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葯店要辦理的手續如下:1、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2、選定經營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3、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4、辦理稅務登記。【【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從事葯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葯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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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北京開葯店有什麼要求么
條件:
1、人員配備
城區葯店應配備不少於2名葯師(中葯師)以上的技術人員,其中1名應為執業葯師、從業葯師或主管葯師;鄉鎮葯店應配備葯師(中葯師)以上技術人員;設在行政村的葯品零售企業應配備葯士(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省轄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
2、店面大小
主線城市營業面積150平米以上,與相鄰葯店相距300米以上;縣城營業場地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少於20平方米;鄉鎮下的營業場地不少於20平方米(鄉下的葯店不要求有倉庫)。
3、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葯師);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城關地區營業場所、倉庫面積要求分別不低於30㎡和10㎡,農村地區適當放寬);
四、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
資格:
要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還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新開的葯店也要施行GSP認證,GSP就是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運作。
(2)北京開葯店需要什麼條件2020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葯品經營企業的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葯品經營企業的購銷記錄(葯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等)。
2、賣出去的葯不能收回。
3、國家禁止的葯絕不能賣。
⑶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一、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
1、開葯店要的手續是:
(1)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2)選定經營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稅務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從事葯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葯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二、開葯店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開葯店需要的條件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
2、經營場所;
3、經營牌照;
4、資金儲備;
5、手續有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等。
⑷ 開葯店需要什麼條件和哪些手續
開葯店需要的條件和手續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若是符合要求葯監局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食品衛生許可證等;
4、資金儲備;
5、手續有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等。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開個葯店需要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許可證。門店質量負責人需要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即執業葯師來擔任該資格在籌備證照辦理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在經營期間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
具體如下:
1、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2、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對申請注冊的葯品,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葯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進行審評對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以及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等能力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葯品注冊證書。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葯品時,對化學原料葯一並審評審批,對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並審評,對葯品的質量標准、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一並核准。
本法所稱輔料,是指生產葯品和調配處方時所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第二十八條 葯品應當符合國家葯品標准。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高於國家葯品標準的,按照經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執行;沒有國家葯品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和葯品標准為國家葯品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葯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葯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葯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⑹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如下: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7、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8、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9、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10、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⑺ 開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一、開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1、開葯店需要的條件如下: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或者其他葯學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二、開店的流程是什麼
1、選擇經營場地,選擇合適的經營場地並具有該場地的房產證或經租賃所登記的租賃合同書;
2、辦理營業執照,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營業執照時,需帶場所證明、身份證等材料;
3、刻章,公章審批通過後到當地公安局批準的印章公司,製作公章、財務章等;
4、立基本戶,攜帶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公章等,到銀行辦理公司的基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