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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25-05-01 13:52:06

⑴ 上海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2024上海医保起付线 上海医保报销金额

上海医保报销政策概述

上海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方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度转换通知,明确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及共负段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85%。此外,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包括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及定点零售药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至61万元,超出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需自负其余部分。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1万元。这意味着,当个人医疗费用超过这一限额时,剩余费用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需自负20%。此外,上海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根据医保年度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上海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对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具体为:对于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年计入标准为2100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年计入标准为2500元。这一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上海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也在不断更新。根据最新规定,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85%,这意味着超过1500元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85%的比例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额度根据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和实际医疗费用情况而定。

总结来看,上海医保报销政策较为完善,涵盖了门急诊、住院等多个方面,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方式,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⑵ 上海医保报销多少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
(1)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为85%;
(2)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3)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
(4)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2、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我们的医疗保险最常用的三类报销即是普通购药、门诊及住院,类别不同,报销的比例、方式、流程等注意事项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⑶ 上海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⑷ 上海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我国医保可以划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农村新农合医保。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

(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居住地或就业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市医保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确认后,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其就医的医疗机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出示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