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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遺產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發布時間: 2022-08-22 07:01:25

㈠ 遺產繼承糾紛判決書多長時間下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㈡ 遺產繼承訴訟立案後多久判決

遺產繼承訴訟立案後三個月或六個月久判決。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是3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㈢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是不一定的,從立案到結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之內就可以,從立案之日起出去送達、中止等期間,一般六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第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㈣ 開庭之後一般多久判決書可以下來

一般來說,法院開庭後大概六個月就能下判決書。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實際情況來判斷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數會在六個月內就會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要和院長申請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長下判決書的時間。1、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具體如下: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例如是在一審期間,那麼審理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從案件立案之後到結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束。所以一般判決書會在5個月左右就會下放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㈤ 遺產繼承糾紛案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㈥ 遺產繼承糾紛開庭後多久宣判

遺產繼承糾紛開庭後宣判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1、遺產官司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能夠再延長3個月。
一、遺產繼承糾紛開庭後多久宣判
1、遺產繼承糾紛開庭後宣判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遺產官司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能夠再延長3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二、再審立案後多久開庭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一審的審限為6個月,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
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㈦ 遺產繼承案件多久能出判決書

法律分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遺產繼承案件,人民法院會在6個月內審結並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會在3個月內審結,並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㈧ 繼承遺產案開庭審理後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法院判決書多久會下來依據法庭審判的方式而定,如果是當庭審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院的庭審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只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一般來說一次庭審的時間需要一到兩個小時左右。如果案件權利關系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要是有一定復雜程度的,需要一個多小時到兩個小時,或者兩小時以上不等。(一)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二)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三)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㈨ 一般法院判決遺產繼承糾紛要多長時間

要注意一審案件是復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一般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則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就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遺產官司屬於一般的民事訴訟范圍。
法律分析
遺產的繼承可以根據遺囑來確定,當事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還可以去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訴請准備(一)咨詢律師,收集證據材料;(二)確定訴請和被告;(三)書寫遺產糾紛起訴狀。二、確定管轄法院,立案起訴。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傢具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