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兒童外地戶口遷入北京流程
兒童外地戶口遷入北京流程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辦理市外遷入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❷ 北京集體戶口如何為孩子落戶
北京集體戶口為孩子落戶,要在孩子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辦理時要攜帶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法定監護人工作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5、實際居住證明。居住證明指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法定監護人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集體公寓宿舍證明材料》原件。
(2)留學落戶北京後子女如何辦理遷入擴展閱讀:
由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的途徑:
1、個人在當地有房產的,可以將戶口遷入房產處;
2、配偶為當地家庭戶口的,可以將戶口遷至配偶處。
3、帶《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❸ 留學回國落戶北京,現在要辦戶口准予遷入證明,請問需要哪些材料是去北京市公安局辦理嗎
在留服提出落戶申請,然後審核通過,在當地的人才開具落戶證明信,然後去留服領取就業報道證和落戶介紹信。然後拿落戶介紹信去公安局人口管理處開准遷證,就可以去原籍遷戶口了~ ~
❹ 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在外留學人員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來本市工作、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促進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現將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和服務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公派、自費留學或進修並獲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有所成人員;
(二)本人及家屬戶口不在本市,但所學專業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員:
1、國家公費留學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經國內有關部門確認已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各類公派及自費留學、進修人員;
3、留學前具有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外進修兩年以上或不足兩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
二、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可按下列辦法予以安排:
(一)採取雙向選擇(即留學人員自主選擇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留學人員)和有關部門協助安排的辦法。留學人員可到本市國家機關、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私營或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單位駐國(境)外的機構工作或受聘擔任駐國(境)外的信息員、推銷員等職務,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發[1991]70號)的規定,到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或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工作。
(二)留學前已有明確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因種種原因不便於回原單位的,可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又要求調動的,可不受地區、部門限制,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予以調整。凡已簽訂工作合同的,應嚴格履行合同。
(四)暫時不願或一時難以確定工作單位的,經批准可以暫時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約定)的單位工作,但在兩年內必須確定工作單位。
三、出國後延期未歸而被原單位除名的留學人員,凡被原單位或新單位錄用的,原是國家幹部的,可恢復其幹部身份,工齡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累計計算。
四、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如受調京指標、幹部編制、計劃錄用指標、專業技術職稱指標和工資總額等問題限制的,由接收單位分別報請市有關部門辦理。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幫助解決。
五、經批准來本市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的戶口可隨其遷京落戶。
六、接收單位要優先解決留學回國人員的住房問題。單位解決有困難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單位購買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商品住宅,有關部門優先按優惠價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自辦、合辦科技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的,優先予以審批。
八、留學回國人員(含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進行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科學研究工作,及開發新技術、生產高科技產品的,優先予以立項或擇優提供科技活動資助經費,優先提供科技開發和生產開發基金貸款。
(4)留學落戶北京後子女如何辦理遷入擴展閱讀:
留學人員在外期間,可以個人或在外注冊公司的名義在本市投資,也可以用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和資金在市屬各類企業投資入股。
留學人員在外期間成功地向國際市場推銷了本市產品,可參照國際慣例給予相應的酬金;為本市引進項目,並取得經濟效益的,可從一年所獲稅後純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留學回國人員,將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留學回國人員在本市期間,向國際市場推銷本市產品或引進項目的,可參照第十條的辦法給予酬金;在本市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投產後,可從一年所獲稅後純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歡迎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進行講學、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的服務。凡被邀請的留學人員,在京服務期間付給工資或酬金,待遇從優。
已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申請來本市永久定居的,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數量范圍內准予免稅進口;申請來本市長期工作的,在帶進自用物品方面,根據聘用單位性質,分別享受外國常駐機構外方常駐人員或外國專家的同等待遇。
留學人員在京工作、服務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境內居民外匯調劑價購買外匯,通過銀行匯出或憑中國銀行簽發的出境許可證攜帶出境。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因私出境,實行來去自由的原則,有關部門應及時為其辦理手續。
為做好留學人員來本市的工作,決定設立市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機構,隸屬北京市科技幹部局。
本通知由市科技幹部局負責解釋。貫徹本通知的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幹部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行。
❺ 留學生辦北京戶口並給孩子落戶
你們公司還能管計劃生育啊、、哈哈笑死...
你們不是落在了北京嗎?那就是哪裡落戶去哪裡找唄
❻ 回國後在北京落戶,可以怎麼把子女的戶口遷過來呢
在北京買了房子,把自己的戶口落到房子上,子女的戶口就可以放在房子上了
❼ 北京留學人才引進,入集體戶口,子女如何一起辦理隨遷
現在留學人才引進入集體戶 僅僅辦理的都是本人,配偶子女不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