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計算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各省、市、地、縣各不相同,以廈門市為例,計算標准方法如下:
㈡ 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征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征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下面是關於北京的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問題: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里的范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稅標准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㈢ 北京城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多少錢
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六個納稅等級具體為:每平方米年納稅額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部分土地分級范圍 :
一級土地
復興門北大街、西四東大街、景山前街、東三環中路、建國路、東長安街等;所圍地區及邊界路段外側地區。
二級土地
東直門外斜街、農展館北路、東四環中路西側、崇文門西大街等;所圍地區除一級地區外的地區及邊界路段外側地。
三級土地
西三環北路、中關村北大街、科薈東路、朝陽公園西路等;所圍地區除一、二級地區外的地區及邊界路段外側地區。
四級土地
西四環北路、清華西路、清華東路等;所圍地區除一至三級地區外的地區及邊界路段外側地區。
五級土地
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除一至四級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六級土地
市域范圍內,除一至五級以外的其他地區。
㈣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額稅法,法定稅率在0.6-30元/平方米之間。
這個差別比較大,即使是同一城市,不同地段的單位稅額也不一樣。
應納稅額=佔用土地面積(平方米)×單位稅額
佔用土地面積,一般以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為准。如果臨時沒有土地使用證,那企業可以暫估申報,等有土地使用證(或經測量確定面積)之後,再補交差額。
㈤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計算的呢?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征稅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國家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為: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認和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
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征范圍內,都應依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征稅范圍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里的范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三、課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的應稅土地,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
四、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面積,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具體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准;
2.未經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後再作調整。
五、土地等級及使用稅額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稅標准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六、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例如:某公司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二級土地642平方米、三級土地584平方米,根據北京市計稅標准,應納土地使用稅為:
年應納稅額=642×24+584×18=25920(元)
如果屬於高層建築並多家共用一宗土地,每一產權者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按擁有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比例計算。
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某納稅人使用建築面積/該宗地總建築面積
以你公司為例,假定你公司擁有的樓房佔用的土地屬於三級18元/平方米,你公司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為:
年應納稅額=(6000×18)×644/1288×16=108000×0.0312=3369.6(元)
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如果一宗地涉及兩個等級范圍,則從高徵收;道路兩側涉及兩個級次的宗地,則從高徵收。
七、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在獨立核算單位的所在地(個人應在土地所在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外地在京單位不論是否獨立核算,應一律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八、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㈥ 城鎮土地使用稅標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標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麼樣的呢?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征稅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國家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為: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認和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
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征范圍內,都應依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征稅范圍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里的范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三、課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的應稅土地,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土地使用稅的課稅對象。
四、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面積,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具體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准;
2.未經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後再作調整。
五、土地等級及使用稅額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稅標准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六、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例如:某公司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二級土地642平方米、三級土地584平方米,根據北京市計稅標准,應納土地使用稅為:
年應納稅額=642×24+584×18=25920(元)
如果屬於高層建築並多家共用一宗土地,每一產權者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按擁有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比例計算。
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某納稅人使用建築面積/該宗地總建築面積
以你公司為例,假定你公司擁有的樓房佔用的土地屬於三級18元/平方米,你公司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為:
年應納稅額=(6000×18)×644/1288×16=108000×0.0312=3369.6(元)
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如果一宗地涉及兩個等級范圍,則從高徵收;道路兩側涉及兩個級次的宗地,則從高徵收。
七、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在獨立核算單位的所在地(個人應在土地所在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外地在京單位不論是否獨立核算,應一律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八、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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