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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治理違規轉運建築垃圾

發布時間: 2022-08-19 05:17:43

Ⅰ 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築垃圾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堆放、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強制拆除違法建設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包括但不限於開槽渣土、級配砂石)、棄料以及其他固體廢物。第三條本市建築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生者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構建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主責,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確定全市建築垃圾管理目標,制定各區建築垃圾總量控制指標。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和檢查考核,對建築垃圾傾倒、堆放、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經濟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務、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築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建築垃圾管理目標和總量控制指標。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垃圾日常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建築垃圾產生者負有建築垃圾處置義務;委託他人處置建築垃圾的,應當承擔處置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不得將建築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建築垃圾運輸、消納等活動。第七條本市建立建築垃圾跨區異地處置調劑補償機制。

區人民政府每年年初根據本行政區域建築垃圾管理目標和總量控制目標,確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垃圾年度產生總量和處置總量;建築垃圾產生總量超過本行政區域處置能力,確需跨區處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協調有處置能力的區進行異地處置,並由建築垃圾轉出地的區政府承擔建築垃圾處置相關費用。

異地處置補償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八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本市建築垃圾管理與服務平台,接收、記錄建築垃圾處置的相關信息,向社會開放,供社會查詢,接受社會監督。第九條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依託衛星遙感、電子運單、在線監控等科技手段,加強對建築垃圾傾倒、堆放、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監測,提升建築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現代化水平。第二章一般處置要求第十條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並承擔處置費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對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築垃圾制定治理方案,明確建築垃圾投放規范、時間和地點、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按照隨產隨清的原則及時清運建築垃圾;確因客觀條件不能對建築垃圾隨產隨清的,應當按照方便貯存和保潔的原則,設置建築垃圾臨時貯存點,採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並做到每5日內至少清運一次。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居民未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堆放建築垃圾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委託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要求勘察設計單位測算並預估建設工程產生建築垃圾的種類和數量,並納入建設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設計文件,制定相應的建築垃圾治理方案,明確建築垃圾的產生量、處置方式和清運工期,並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建設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應當在工程造價中單獨列支建築垃圾的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費用。

Ⅱ 建築垃圾應該如何環保處理

2016年以來,政府層面已經充分認識到建築垃圾處理的重要性。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開始進入大眾視野,被各地政府提上日程。建築垃圾處理的必要性此地不在做過多的闡述。2019年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被各地政府提上了日程,各地城投、環投、環保再生企業紛紛入場布局,拉開了中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大幕。

正常的建築垃圾處理需要一個完整的工藝處理流程。從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開始,到建築垃圾的消納、資源化處理以及到最終再生品的再加工和推廣是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每個環節都相當的重要。現在從整個行業來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水平還有待提高,建築垃圾再生骨料的品質也有待提高。再生骨料的再加工分選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築垃圾再生品的產品附加值,很好了緩解了建築原材料的供應問題,形成了一定意義上的閉環。

1、建築垃圾處理整體工藝

一般可採用自動螺旋破袋機,可以實現建築垃圾袋機械化自動化破袋和收集,減小工人勞動強度,改善工作條件。採用先進軟/硬質骨料分選設備和輕物質浮選設備,提升再生骨料的品質和價值。採用產塵產噪的設備區間封閉,並進行負壓除塵和隔離降噪;噴霧除塵;建築垃圾在庫房內存放,運輸和裝卸封閉化管理等多方面技術和設備,將粉塵進行收集利用,並把粉塵和雜訊對環境的影響控制好,確保達到或超過環評標准。

建築垃圾磚砼分選系統

★分選精度:系統穩定高效,分離後的砼純度不低於95%,磚純度達到85%以上;

★產量要求:系統運行穩定,每小時處理能力不低於10-25噸/小時(針對粒徑范圍為5mm-40mm的情況);

★處理能力要求:本系統處理物料粒徑可根據需求靈活配置。

★分選能耗控制:分選能耗不得超過2kW/t;需要有效的節省處理成本;

★程序控制系統:操控需要便捷,支持程序化控制系統。可傻瓜式一鍵啟動,一鍵停止,支持手機APP遠程操作監控系統運行詳情;大批量處理時,支持中央控制系統系統化集群化管控。

回首2019,展望2020,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在明年將得到長足的推進,整個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屆時科學的處理方式將會顯得尤為重要,提高骨料的純凈度,增加骨料附加值,完善處理工藝配套才能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脫穎而出,科技才是第一生產力。歡迎各位領導、同仁交流指正。

Ⅲ 北京企業亂倒建築垃圾最新處罰規定是什麼

最新管理規定寫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規傾倒、拋撒和堆放建築垃圾的,將根據行為類型分別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處理建築垃圾時應該要有完全透明化的記錄,每次的建築垃圾清運都要記錄准確的數量、種類、運輸目的地,不得含糊。禁止將建築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逃避處理責任,也更不能與其他具有危險性的廢物混合,一旦出現此類行為都將處以嚴厲的處罰。

新規還鼓勵行業內外人士的積極舉報,對違反建築垃圾處理要求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及時的制止和處罰,消滅因非法處理建築垃圾而帶來的安全隱患。

Ⅳ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2002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區的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按照本規定管理。
本規定所稱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設施工拆除建築物或者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築垃圾以及施工棄土。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新建、改建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設置。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
產生垃圾較少的單位,與垃圾清運單位協議,可以在清運單位負責的垃圾收集站傾倒垃圾,並按照規定標准向垃圾清運單位交納服務費用。
城鄉接壤地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人民政府會同所在區市政管理行政部門統籌布局、建設。第五條 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保潔管理責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潔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第六條 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設置應當便於使用和清運,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容。有條件的,可以採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建成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站。第七條 對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逐步推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分類收集站、配置統一標志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垃圾處理設備。第八條 傾倒垃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傾倒垃圾,不得亂堆亂倒。
(二)禁止在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內傾倒污水、糞尿和渣土;秸稈、箱筐等體積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長、大廢棄物,應當破碎後再傾倒。
(三)愛護並合理使用垃圾容器等設施,不準拆移、損毀或者在垃圾容器內焚燒廢棄物等。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因需要在街巷、道路兩側臨時堆放渣土,必須經當地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同意,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准,並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期限堆放。渣土較多,佔地面積較大的渣土堆放現場,應當由堆放渣土的單位設立明顯標志,並派人管理。第十條 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按日清理,密閉運輸,並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單位自行清運生活垃圾的,應當使用符合專業技術標準的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向垃圾消納場所交納管理費。
泔水的收集、清運、集中處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築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或者進行綜合處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產生建築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跨區、縣的工程或者市重點工程產生渣土的單位,應當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築垃圾和渣土的個人,應當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
產生建築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施工許可證、工程圖紙等有關材料,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渣土消納登記表。第十二條 審批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核發渣土消納許可證。
清運渣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交納渣土消納場所管理費。第十三條 單位或者個人產生的垃圾渣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也可以委託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第十四條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場所進行監督管理,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配。第十五條 運輸垃圾、渣土的車輛實行密閉運輸,不得車輪帶泥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第十六條 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納場所。

Ⅳ 建築垃圾該如何處理

綠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將建築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實處。為落實各方建築垃圾減量化責任,《意見》要求施工單位在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源頭減量措施包括設計深化、施工組織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分類收集與存放、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方面採取相應措施;也引導各參建主體採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應用技術力量實現建築垃圾減量化。其中,圍繞《意見》提出的「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手冊》也制定了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分類收集與存放細則,這也將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類提供助力。另外,《手冊》還從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源頭減量、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維度進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齊頭並進,方能夠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和建築業轉型升級。在此基礎上,建築垃圾治理體系也應加緊完善:通過在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全周期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我國建築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體提升,建築業也將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出應有貢獻。

Ⅵ 違章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找城管,是最直接的方法,或者找街道。
不過是你自己的弄出來的話,請把違章建築垃圾倒在無人到的空地上。

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包括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生活垃圾處理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維護公共環境和節約資源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和屬地負責,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的社會服務體系。第四條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標,統籌設施規劃布局,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第五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村工作、商務、衛生、工商、園林綠化、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並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七條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作業標准以及相關規定,提供安全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服務。

本市制定鼓勵政策,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循環利用等領域。第八條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九條本市堅持高標准建設、高水平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採用先進技術,因地制宜,綜合運用焚燒、生化處理、衛生填埋等方法處理生活垃圾,逐步減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與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科技水平。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再利用產品、再生產品以及其他有利於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第十條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管理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對公眾開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傳教育基地。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處理的知識,納入中小學校課程。第十一條本市對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二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生活垃圾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涉及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的,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本市生活垃圾處理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確定設施總體布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流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