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機構可以為留學生辦理在京就業落戶手續
1.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中央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北京市屬事業和企業單位(含在區縣工商局注冊的高科技企業)就業的就業落戶手續;
2. 北京市海外學人中心: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事業單位就業的落戶手續;
3. 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分局: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市區縣企業單位就業的落戶手續;
4.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就業的就業落戶手續。
⑵ 留學生落戶北京還需用人單位有落戶指標嗎
用人單位需要有落戶指標。具體條件如下:
1、在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2、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
3、注冊資金達到50萬以上
4、北京市工商總局注冊或北京區縣工商局注冊需要提供高新企業證書
5、集體戶口
滿足了以上條件後才有了申請資格,但是否能審核通過要看公司的具體情況:如公司規模、所屬行業等,具體可以咨詢有關部門。
(2)北京哪些單位有留學生落戶指標擴展閱讀:
申請留學生落戶北京應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含碩士);
2、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以內辦理,逾期無效;
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與用人單位建立一年以上勞動人事關系。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6、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並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圖解】華僑、留學生怎樣搶北京戶口?
⑶ 北京私企有留學生落戶指標嗎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的,只有國企或者央企才有這樣的指標,畢竟國家每年都有許多公派留學生出國學習深造,回來後國家肯定會安排他們到合適的單位工作。而私企對這樣的事情不是必須要有的,只是要需要時就會錄用一些名額。
⑷ 北京有哪些單位提供留學生落戶指標
有留學生落戶北京的指標的單位,一般都是前500強,還需要准備學位認證和回國人員證明
⑸ 北京能辦理海外留學生落戶的有哪些部門
北京可以辦理海外留學生落戶的機構:
1)北京市海外學人中心: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事業單位就業的落戶手續。
2)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分局: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市區縣企業單位就業的落戶手續。
3)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就業的就業落戶手續
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可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中央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北京市屬事業和企業單位(含在區縣工商局注冊的高科技企業)就業的就業落戶手續。
2016年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應具備的條件:
1、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學生,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學習逗留時間需要足360天);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以內,用人單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將所有材料備齊交至我處受理。回國時間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准,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2016年辦理留學人員就業落戶北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學位證書、成績單、護照、簽證,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
2、 留學回國已經超過二年時間還沒有辦理北京戶口的不能再辦理。
⑹ 哪些企業有留學生落戶北京的名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原則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須在人民幣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單位備案有效期為一年。計劃接收留學人員的用人單位需在本單位數字安全證書到期前30天內,通過中心就業落戶服務系統的「年檢」功能向中心提出年度備案申請,在線列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數字安全證書申請表(就業落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數字證書用戶協議書》。
(6)北京哪些單位有留學生落戶指標擴展閱讀:
留學生落戶北京要求規定:
1、各級學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從未辦理過就業報到手續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境外學習逗留時間需要360天)。
3、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⑺ 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2021
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條件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並已於近期回國,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人才引進: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取得博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出國後進行博士後研究或進修。
二、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受理、審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審批。
1、留學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辦理引進人才」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後,點擊「現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相關資料,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後,點擊「保存」,保存成功後,點擊「下一步」,並如實填寫「申請原因」,填報完所有信息後,點擊「申請」;
2、留學人員所在聘用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審核員工申請」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後,通過查詢找到需要辦理的留學人員信息,如實選擇和填寫審核結果和意見,並點擊「保存」;
3、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海外學人中心進行復核。
4、審核通過後聘用單位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列印《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並在」申請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套四張),並在「承辦單位蓋章」處簽字蓋章。
三、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單位引進留學人員的報告;
2、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距離合同結束時間至少6個月;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屬於進修人員的,出具國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外進修證明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國內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後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6、中國護照(含《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含簽證頁)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復印件上用鉛筆標出碩士留學期間出入境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列印的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8、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完稅證明上需加蓋代扣代繳單位財務章,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註「逐月連續繳納」並註明單位聯系人、聯系人職務及聯系電話)及復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連續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並蓋單位財務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0、留學人員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檔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1、戶口本(帶首頁、正反面)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2、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學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4、隨遷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調京人員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再婚者有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加蓋相關部門證明章的離婚證書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5、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京內外均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6、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7、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帶首頁);
18、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國內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9、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須由留學人員聘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北京市戶口,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1、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外籍,須提供配偶的有效護照及外國人居留許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後,從系統單位賬戶列印,在承辦單位處單位法人簽字並蓋公章;
23、《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後,從系統單位賬戶列印,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單位法人簽字並蓋公章;
24、其它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在外留學人員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來本市工作、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促進首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現將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和服務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公派、自費留學或進修並獲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有所成人員;
(二)本人及家屬戶口不在本市,但所學專業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員:
1、國家公費留學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經國內有關部門確認已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各類公派及自費留學、進修人員;
3、留學前具有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外進修兩年以上或不足兩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
二、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可按下列辦法予以安排:
(一)採取雙向選擇(即留學人員自主選擇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留學人員)和有關部門協助安排的辦法。留學人員可到本市國家機關、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私營或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單位駐國(境)外的機構工作或受聘擔任駐國(境)外的信息員、推銷員等職務,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發[1991]70號)的規定,到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或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工作。
(二)留學前已有明確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因種種原因不便於回原單位的,可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又要求調動的,可不受地區、部門限制,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予以調整。凡已簽訂工作合同的,應嚴格履行合同。
(四)暫時不願或一時難以確定工作單位的,經批准可以暫時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約定)的單位工作,但在兩年內必須確定工作單位。
三、出國後延期未歸而被原單位除名的留學人員,凡被原單位或新單位錄用的,原是國家幹部的,可恢復其幹部身份,工齡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累計計算。
四、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如受調京指標、幹部編制、計劃錄用指標、專業技術職稱指標和工資總額等問題限制的,由接收單位分別報請市有關部門辦理。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幫助解決。
五、經批准來本市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的戶口可隨其遷京落戶。
六、接收單位要優先解決留學回國人員的住房問題。單位解決有困難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單位購買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商品住宅,有關部門優先按優惠價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自辦、合辦科技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的,優先予以審批。
八、留學回國人員(含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進行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科學研究工作,及開發新技術、生產高科技產品的,優先予以立項或擇優提供科技活動資助經費,優先提供科技開發和生產開發基金貸款。
⑻ 北京留學生落戶指標單位
有留學生落戶北京的指標的單位其實有不少,但是也是因為招的留學生多,所以基本都需要排隊等這個指標。一般參加過培訓會的單位都會有留學生落戶指標的,具體的名單你可以登錄中國留學網的網站,在就業落戶頁會有近期參加過培訓會的單位名單,你可以看看有沒有和你所學專業匹配的,因為落戶的時候,對於專業的匹配度也是審核非常嚴的。
留學生落戶北京要求規定:
1、各級學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從未辦理過就業報到手續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就業;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境外學習逗留時間需要360天)。
3、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北京留學生落戶流程:
1、學歷認證。所有的落戶申請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學歷認證,如果還沒有認證的同學,可以自己在網路上查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找好接收單位,和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按照用人單位性質依法聘用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3、檔案轉移。這一步會稍微麻煩一些。如果是出國前已經將檔案轉移到留服的同學就不用擔心了。如果是回國後不知道自己的檔案在哪兒的同學,可以回想一下出國前最後一個就讀院校或者是就業單位。找到存檔單位後,准備材料去留服開具調檔通知單。具體的清單,可以查詢留服中心網站。遞交材料時,留服會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4、個人注冊。單位預約材料遞交時間。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網站上進行注冊。同時單位通過數字證書在系統中預約遞交材料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⑼ 北京留學生落戶政策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