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標准2021
2021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相關文件已經發布,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將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月繳存基數上限仍沿用2020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標准,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進行審批。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於規定的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同繳存比例對應不同月繳存額上限。凡超過上限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職工月繳存基數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後再作調整。
繳存單位是否必須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繳存單位完成2020年6月公積金匯繳業務後,必須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疫情期間申請緩繳的單位,也應辦理跨年清冊核定。此項工作應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否則繳存單位將無法正常繳存2021年7月以後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今年4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發布的《2021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明確,2021年,北京地區各類繳存單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12%。由各類繳存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12%繳存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繳存比例。
繳存額上限怎麼定?以北京為例,按上一年度北京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2019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按12%比例繳存,若小張月平均工資為3萬元(超過了27786元),每月繳納的公積金只能是6668元,而不是按3萬元計算的7200元。
全國多地已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近期,天津、深圳、重慶、青島、長春、南昌等多地已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海已於4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公積金繳存規定。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會根據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產生變化。
例如,天津市規定,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深圳市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927元,較2018年度上調2883元。重慶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441元,較2018年度上調2123元。有的地方只上調了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如青島,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調整為2725元。
上海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例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各7%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290元,下限為33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各5%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350元,下限為242元。
釋疑1
本次調整後,你的公積金將有何變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今年,北京職工繳存公積金比例為5%至12%。
2. 北京市社保和公積金是如何調整的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此次上調前,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7786元。
假定某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為12%,那麼此次調整後,該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將從6668元提升至6773元。
3. 北京公積金調整時間以及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9月1日起實行周末延時服務,服務時間為: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10:00-12:00,13:00-16:00。
2、自2021年7月10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貸款中心、擔保中心業務大廳周末延時服務時間調整為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3:00。
法律依據:《關於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延時服務的工作意見》
一、實施主體
北京市外事綜合服務大廳全部政務服務窗口
三、服務時間
(一)參照市政務服務中心正常對外開放時間 9:00—17:00,法定工作日中午正常辦理業務,當日辦結所有業務再關閉大廳的延時服務。具體延時時間為:
法定工作日:12:00—14:00、17:00—辦結所有業務
(二)遇我市重大工作保障任務或緊急任務時啟動大廳綠色通道機制,全天候提供無限時延時服務。
(三)網上申報業務系統全天候正常運行。
4. 北京2021年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5. 北京公積金上限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冊核定)新增社保申報渠道,推薦繳存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一次性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台(gjj.beijing.gov.cn/)及業務櫃台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行。
單位可通過委託銀行收款、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及現金四種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可根據自身情況任意選擇。推薦使用委託收款方式繳存。
6. 北京公積金基數上限調整
法律分析:繳存指數迎調整,超30城實施調整方案。據統計,目前上海、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廈門、昆明、佛山、中山等超過30個城市發布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7. 北京公積金上限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8. 北京住房公積金變動是幾月份
法律分析: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是本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然後調整今年的扣繳數每年七月調整一次北京住房公積金每年7月份調整;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僅僅限於購房,在租房、裝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況下,其實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都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使用的。
法律依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9. 北京公積金繳納基數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10. 北京公積金調整上限
法律分析:2021年度北京公積金上限為28221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