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民政局登記,需要帶什麼,穿什麼衣服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對著裝沒有要求,但穿著簡潔較好。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致);不一致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家庭戶口的戶口簿採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常住戶口遷出後未重新落戶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
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戶口專用章並載明登記日期。
戶口簿因塗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補領新的戶口簿。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未婚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為空白或者「未婚」;為其他內容的,視為與聲明不一致,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一致,且能夠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到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配偶死亡信息的,當事人可不提交離婚、喪偶材料。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不一致,且變更或者登記日期在離婚、喪偶日期之後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嚴重損壞不能辨認(不含無法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讀取晶元信息)或者照片與本人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1)去北京民政局帶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包括服役前領取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⑵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⑶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⑷ 新人結婚領證,去民政局都需要准備哪些東西
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交一定的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各種申明以及兩人合照等,很多人會有疑問,既然帶了合照,還需要帶單人照嗎?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在准備拍攝結婚照之前,可以對於我們的皮膚進行一個保養,可以讓自己皮膚在拍攝時狀態很好哦,拍出的照片更加好看!
⑸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1、男女雙方均為自願領證,且兩人皆無合法的配偶。2、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3、當事二人並非直系血親,在三代以內也無任何間接的親緣關系。4、雙方並沒有醫學上認為不予結合的疾病,如麻風病等。對於喪失性功能的人來說,必須在領證前如實地告知對方。5、當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⑹ 民政局需要帶什麼嗎
如果是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所需材料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3張大2寸免冠合照;
3、少許現金(結婚證工本費、證件復印、拍照等費用需要自理)。
如果是去民政局離婚,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雙方攜帶如下材料:
1、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各自的《結婚證》;
3、雙方無異議的《離婚協議》,一式三份;
4、近期單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⑺ 去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需要帶什麼
去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需要攜帶證件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2、兩人近期兩寸合照三張。
提前預約好,准備好相關材料,小夥伴們就可以前往豐台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了,但是要注意,新人雙方至少要有一方是豐台區的戶口哦,否則是不可以在豐台區辦理結婚登記的。
北京市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公時間
周一到周六的上午9:00~11:30;13:30~17:00,周日休息。
豐台區婚姻登記處周六也是正常上班的,但是只接受提前預約的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工作日不方便前往領證的小夥伴,可以在周六的時候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北京市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其他信息
1、豐台區民政局地址
北京市豐台區豐台鎮幸福街2號社區服務中心2層
三、北京市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預約程序
豐台區民政局雖然在周六是上班的,但是一般來說,只接受提前預約的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了解預約方式就很重要咯~
1、電話預約
新人們可以打電話進行咨詢和預約。
2、網站預約
網站預約就是直接在「北京市婚姻登記在線服務」這個網站進行預約,按照網頁提示,填寫信息,正常預約即可。
3、微信預約
微信公眾號也可以進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預約,不過在微信公眾號預約,是在「豐台區婚姻登記處」這個公眾號,直接點擊在線預約就可以進入到網站頁面了。
4、支付寶預約
除了微信預約以外,支付寶也可以預約,搜索「城市服務」,進入頁面,跳轉到北京地區,頁面上有「辦事大廳」這個欄目,點擊下面的「政務」,進入政務頁面之後,「其他」這個版塊中的「婚姻登記」正在向你招手,然後按照網頁提示進行預約就可以了。
5、地圖預約
除了以上幾種預約方式,小夥伴們還可以用網路地圖進行預約,在地圖中搜索「北京市豐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跳轉出來之後,點擊地址名稱看到詳細信息,底下有結婚預約的指向欄,大家按照提示點擊,跳轉到網站之後就可以預約了。
四、北京市豐台區婚姻登記攜帶的資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2、兩人近期兩寸合照三張。
提前預約好,准備好相關材料,小夥伴們就可以前往豐台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了,但是要注意,新人雙方至少要有一方是豐台區的戶口,否則是不可以在豐台區辦理結婚登記的。
⑻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要帶什麼證件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有:一、居民身份證;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三、婚姻狀況證明;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男女雙方攜帶以上證件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