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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取出公積金嗎

發布時間: 2022-08-08 00:49:24

㈠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取

法律分析:1、提出申請

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

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㈡ 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

北京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辦理方式:
您可以選擇網上辦理或者現場辦理。
辦理流程
方式一 網上辦理: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後,您可在系統中查看辦理進度。
第一步,登錄系統。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認真閱讀登錄提示後,點擊【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您可選擇「賬號登錄」或「簡訊登錄」兩種方式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信息。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入事項申請頁面。
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婚姻狀況」為「未說明的婚姻狀況」的,需選擇一個有效狀態。「婚姻狀況」選擇「已婚」後,點擊「婚姻信息修改」按鈕後,系統通過北京市民政系統進行校驗,有記錄的選擇一條記錄系統自動回填;無記錄的,錄入相關信息,並上傳「結婚證」影像。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選擇「是否有網簽」信息項,根據是否網簽選項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1)「是否有網簽」項選擇「是」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選擇所購房屋類別,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現房。錄入網簽合同編號、網簽查詢密碼後,滑鼠單擊頁面空白處。查詢成功後系統反顯信息;未查詢到購房信息的,需修改網簽信息重新查詢或在「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並錄入相關信息辦理申請。
(2)「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錄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出售人或開發商名稱、出售人證件號碼(選填)、購房金額、所購住房坐落、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並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填寫「本次提取金額」,選擇【收款人聯名卡銀行】,系統自動反顯相應的聯名卡卡號。
第三步,個人授權、承諾。
閱讀並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點擊【提交】,系統顯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請,列印回單。
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列印回單】,列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機構,點擊【經辦網點】,點擊【確定】,提取申請完成。
方式二 現場辦理:
如您選擇通過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點擊查看
攜帶好相應的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㈢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共有14個提取事項,具體如下: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8)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10)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2)外籍、港澳台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4)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以上提取事項均可通過網上申請,其中(1)、(2)、(5)、(7)、(10)-(14)九項提取事項可實現網上辦結。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積金提取材料清單及證件要求

國管公積金提取材料簡化實現」零材料」辦理

提取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提取額度及頻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及經辦銀行網點

㈣ 北京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通常來說,在北京個人和單位各繳納繳費基數的12%,也就是繳費基數的24%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里沉睡著。

那麼公積金賬戶里這部分錢的利率是多少呢?當年的年利率只有0.35%,歷年的2.1%。而目前,哪怕最保守的銀行定期,長期存款的利率也在3%以上。

既然公積金的存取不影響貸款額度,放在裡面還連銀行存款都比不上,那就把它取出來吧。

寧夏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如何提取公積金?
貸款、買房提取不必多說,今天給大家重點講的是租房提取。優勢就在於省事。

第一步、去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聯名卡主要是用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信息查詢,也能當普通銀行卡用。選擇沒有辦過銀行卡的銀行,去辦理公積金聯名卡。

原因:每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戶,I類戶使用范圍和金額才不受限制,Ⅱ類戶單日累計資金劃轉金額不超過10000元。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應為I類戶。

目前共有九家商業銀行可發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北京銀行發放的是「信用卡」;

中國銀行發放的為「借貸合一卡」;

其他七家: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發放的為正常的銀行卡。

第二步、通過網路提取公積金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點擊【注冊用戶登錄】,輸入賬號、密碼和驗證碼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台辦理業務(未注冊的用戶可在登錄頁面辦理注冊開通)。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入事項申請頁面,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選擇【租房類型】為「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系統每3個月將最高4500元轉入申請人首次支付成功的聯名卡賬戶中。提取滿一年後需重新申請。

㈤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

北京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6)北京如何取出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㈦ 北京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

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才可以進行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㈧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由所在單位核發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向管理中心申請撤回的平衡員工住房公積金給撤軍證書及相關材料,並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贊成撤軍的決定之日起3天內接受應用程序。

第三十條如經管理中心批准支取,支取金額應在3日內直接轉入員工銀行儲蓄賬戶。

單位申請將支取金額轉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當徵得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批准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第三十一條單位未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根據規定,職工可以申請管理中心監督單位手續的有效證明材料;經監督仍不能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可在辦理一次支取手續後,多次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8)北京如何取出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查封、注銷等有關手續。

如本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過戶、蓋章、支取手續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本單位辦理。經監督仍未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員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逾期繳納。

單位超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還。

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納定金或延期繳納比例,每次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補足職工未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法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本單位被撤銷、解散、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在職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他們的任期內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時,建築,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也可以申請貼現利息由管理中心在處理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應當依法由管理中心制定房地產價格政策,購買能力的員工和基金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並被批准後頒布和實施AC。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應使用的增值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所需的資金。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就業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和其他與繳納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