;
(八)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組織。第四條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恪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從事經營活動。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將中介服務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扶持中介機構的發展政策,優化中介服務業的發展環境。第六條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業務管理,依法對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中介執業活動實施有效管理。
工商、稅務、財政、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綜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中介機構經營活動的監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協調制度,確定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市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違法執業的,有權向有監管職責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綜合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管理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以下統稱行政管理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監察機關投訴舉報。第八條行業協會應當協助政府從事中介行業的管理,充分發揮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等基本職能作用,提高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維護社會道德風尚。第二章從業管理第九條中介機構應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執業。中介機構在本市固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中介機構設立登記後應當依法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介機構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中介機構應當在核定的資質(資格)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依法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中介機構在本市執業的,按規定向本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資格)備案手續,其執業活動應當與其資質(資格)相適應,並依法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未實行資質(資格)管理的中介機構在本市執業的,按規定向本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執業備案手續。第十一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介執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資格的,中介執業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不得執業。
國家未實行資格管理的中介執業人員從事執業活動的,應當接受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組織的執業知識培訓。第十二條鼓勵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加入相應的行業協會。法律、法規規定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應當加入行業協會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中介機構依法獨立執業,並對執業質量負法律責任。當事人有權依法選擇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服務。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合法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十四條中介機構實行有償服務。中介服務項目屬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應當取得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審批手續後方可收費。
行政機關委託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有償購買,不得強迫中介機構提供無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