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厦门离婚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还是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② 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应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③ 离婚在哪办手续
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现在不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
5、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④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离婚手续在那办、地址在什么地方
你好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⑤ 厦门离婚流程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此第一次起诉时,最好先分居,然后等一年后再次起诉。协议离婚的,需要先去民政局申请,30天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前,双方可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并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
⑥ 厦门本地户口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思明区办理离婚地址
你们的结婚证是那里办的。离婚证也是那里办。结婚证和离婚证是同一个地方办的。带上你们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你办结婚证的有关部门办理。
⑦ 外地人如何在厦门办理离婚手续
你好,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仅限于起诉离婚,而不能协议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⑧ 厦门民政局离婚流程
回答:经厦门本地宝查询到当地政策: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