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在北京落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研究生落戶北京的條件。研究生落戶北京屬於人才落戶,應當按照人才落戶的條件,確定落戶。具體條件如下:1、一般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范圍在27歲范圍,如果是醫學方面的則是30歲范圍;2、研究生能在上學期繳交社保;3、需要公司的戶口指標;4、持有北京市的居住證;5、研究生無刑事犯罪記錄;6、符合人才落戶的其他條件。
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畢業院校為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京外地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其中: (一)市屬文藝院團編劇、導演、演員、舞台技術崗位可引進經教育部批准能夠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二)市屬體育專業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三)郊區中小學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四)郊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相關單位醫、葯、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 引進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或轉型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較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北京研究生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集團、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別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妃耦、父母、後代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居處的,其妃耦及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後代可以隨遷落戶。
研究生學歷人員落戶(以下材料需供給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隨遷的還需供給隨遷妃耦、後代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卒業證》、《教導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立案表》(教導部學信網查詢列印)或者學歷認證申報(需經我市教導主管部分進行認證);
3、《北京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請合同書》;
4、《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證實》;
5、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6、隨遷妃耦的供給《娶親證》;隨遷後代的供給《娶親證》、後代《出身醫學證實》,攜帶非婚生後代隨遷的及《出身醫學證實》造假的,需到司法許可的剖斷機構做親子剖斷;
7、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居處的,供給《不動產權證書》,產權歸妃耦、父母、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供給房主《不動產權證書》(共有產權的還需供給共有產權證)、親屬關系證實材料(娶親證、居民戶口簿等)、房主贊成落戶證實;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3. 北京碩士落戶政策
根據《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應屆畢業生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辦法》規定,僅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碩士生不超過27周歲、博士生不超過35周歲。如果超過這個年齡限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將不能夠留京落戶;
(2)畢業後接收畢業生的工作單位須要有戶口指標。這些單位一般都是事業單位、央企、國企以及一小部分高新技術企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直接辦理引進手續,不佔引進指標:
(一)父母為北京支邊人員,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二)父母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
(三)上學期間,父母雙方均已調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4. 北京碩士研究生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碩士研究生落戶北京的年齡條件一般不能超過27歲,如果超過這個年齡限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將不能夠留京落戶。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畢業生,可直接辦理引進手續,不佔引進指標。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第七條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需在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須在京注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5. 研究生在北京煙草公司上班,幾年給落戶口
摘要 為了增進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相互了解,促進用人單位選拔培養優秀畢業生,實行與畢業生協商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
6. 北京研究生落戶2021年新政策
關於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1〕7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為做好2021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2021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45人。
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查看本人積分結果及排名。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
010-63135162,傳真:
010-63135367,聯系地址:
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中心,郵政編碼:
100050)。
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
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
今年繼續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後可前往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檔案審核由調京後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取得2021年積分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
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7. 研究生在北京工作工作幾年能解決戶口
1.海歸研究生,有落戶條件的公司、單位工作一年
2.國內「土」研究生:取決於工作單位有沒有落戶的指標,沒有指標干一輩子也解決不了,能否落戶至少要工作1年吧,否則你跑了公司不久吃虧了,但是等3-5年的也有,北京海歸研究生更容易落戶
8. 碩士應屆畢業生北京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應屆畢業生本科生不超過24歲,碩士生不超過27歲、博士生不超過35歲,超過這個年齡限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將不能夠留京落戶。
法律依據: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落戶有年齡限制只是指導性意見》 原則上要求市屬各用人單位引進落戶的應屆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畢業當年本科生不超過24歲、碩士生不超過27歲、博士生不超過35歲,所學專業與接收單位的主營業務和工作崗位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