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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簽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6-13 10:47:32

❶ 去公司上班,簽合同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另外,除了勞動合同內容外,勞動者在辦理入職時也往往被要求簽收一些單位制定的如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崗位職責書等法律文件,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使用,此時也需要謹慎處理,方法同上。

其他注意事項,如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等,便不再多述。

❷ 找工作簽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找工作簽合同時,要注意什麼?下面我就來談談我的看法。如果你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那麼就要看是畢業以後還是畢業以前。畢業前。畢業前一般簽訂三方協議,俗稱實習期。不算正式工。一般會簽訂到畢業的月份。在畢業之前企業和員工都需要考慮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一般都不會有什麼問題,看你的訴求是什麼。五險一金、薪資待遇等等,談好就可以。畢業後。畢業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了。試用期要注意,《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一般公司是簽訂一年或者三年的勞動合同,一年試用期一個月,三年試用期三個月。

❸ 工作簽合同注意事項

❹ 簽定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最遲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❺ 新入職簽訂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新入職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簽訂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簽訂合同為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新員工的工資不按公司意願確定;員工還需要注意工資構成以及發放的時間,以及繳納五險一金的事項;還需要注意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貼、伙食補貼等福利。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❻ 入職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合同有許多種類,比如:公司合同、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和勞動合同等。下面就以勞動合同為例,講解簽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准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准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