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什麼意思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含義: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二、封存流程:
以下情況應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1)職工與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
(2)職工因調離等原因需中斷繳存,職工個人賬戶待轉移的;
(3)職工因離退休需中斷繳存(手續待辦期間),職工個人賬戶待支取的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個人賬戶應如何處理?
三、地方法規:
《北京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封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封存人員賬戶管理,封存的類型具體包括:
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該單位賬戶下封存;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清晰未轉出的封存職工,仍在單位賬戶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規定時間內未找到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入新單位且賬戶信息清晰的,由原單位持職工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庫職工和已滅失單位封存職工中個人賬戶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B. 北京封存公積金提取辦法 新單位啟封才能繼續繳納
不少朋友由於離職等各種原因使得北京公積金賬戶被封存了,擔心不能提取出來。今天就來和大家說一說北京公積金提取辦法。北京公積金封存是指職工在與單位終端工資關系後,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另外,北京公積金封存後可以再啟封,若員工離職後無新單位的,則應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託管專戶管理。員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如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滿足封存時限和一定條件後可以向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
二、北京封存公積金提取條件
1、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使得要北京封存公積金提取,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如不符合規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由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單位.北京封存公積金提取可以先由新單位啟封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才能提取。
北京封存公積金提取手續並不麻煩,主要是要區分自己所處的情況,是否有新單位可以啟封公積金賬戶。另外,北京公積金封存後提取一般需要兩年的時間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一點,提前做好准備。
C. 卓公積金賬戶封存的相關地方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封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封存人員賬戶管理,封存的類型具體包括:
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該單位賬戶下封存;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清晰未轉出的封存職工,仍在單位賬戶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規定時間內未找到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入新單位且賬戶信息清晰的,由原單位持職工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庫職工和已滅失單位封存職工中個人賬戶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各分中心、管理部設立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戶和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戶,管理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各分中心、管理部負責辦理集中封存人員賬戶轉移、提取、計息、對賬、查詢等業務。
繳存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內部封存人員的賬戶轉移、提取、補繳等業務。
第四條 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自停發工資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單位內部封存手續。
第五條 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第六條 單位瀕臨撤銷、解散、破產的,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在單位主體終止前攜帶單位終止的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終止文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對於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工商登記尚未注銷、無法聯系,且連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未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非零餘額、非零人數的單位,通過各種方式無法聯系,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兩名以上執法人員上門走訪,現場製作筆錄予以證明單位事實滅失。
已經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且非零餘額、零人數的單位,應提供單位工商注銷證明、有關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產裁定、公司決議、工商管理部門責令關閉文件等證明單位法律滅失。
發生上述單位滅失情況的,由各分中心、管理部與相關部門溝通,核實個人身份信息與住房公積金系統個人信息記載一致的,直接辦理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手續;職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辦理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手續,分中心、管理部提供材料,報歸集執法處匯總,分批公告,在公告期內,由職工持本人身份證明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核實信息,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單位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兩名職工持身份證件證明其身份,更改個人身份信息後,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提取手續。
第八條 集中封存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後,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九條 集中封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本人應按《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相關提取資料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第十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每年8月31日前,按照職工本人提供的郵寄地址向個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第十一條 集中封存職工有權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分中心、管理部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第十二條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繳存單位應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對本單位個人信息不清晰封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清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滅失單位封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清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D. 公積金個人賬戶申請封存的條件
法律分析:公積金賬戶申請封存的條件包括: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職工逾期一年未歸、單位提出封存管理的;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及為他人提供質押擔保的;職工提前內部休養的;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封存流程 具體有哪些流程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F. 公積金封存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G. 北京住房公積金封存條件有什麼
法律分析:1.調出原單位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2.調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3.單位被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4.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單位內部封存,自願轉入集中封存庫的;
5.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設立集中封存庫,管理以下情形人員住房公積金:
(一)調出原單位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二)調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三)單位被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單位內部封存,自願轉入集中封存庫的;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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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住房公積金需要怎麼封存
公積金封存分兩種,一種是單位內部封存,一種是集中封存。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在離退休之前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人事勞動關系仍在原單位)並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因各種因素導致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給予封存處理。公積金封存分兩種,一種是單位內部封存,一種是集中封存。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在離退休之前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人事勞動關系仍在原單位)並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是指職工在離退休之前,由於辭職、被解聘、開除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單位為其辦理集中封存。
公積金封存條件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注】: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公積金封存要哪些資料
公積金封存所需資料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公積金封存流程
1、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2、下崗職工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批准,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後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應辦理封存手續,並將其封存在單位帳戶內;
3、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一封存管理。
公積金封存後如何啟封
1、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2、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公積金封存後轉移
1、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經辦網點,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集中封存戶;
2、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職工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自辦妥變更或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中心的《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到經辦網點,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封存手續;
3、集中封存戶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後,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I. 公積金封存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
1、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2、下崗職工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批准,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後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應辦理封存手續,並將其封存在單位帳戶內。
3、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一封存管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