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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8-23 01:12:41

⑴ 北京住建委發布新版住房租賃指南 助力畢業季

又到畢業季,應屆畢業生們即將踏入社會。北京市住建委6月3日發布新版住房租賃指南,指導畢業生如何找房?哪些房不能租?選房、看房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如何找房?

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或租房APP找房。現在有很多互聯網交易平台或租房APP,使用起來也很方便。要先確定自己的實際需求,在租房平台輸入理想的租房區域、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間朝向等信息,從平台中篩選合適的房源。部分平台還有VR看房功能,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直接到經紀機構或者租賃企業的門店問詢,也可以登錄企業官方網站或APP查詢。通過輸入目標地段、房型、租金區間等條件後進行篩選。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j/index.shtml)查詢。今年預計還會有一些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陸續上市,您可以多關注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

選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關於租金,今年北京市的租賃市場成交量雖然較去年疫情期間有所上升,但租金總體較穩定。另外,租賃房源供應依然充足,具有一定的議價空間,可以選擇多個房源進行比較。

關於位置,剛畢業的年輕人,可以選擇距離工作地點附近的房屋,同時,也可以沿著地鐵沿線向外,品質高、價格低的房源也不失為好的選擇。

關於合租,與其他人共同合租住房,租金相對較低,但要注意千萬別群租,違法群租安全、消防隱患大,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北京市規定,要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布局分割出租,也就是不能打隔斷出租。

看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查看出租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房主或出租人的身份證件,確認房主和出租人的關系,確保出租人有權出租。出租房屋為轉租的,要確認房主已書面同意該房屋可以轉租;還要查看房主與出租人約定的租賃期間,確保租期在可轉租的時間范圍內。

警惕「低租金」。看房時,一定要先比較一下周邊同類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不要圖便宜選擇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房源,當心被騙取定金、租金。

警惕「假承諾」。實地看房時,要檢查、試用一下各種家電、屋內設施等,確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狀況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發現問題要在合同中註明,不要輕信出租方的口頭承諾。

哪些房屋不能租?

按照現行法律文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屬於違法建築的;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4.不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的;5.通過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等方式分割出租的;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7.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要使用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選好房子,下一步就是簽合同了。租賃房屋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鼓勵大家使用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閱、下載。

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如果與收取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賃企業簽訂合同的,住房租賃企業必須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此處劃重點:簽約時不要輕信任何的口頭承諾,所有約定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才能切實保障權益。

要注意「租金押金」安全

在北京租房一般按「押一付三」支付租金押金,即付款周期為3個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北京對租賃市場實施了新規,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的租金數額最多為一至三個月房租,因此,不要一次性支付長期租金。

在押金方面,由住房租賃企業收進房屋再出租的,押金須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託管,押金託管後,承租人會收到託管成功的簡訊,確認押金已託管。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已公布3批93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重點關注企業名單,提示大家謹慎選擇。因此,租房前一定要查一下中介是否在此名單內。(完)

⑵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住房租賃活動,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穩定住房租賃關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推動實現住有所居,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住房租賃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第四條本市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優化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將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本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第五條本市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合條件的閑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實施。第六條本市堅持住房租賃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條塊結合、居村協助的治理機制;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創新服務方式,推進數據共享,為租賃當事人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綜合監督管理以及住房租賃經營、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住房租賃的治安管理和租賃當事人的信息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住房租賃有關市場主體登記,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廣告、價格等違法行為。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租賃等盤活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人力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網信、金融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八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住房租賃相關工作。第九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制定管理規約,加強自治管理,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第十條住房租賃、房地產經紀等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服務標准、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准則等行規行約,定期開展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加強住房租賃糾紛的行業調解。第十一條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因住房租賃發生糾紛的,由租賃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協會、行業組織或者有關政府部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住房租賃糾紛的基層人民調解和行業調解等工作的指導。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信息平台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化解租賃矛盾糾紛。第二章出租與承租第十二條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

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租賃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作為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按照約定享受物業服務,並應當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第十三條出租住房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准;

(二)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

(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

(四)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五)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第十四條住房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本市倡導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

住房租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二)住房的坐落、面積、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賃期限;

(六)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責任承擔;

(七)物業服務、水、電、熱、燃氣等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八)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租賃當事人參考使用。

⑶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公布,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在一二線城市工作生活,房租或者房貸都是壓在普通人身上的一座大山,能夠居有其所是大家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

04加強網路平台的監管

此次徵求意見稿,將互聯網平台的監管納入地方性法規。

要求互聯網信息發布平台應依法對申請進入平台發布、展示、推廣租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信息方面的核實、審查、登記,建立檔案,同時應及時刪除和屏蔽虛假信息等,並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05房租快速上漲時可實行指導價

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採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閧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實行租金指導價,可以理解為由政府分區域規定租金的上限或漲幅,確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圍。從限制租金漲幅到實行傭金指導價、租金指導價,這三條遞進式的措施是北京市首創,這些措施主要是針對租金快速上漲的應對措施,屬於依法設定、用來穩定租金的調控工具。

⑷ 北京新規: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租金不得超3個月

針對部分長租公寓出現「長收短付」「高進低出」等違規行為導致爆雷事件頻發,北京2日出台新規,內容包括限制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租金數額、禁止「長收短付」經營模式等。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融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簡稱《通知》),從限制資金池、強化開業信息報送、加強租賃合同管理、細化裝修規定、建立租賃糾紛調解機制、強化聯合監管等方面,全面強化對分散式長租公寓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防範住房租賃行業經營風險,切實維護首都百姓住房租賃消費合法權益。
《通知》將於3月1日起實施。
限制住房租賃企業「資金池」是新規的核心內容。《通知》明確規定,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的租金周期應當匹配。
《通知》明確提出,要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不能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在押金方面,《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企業收取押金後,必須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簡稱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企業不能擅自動用和挪用。
《通知》還明確了押金退還的期限和流程,規定企業應在合同終止2個工作日內通知協會退還押金,協會將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還承租人。
在租賃合同方面,《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使用北京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並在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內在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對未如實備案的企業將限制其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在租賃房屋裝修方面,《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須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收取裝修費用。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表示,部分長租公寓企業通過「租金貸」「長收短付」等方式形成的「資金池」,是導致爆雷的「罪魁禍首」。
「在租客端被過度金融化的情況下,一旦市場發生波動或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極易發生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從而導致房主房客兩端受損。」趙秀池認為,新規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很強的監管措施,將有效促進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切實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近些年,住房租賃行業經歷了快速發展過程,市場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不少新情況、新問題。
樓建波認為,此次北京出台的新規是在行業經歷快速發展、企業探索試錯、市場波動以及總結經驗做法後,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這為長租公寓行業發展指明了方向,為住房租賃企業今後的經營行為畫出了邊界。(完)

⑸ 北京市住建委:禁止「租金貸」劃撥長租公寓

觀點地產網訊:2月2日,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北京市內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即長租公寓)提出了10個事項,涉及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租金押金收取、租賃住房裝修及糾紛調解等方面,實施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其一,要求長租公寓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開業信息和從業人員名單,於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後3日內將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積、間數、價格和租賃雙方等)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未經報備、備案的長租公寓不能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其二,長租公寓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收取租金時,應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同時,長租公寓應於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其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長租公寓;北京市支持專業化、規模化長租公寓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長租公寓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其四,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長租公寓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其五,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布長租公寓被投訴情況,調解長租公寓和當事人糾紛。

⑹ 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即將出爐,北京租賃行業將迎哪些變化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6章,共計81條,對長租公寓監管、租金貸等熱點問題予以規范。這是繼住建部公開住房租賃條例後,首部公開的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

業內人士稱,北京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嚴管」的思路,在立法規范方面為落實解決大城市租賃住房突出問題提供了參考範本。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對北京租賃市場的參與者影響很大,尤其是對租賃經紀公司和長租公寓,將會起到很大的約束和監管作用。

而對於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自如、冠寓等租賃企業表示將堅定支持、積極響應。

鐵腕整治住房租賃亂象,又為行業發展給予支持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北京公開徵求住房租賃條例意見,很及時,很必要。」北京房地產中介協會秘書長趙慶祥告訴新京報記者,徵求意見稿政治站位高,錨定住房租賃立法目標,聚焦市場秩序亂象,將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建立健全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實招調控住房租賃市場、鐵腕整治住房租賃亂象等內容寫入條例,做到了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有機結合。

趙慶祥表示,徵求意見稿將成熟的做法和成功的經驗上升為法規,將分散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住房租賃規定進行歸並,將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引入租賃管理和服務,做到了守正和創新高度統一,「期待盡快審議通過,盡快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

房東東公寓學院全靂指出,圍繞今年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精神,徵求意見稿全面貫徹對精神的領會和執行。2018年,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徵求意見稿》,此次北京的徵求意見稿,更優化了住建部的內容和細則,增強了落地性。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表示,該條例中有關租賃的內容十分翔實,在落實中央要求加大對新市民居住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從法規意義上對租賃進行了規范和保障,有序引導租賃行業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承租人相關權益。

就徵求意見稿具體內容來看,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疑難雜症和頑疾重疾,徵求意見稿創新舉措、對症下葯。比如,針對群租房標准問題,明確規定住宅的起居室、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針對租賃經紀和經營行業魚龍混雜問題,明確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符合相應條件,並經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而針對傭金收費混亂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住房租賃市場在快速發展變化中,因此,徵求意見稿對方向性、趨勢性、創新性的模式和做法也都給予了空間。」趙慶祥分析稱,比如,突出了租賃管理和服務並重,依託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與公安、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公積金、金融等主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實現了住房租賃管理服務的「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思路。

新派公寓創始人及CEO王戈宏表示,徵集意見稿中提出,鼓勵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規定建設租賃住房,這是真正盤活城市存量資產,解決職住平衡的重要舉措。王戈宏告訴新京報記者,很多好地段的存量,過去由於土地性質、規劃、建築、消防、產權等各種原因無法改成租賃住房,新政策有利於改善及豐富租賃住房的未來供應。期待相關配套政策盡快推出,比如資產屬地的工商注冊、民水民電的落實、結構改造的規劃特批等。

樂乎公寓集團創始人CEO羅意則表示,政策對租賃行業的培育和發展給予了足夠的支持和空間,鼓勵包括村集體等多種單位主體進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租賃運營企業的發展在政府的監督下,會快速且規范地發展,「多樣主體進入租賃市場後,如何清晰劃分各類企業屬性、如何制定行業標准將會被不斷論證。」

規范化、標准化行業監管,倒逼企業精細化運營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對租賃企業而言,究竟將帶來哪些影響?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莫天全告訴新京報記者,徵求意見稿對北京租賃市場的參與者影響很大,尤其是對租賃經紀公司和長租公寓,將會起到很大的約束和監管作用。

具體而言,徵求意見稿指出,北京市將通過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實現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功能。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需要在該平台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和經紀服務合同,並留存合同及相關資料不少於5年。「這對企業來說,必定是要求網簽、合同內容等各方面按照規定辦理,落實使用從業人員信息卡、實名從業等要求。」莫天全稱。

「本次租賃條件也將通過價格杠桿等方式,控制資本對租賃市場及房源等的控制,間接防止市場壟斷情況的產生。」莫天全表示。

針對租金上漲問題,徵求意見稿指出,北京市將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採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對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條政策充分體現了北京市調控租賃市場、穩定租金水平的決心,同時也對大租賃企業競價收房,以及資本助推市場波動形成了一定約束,有利於保持租賃住房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基於此,莫天全指出,住房租賃市場是民生市場,對於企業而言,需要盡快適應新的要求,調整相關業務。

「徵求意見稿再次強調了規范化、標准化的行業監管,迫使租賃住房企業進行精細化運營管理。」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分析稱,在信用體系下,租賃住房企業將被嚴格約束,倒逼下形成精細化運營,也將從根本上提高行業、企業運營效率,最終促使行業形成穩定、可持續的收益率。

而在全靂看來,對良性長租企業而言反而是好事,「現在真正進入良幣驅除劣幣的時候,該爆雷的企業也爆得差不多了,剩下那些不規范的經營企業,要好好掂量下,政府部門是下定了決心治理好租賃市場。」

自如等企業稱堅定支持、積極響應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對於該徵求意見稿,租賃企業紛紛表示支持,隨著政策後續落地,北京住房租賃市場將進入更全面、更穩定的高質量發展期。

北京自如相關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有利於指導行業長期穩定發展、維護清朗的市場環境,進一步保障業主和租客的正當利益,也有利於企業自身穩健運營,「自如將積極響應政策號召,在合規經營、信用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與有關部門對接,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對於徵求意見稿中的相應要求,北京自如方面介紹稱,自如租金貸佔比一直遠低於政府部門要求的30%,今年3月,自如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專用託管賬戶,成為北京市首批納入押金監管的企業之一。此外,在室內空氣質量要求上,2018年起,自如聯合多家專業科研機構研發制定「深呼吸2.0」標准,從原材料、施工工藝、空氣凈化設備應用等多維度保障居住產品品質。

在談及徵求意見稿對企業的影響時,王戈宏指出,新派公寓對條例中提及的租金貸使用上一直十分謹慎,除了初期面對信用合規租戶少量嘗試,後期基本停止;同時,對押金的收取從當初兩個月統一調整為現在的一個月;另外,新派公寓每一個項目的裝修從選材的源頭把關,實現了開業即達標,雖然前期投資大了些,但保障了租戶的健康,提高了居住體驗。

「可以預見的是,規范化、規模化發展將會是租賃市場的長期定調。」羅意表示,「透明交易是樂乎公寓一貫堅持的,相信接下來也會逐步成為整個市場和業內企業的統一認知。」

龍湖冠寓方面表示,堅決響應相關政策要求,按照意見的規定,一如既往地履行租賃企業主體責任,維護租戶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服務,為租戶帶來更好的租住體驗,「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與支持政策並舉,冠寓將主動踐行相應政策和規定,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⑺ 鏈家、我愛我家將被禁止在京從事房物轉租業務,這意味著什麼

有消息稱鏈家、我愛我家將被禁止轉租。對此,這兩家中介機構回應稱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啟信寶顯示,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法人代表彭永東,注冊資本約1355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包括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經營電信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法人代表謝勇,注冊資本約121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經濟信息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家居裝飾等。


我愛我家方面也給出類似的回應:北京我愛我家作為經紀機構,一直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目前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網上所傳「我愛我家被禁止轉租服務」消息不實,北京我愛我家和相寓為獨立發展的兩家公司,僅有部分合作關系。

實際上,北京鏈家約10年前已經將長租業務剝離,也就有了後來的自如。不過,從目前來看,鏈家本身還屬於經紀機構,但自如則屬於長租公寓企業。

⑻ 北京住建委公布28家住房租賃重點關注企業 提示謹慎選擇


觀點地產網訊:3月1日,北京市、區住建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和信訪投訴處理情況,梳理出28家重點關注企業名單,提示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布重點關注企業名單主要是提示廣大房主和房客謹慎選擇,避免消費陷阱。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這部分企業中包括北京城上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恆達家園(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大方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力天華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


據報道,在2月2日,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北京市內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即長租公寓)提出了10個事項,涉及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租金押金收取、租賃住房裝修及糾紛調解等方面,實施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其一,要求長租公寓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報備開業信息和從業人員名單,於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後3日內將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積、間數、價格和租賃雙方等)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未經報備、備案的長租公寓不能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其二,長租公寓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收取租金時,應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同時,長租公寓應於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其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長租公寓;北京市支持專業化、規模化長租公寓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長租公寓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其四,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長租公寓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其五,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布長租公寓被投訴情況,調解長租公寓和當事人糾紛。

⑼ 重磅!北京出台長租公寓監管新規,這對租戶來說是好事嗎

近日,北京出台了長租公寓的監管新規,為預收的租金不得超過三個月的錢。對於租客來說是一件不錯的好事,會避免租戶在租房期間避免上當受騙,這對於租房的人來說是件好事。

此次實行的《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將更好的起到管理住房租賃企業,讓這種企業更專業,才能保護好租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