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這樣看你在什麼地方了,具體向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咨詢,不要被一些所謂的買房辦戶口給忽悠了。根據《北京市郊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城鎮戶籍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在北京買房辦戶口,有三個條件:其一,必須是在試點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外地人員;其二,得在試點城鎮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其三,受聘於試點城鎮企事業單位有突出貢獻的具有專業職稱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並不是簡單地只要買房就能辦戶口。」
㈡ 北京公共戶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監護人申請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需補充的材料;
3、公安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4、符合遷入「公共戶」條件的,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入手續。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
1、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補充的材料;
3、公安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4、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
5、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收到告知後或公告期滿後7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採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後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1、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因離婚後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3、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5、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02、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書。(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並提供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非本人辦理遷入的,還需提交由委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本房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有新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新單位行政公章的無集體戶情況說明。
4、新生兒在「公共戶」申報出生登記的,按本市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工作流程辦理。
5、《及》(附件1)、《遷入「公共戶」承諾書》(附件2)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 第一條 全市每個戶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非農業「公共戶」,接收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轄區非農業戶口人員落戶。
㈢ 北京市戶口遷移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北京戶口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五)農業人口遷入的,須出具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及注銷戶口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