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賣保障性住房需要交什麼稅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
(一)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
(六)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七)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上述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稅款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與住房租賃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現行規定繼續執行。
各地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管理,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Ⅱ 保障性住房每月要交多少錢
保障性住房每月繳納的費用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住房面積不一樣費用也不一樣。地級市80平米的保障住房每月大概3到5百元左右。
Ⅲ 保障房下來以後需要交納什麼費用
保障房下來以後需要繳納租金,物業費押金等費用
Ⅳ 房產稅如何徵收啊,政府直接徵收還是由地方
由中央政府下達文件允許徵收,地方視該地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徵收、如何徵收、徵收額度。
房產稅遲早都是要徵收的,但是要看時宜,目前千萬不能徵收房產稅,因為我們還達不到徵收房產稅的標准,一刀切的政策反而會傷民。
世界銀行曾經發表言論:徵收房產稅必將面對巨大的政治壓力。
這根壓力來源於房產稅的獨特性。
一般的稅種,都是由納稅人先得到利潤,再納稅,比如說個人所得稅,我這個月賺了1000元錢,納50元的稅,這是應該的,因為我有了收入,應該和社會共享其中的部分;然而房產稅完全不是這個概念。房子只要不出售,不出租,不會有任何的現金收入,既然沒有收入,如何收稅?在這樣的情況下收稅,無疑是從老百姓身上割肉。如何處理好這個矛盾,這是徵收房產稅的先提條件。
再看中國房產稅。雖然我覺得房產稅的徵收對於房地產市場合理化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此時此刻的中國,卻不應該徵收。就是連徵收房產稅的目的都搞錯的!居然拿房產稅來打壓房價!我剛才說過房產稅有很大的矛盾。而美國是這樣處理的
打個比方,我的房子去年價值200萬,今年升值了,210萬了,而政府就在這10萬當中抽取1.8%,也就是1800元,然後用這筆錢,用於本地區的教育、提高警察數量加強治安以及為窮人和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的每一筆錢的支出,都可以通過網路詳細查詢,公開透明。而提高教育、加強治安後的地區,房價自然還會上漲,納稅人的資產會不斷的提高,卻只需要繳納房價增長部分的1.8%,如此一來,美國老百姓自然願意繳納房產稅了。
由此可見美國的房產稅,目的不是為了打壓房價,他是通過使得有錢的商品房擁有著更有錢,然後抽稅圖利窮人,建造保障性住房給窮人住,達到人人居者有其所的目標。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的官員在處理公務的時候是非常高效的,美國一個地方的公務員(鎮)數量一般就是3人,這樣就不會大量的三公支出。而評估房屋價值的人員通常是由多家有信託責任的單位,指派相互不認識的人員共同來評估,如果房屋所有人認為評估過高,或者過低,還可以上訴。
而中國的國情完全不同,而且房產稅的徵收目的不同!我們是為了打壓房價,被徵收人的利益完全得不到報障。他們根本無法從中得到任何的實惠。而且在行政過程中有諸多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如何評估房屋價值?誰來評估,是否會滋生腐敗,房產稅的用途,房產稅是否和房屋交易稅相沖突,這都是難以解決的問題。而且巨大的行政費用,是否會使得用於保障房的資金大幅度縮水呢?
所以,綜上所述,我覺得我們的房產稅是缺乏立法根據的,因為我們在推出這個稅種的同時,並沒由從理論上解決納稅人的利益矛盾,即在實際和理論的基礎上都沒有產生財富的前提下就要納稅,所以在中國,與其說他為房產稅,不如稱其為「房產費」更妥當。如果一定要稱其為「稅」,那麼又和「房屋交易稅」重合,變為重復交稅(因為都在房屋買賣中產生利潤)
Ⅳ 保障性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
二、廉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契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徵契稅;
(六)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經濟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契稅方面。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相關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印花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三)契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
(四)土地增值稅方面。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Ⅵ 在北京買商住兩用房怎麼交稅
商住兩用房需要交契稅、印花稅和專項維修資金。
商住兩用房的契稅,交稅比例是固定的。它與首套、二套及面積的大小都沒有關系,都是總房價的3%,比如總房價400萬的商住房,需要交12萬的契稅。而印花稅需要交總房價的0.5‰,比如總房價400萬的商住房,需要交2000元的印花稅。然後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商住房的標準是和住宅一樣的,獨立式住宅是每平米50元,多層住宅(6層以下)是每平米100元,高層住宅(6層以上)是每平米200元。
所以,您可以根據您房子的價錢和面積來自己算一下您所要交的稅費。
Ⅶ 北京房產稅如何徵收
北京的房產稅只針對企業經營性房產徵收,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方式,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北京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
3.北京房產稅的徵收時間是什麼?
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產稅的徵收目的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北京的房產稅早已開征,但只針對企業擁有的經營性房產。至於針對個人住宅的徵收的房地產稅,還需要等立法通過後逐步推進實施。
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Ⅷ 北京市兩限房交易時怎麼交稅
北京市規定,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限價房,可以上市交易,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交易時,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導價與購房價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
Ⅸ 保障房契稅交百分之多少
保障房可以上市的話契稅和商品房一樣繳納:對首次購普通住房徵收契稅的標准:90平方內1%、90平方~144平內1.5%,非首次購房或超過144平按3%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