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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毒條例如何

發布時間: 2022-10-02 17:59:16

㈠ 據報道,北京擬對涉毒藝人實施自律懲戒,你如何看待這項舉措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召開了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此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自覺抵制毒品,行業協會應對違規者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演藝人員要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

所以我個人是很支持這個舉措的,每個人都要堅決對毒品說不,從自己做起。

㈡ 北京擬對涉毒藝人實施自律懲戒,你支持這一舉措嗎

對於北京擬對涉毒藝人實施自律懲戒的措施,我是支持的。因為藝人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行為會導致一些粉絲去盲目的學習,盲目的跟從,從而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發展,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因此我是支持北京實施的這一措施。

現在這個社會藝人的門檻越來越低,什麼樣的人都可能會成為藝人,而藝人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行為會對觀眾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為了能讓我國人民擁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我們要對涉毒行為的藝人做出懲罰,這樣才能讓我國的娛樂風氣越來越好,因此對於北京實行的這一措施,我是支持的態度。

㈢ 舉報毒品有沒有獎勵

凡是舉報走私、販賣、運輸以及非法持有繳獲 1000克至1萬克(含1萬克以上)或相當數量的其他毒1品,每案獎勵5000元至5萬元。
重慶舉報毒品的獎勵: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的,獎勵群眾1萬元—30萬元人民幣,具體如下:
1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1萬元人民幣。
2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的,獎勵5萬元人民幣。
3繳獲毒品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獎勵10萬元人民幣。
4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獎勵20萬元人民幣。
5繳獲毒品100千克以上的,獎勵30萬元人民幣。

㈣ 我國現行禁毒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4、《戒毒條例》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5、《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第五條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對造成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

㈤ 禁毒條例的要點解答

問:為什麼要制定該條例?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同時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為了實施禁毒法規定的各項戒毒措施,全面規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總結以往強制戒毒、勞教戒毒執法實踐經驗,以及禁毒法規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戒毒條例》。 問:條例對自願戒毒是如何規定的?
答:禁毒法對自願戒毒作了原則規定: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吸毒人員主動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考慮到自願戒毒與公安機關責令吸毒成癮人員進行的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等戒毒措施存在較大區別,為了體現對吸毒成癮人員的關愛,引導其積極、主動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依照禁毒法的原則規定,條例專設一章,對自願戒毒作了專門規范:
一是明確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
二是規定了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三是規定了戒毒醫療機構的執業規范,包括: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的治療措施;採用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科學、規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此外,條例還對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制度作了原則規定。條例規定,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同時,條例授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具體的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 問:條例對社區戒毒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社區戒毒是禁毒法明確規定的一項戒毒措施。依託社區資源,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社區、家庭的作用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戒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原則。條例依照禁毒法關於社區戒毒的原則規定,在總結各地社區戒毒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工作。
二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同時規定社區戒毒工作小組主要由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
三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戒毒知識輔導,教育勸誡,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等措施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管理、幫助。
四是細化了社區戒毒的決定、執行、變更、解除等環節的程序。
五是規定(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條例規定社區戒毒人員應當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定期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測,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此外,條例還對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問:條例對強制隔離戒毒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禁毒法將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執行的勞教戒毒統一為強制隔離戒毒;同時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條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權,對強制隔離戒毒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程序。條例規定,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置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明確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分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並由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分段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體制。
三是規范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內部管理,規定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在入所檢查、分類分級管理、所外就醫、診斷評估等方面的制度。 問:條例對社區康復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禁毒法規定的社區康復措施的適用對象。
二是明確了戒毒康復場所的康復對象。條例規定,自願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可以自願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三是根據戒毒康復場所集心理矯治、勞動康復、職業培訓功能於一體的特點,規范了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包括:戒毒康復場所應當為戒毒人員提供戒毒康復、職業技能培訓和生產勞動條件;應當加強管理,嚴禁毒品流入並建立戒毒康復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機制;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此外,條例還規定,對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問: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一是對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泄露戒毒人員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人員不依法履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監督職責的行為,依法給予處分。
三是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條例在國際禁毒日公布施行,有哪些積極意義?
答:今年的6月26日,是第24個「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我們通俗地稱為國際禁毒日,國際禁毒日由1988年第42屆聯合國大會確立,自1992年以來,每年都確定主題口號,以達到國際社會關注和共同參與的效果。今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青少年與合成毒品」。中國政府在國際禁毒日公布實施專門的戒毒行政法規,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禁毒的決心和力度,將對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普及「愛生命、不吸毒」的禁毒意識,維護社會秩序,發揮重要作用。

㈥ 有哪些關於禁毒品的法律條文至少寫三條。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 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刑法》具體規定了1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等。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㈦ 我國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我國有關禁毒主要有以下幾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至第三百五十七條是關於禁毒的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是關於吸毒販毒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戒毒條例》

《戒毒葯品管理辦法》;

《強制戒毒辦法》;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7)北京市禁毒條例如何擴展閱讀

1、吸毒行為會被強制戒毒,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2、一般的吸毒者,根據《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違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對於吸毒人員,應該給與更多的挽救和幫助。

如果吸毒人員主動接受戒毒治療,將不予處罰。對吸毒成癮人員要進行戒毒治療。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參考總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參考總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總資料來源:網路-戒毒條例

㈧ 中華人民戒毒法三十三條和四十八條是什麼

戒毒條例?

第三十三條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批准機關應當出具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決定書,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以及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十八條?2011年6月22日實施的戒毒條例只有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