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生育津貼怎麼領
關於 北京 生育津貼怎麼領生育津貼作為 產假 期間的 工資 ,由單位帶齊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後的次次月,到當地的 社保 中心支付部辦理生育津貼支付業務。 一、所需材料: 1、《 結婚證 》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男女雙方二代 身份證 正反面復印件。 6、外埠職工須提供《北京市工作 居住證 》及《北京市外地為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經辦流程: 參保單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報社保經辦大廳二層支付部,當月最後一次申報生育津貼時,還需上報《北京市參保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月報表》(生表二)(一式兩份)。 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育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的蓋章。 1、夫妻雙方均已參加 生育保險 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育登記表》。 2、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
『貳』 北京領取生育津貼
關於在 北京 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1、根據現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 女職工 ,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國家規定的 產假 98天加上30天生育獎勵假); 2、因國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於本市新修訂的《計劃生育條例》和 生育保險 政策出台時間,因此《通知》規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 3、參保人員在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且在《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領取晚育假生育津貼的,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
『叄』 北京的生育津貼有多少錢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 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 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其中,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肆』 北京生育津貼怎麼算
一、北京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乘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生育醫療費用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50%。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五個月內辦理。
二、北京生育津貼怎麼領?
(一)辦理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辦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6、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5、7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8,並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9;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准手續。並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列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准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並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當您具體了解了生育津貼怎麼算後,就可以審核您自己的領取資格,按照上文中小編給您的清單,准備好資料就可以去社保機構申請生育津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