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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律師證如何轉到北京律所

發布時間: 2022-10-19 06:33:12

⑴ 外地律師進京執業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專業資格者優先考慮);2.在外省、市律師事務所曾經專職執業三年以上、兼職執業五年以上,並且在執業期間未受過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3.在北京擬調入律師事務所試用合格,律師事務所同意接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⑵ 律師轉所手續流程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和程序,律師跨地區變更執業機構的,首先向擬變更後的執業機構所在地司法廳提交執業檔案調檔申請,執業檔案調檔完成後即可提交轉所材料辦理轉所手續。

師跨市轉所指執業律師由本市轉出到本省其他行政區域執業的情形或執業律師由本省其他行政區域轉入本市執業的情形。合夥人申請跨市轉所的,應先辦理退夥登記手續;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的派駐律師申請跨市轉所的,應先辦理撤回派駐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四)住所證明;(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

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⑶ 外地律師進京執業

外地律師進京執業,可根據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二章 律師執業條件

第六條【申請】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取得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有關報名條件、考試合格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其申請律師執業的地域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第七條【兼職條件】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

(二)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三章 律師執業許可程序

第九條【許可機關】律師執業許可,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區司法局受理執業申請並進行初審,報市司法局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

第十條【申請材料】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區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執業申請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司法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或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

應當提交是否具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外國律師資格以及是否受聘於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外國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三)律師協會出具的實習考核合格材料;重新申請律師執業的,應當提交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身份證明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不具有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相關證明。

1、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居民的,需要提交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人事檔案關系存放證明和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日之前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的證明。

2、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應當提交香港、澳門申請人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的身份證明和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申請人為台灣居民的,應當提交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身份證明和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律師,還應提交由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公會或者澳門律師公會出具並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的申請人在香港、澳門的執業經歷、年限的證明。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六)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執業的證明和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受理審查】申請人提出律師執業申請的,區司法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絕補正、無法補正有關材料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審查規定】受理申請的區司法局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對於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經審查,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出具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市司法局。

第十三條【審核決定】市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區司法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

准予執業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不準予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⑷ 在外地獲得律師執業證後有什麼方法可以轉成北京的律師執業證

在外地獲得律師執業證後轉成北京的律師執業證,根據《北京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變更機構】

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應當向擬變更執業機構所在地區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執業機構所在地區(縣)司法局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二)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夥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三)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四)北京市律師協會提供的申請人入會審核材料。

區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審查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區司法局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審核,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准予變更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為申請人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對不準予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律師跨設區的市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提供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具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許可權的存檔服務機構的存檔證明,並調轉律師執業檔案。

(4)外地律師證如何轉到北京律所擴展閱讀:

遷移所需材料

1、《律師執業證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

2、身份證、學歷證、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使用過曾用名、有出國記錄的人員還應提交戶籍材料)(復印件各2份,驗原件);

3、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近半年內出具的有無受刑事處罰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提供辭去原職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或其與聘用的律師事務所在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的用工手續(復印件2份,驗原件);

執業前有非公職的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畢業派遣證(復印件2份,驗原件);

離退休人員申請執業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准文件(復印件2份,驗原件);

在法學院(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申請兼職執業證的,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兼職執業的證明及工作證(復印件2份,驗原件);

5、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檔案保管協議、存放證明及繳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與律師所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7、轉出所在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出具執業證收回及在執業期間無受行政處罰的證明。

⑸ 我想把外地的律師執業證轉到北京 有什麼辦法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大所接收了你肯定是有辦法的。現在我有幾個朋友正在往北京轉呢,對策就看你怎麼操作了

⑹ 希望律師執業資格從天津調到北京,不知可否如何操作

不可以轉了。如果你不是北京戶籍,從2010年後,就不可以將外地的律師職業資格轉到北京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⑺ 外地律師想去北京執業需要什麼手續呢

外地律師到北京執業,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法》
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