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外地户口,档案在当地人才托管,现在我在北京工作,单位有档案集体户,我如何把档案调到北京
原则上单位有存档权,你可以直接在单位开调档函办理调档,前提是你的档案一定合格,不是学籍档案,否则一样被退回。
B. 本人北京户口,档案在外地,怎样才能调档进京
您好!咨询一下您北京户口所在地,正常是他们出个接收函或者是准迁证,或者是您户口的派出所开证明之类的,您拿着这个文件再去您当地档案中心就可以了!我们就是这么办的!不过好几年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C. 高中生跨区(河北到北京)转学籍怎么转
很麻烦的。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转出市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在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转学证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一经转出,因未能在转入省注册学籍又要求在本省恢复学籍的,不予办理。
D. 户口在北京,档案在外地,如何将档案调入北京
办理流程如下
1、所属单位为调档者开具介绍信,去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
2、调档者持介绍信,在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商调函和婚姻状况调查表;
3、持商调函回原存档机构调取档案;原存档机构应为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若原存档机构为区县级则无法与北京对接,导致无法在京存档;
4、所属单位开具存档介绍信,持介绍信连同档案到北京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交费后开具存档证明。要写明开户单位名称,存档期限需一年以上。
(4)学籍档案如何转入北京扩展阅读:
1、录入调京信息
录入信息流程中,除基础信息外,落户办理人员还需要录入“调京前户口所在地”、“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调京落户公安分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以及“调京落户地址”等信息。
同时录入档案信息时还涉及到“调京前档案存放机构名称”、“去函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等信息。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的还需要录入随迁子女信息。
对于调京落户的地址,市人社局提示,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需对照该直系亲属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填写调京落户地址。
如新立户,需对照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地址填写调京落户地址。
如迁入单位集体户,需与单位确认接收集体户口后,对照集体户口卡首页户口所在地填写调京落户地址。
新立户和迁入集体户的需提前与所在派出所沟通,确认派出所名称及所属公安分局。
2、打印申请表及审核
调京信息录入完成后,用人单位要协助申请人导出打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无需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人需携带《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无需提供档案同意接收函);有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携带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
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上述材料无误的,报市人 力社保局核准。
经审核上述材料有误的,将系统内信息退回用人单位,再经用人单位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后重新打印表格提交。
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调京函件(包 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北京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户口迁移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户口簿、身 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如新立 户,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如 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及 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情况说明)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 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查询本人落户信息是否已传送至该区公安分局,可点击“点击
“http://gaj.beijing.gov.cn/apps/hksxcx/”查询/”查询。其他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4、档案调动
申请人可选择在京落户后,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本市档 案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档案转接。
档案已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 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
办理在京落户后,可由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调动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 档案页)归入档案管理。
北京市人社局提示,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
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
档案调动的办理流程包括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到调 出单位或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入调京人员档案页)、本人密封 完整的人事档案(附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档案转递材料 (含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抬头应一致)等到京内档案管理单位(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资料来源 新京报 档案调入
E. 北京户口,档案在外地,如何办理档案入京
落户北京有很多种方式,首先要看下您的进京落户方式,人才引进,随军随调,干部家属两地分居,海外学人,积分落户,博士后出站,夫妻投靠,等等,申报的部门分别是人才,人社部和中组部,不同的部门申报手续不一样,可以咨询部委人才处理。
档案进京要求,一定是完整的人事档案,因各地的档案管理要求不一样,所以需要确定档案是否完整,人事档案是从高中起建,包含学籍档案,档案身份,转递手续以及补充材料。
档案一定不要在自己手里,这样就变成了死档。
F. 如果外地小学转学到北京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所需手续:
1、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6)学籍档案如何转入北京扩展阅读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G. 户口在北京,档案进京
您这个情况是可以将档案迁入北京的,之前的原始档案是在生源地的人才中心存档,是吧?按照正常的逻辑,人社部解决应届生的户口,档案当时应该进行审核,也就是说档案应该早就进京了,档案里还要放进京批件。不过楼主的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档案的三大要素,第一是 学籍材料,也就是说从高中开始到大学,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是最主要的,还有大学的报到证,第二是 档案身份,也就是之前说的报到证,如果不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就要做就业手续了,就业手续代表的是工人身份。第三就是转递手续,档案需要在权威的机构进行存档。以上三点齐全,档案在进京过程中才会顺利。
档案进京
H. 求助!!!!外地档案如何转入北京!
目前不是北京户口, 除非北京有工作单位要调你的档案, 档案才能往北京调,只有自己的户籍地人才市场和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委托单位开户区人才市场,才能免费保管档案,你还不是北京户口北京各区人才是不会接收你档案的,他们没有权利帮你保管档案 ,如果落户要求档案必须在北京的话,只能通过部委级人才市场帮你把档案先调档到北京, 等你的北京户口落户之后在把档案转到户籍区人才市场
I. 毕业之后档案一直在自己的手上,户口是外地的,目前在北京工作,请问档案要怎么处理
一、档案在自己手里没有拆封
1.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会就会变成死档,可以先联系原毕业院校老师,询问档案激活的具体流程。如果档案还属于学籍档案,学校会帮着处理档案激活的事情。
2. 如果学校不能帮着解决,可以以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去人才市场办理激活手续。这样我们只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辅助材料前去办理就可以了。
3. 最后这种办法也是最省事的,就是找档案服务机构办理。
J. 外地的去北京上学 学籍怎么办转学籍需要什么条件麻烦不
一、小孩办了学籍要转外地上学,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其它手续建议咨询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