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四天隔離是法律規定嗎
隔離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中,十四天是國家針對新冠疫情規定的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境衛生檢疫法》和本細則所稱:
「查驗」指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以下稱衛生檢疫機關)實施的醫學檢查和衛生檢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檢疫傳染病的人,或者經衛生檢疫機關初步診斷,認為已經感染檢疫傳染病或者已經處於檢疫傳染病潛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觸過檢疫傳染病的感染環境,並且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人。
「隔離」指將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處所,限制其活動並進行治療,直到消除傳染病傳播的危險。
「留驗」指將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處所進行診察和檢驗。
第五條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人時,應當立即將其隔離,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並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
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嫌疑人時,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但對第八章規定以外的其他病種染疫嫌疑人,可以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候算起,實施不超過該傳染病最長潛伏期的就地診驗或者留驗以及其他的衛生處理。
第九十六條受留驗的人員在留驗期間如果出現檢疫傳染病的症狀,衛生檢疫機關應當立即對該人員實施隔離,對與其接觸的其他受留驗的人員,應當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並且從衛生處理完畢時算起,重新計算留驗時間。
② 北京次密接者隔離政策
次密接的隔離規定是,「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的管控措施。
集中隔離期限從其與密切接觸者最後一次接觸之日算起,隔離時間總長為14天。
如次密切接觸者被發現時,距其與密切接觸者最後一次接觸之日算起未超過7天,則按照「缺幾天補幾天」的方式,完成剩餘天數的集中隔離,直至距末次接觸滿7天後轉為居家隔離;如果被發現時,距其與密切接觸者最後一次接觸之日算起已超過7天,則直接轉為居家隔離,仍按「缺幾天補幾天」的方式,完成剩餘天數的居家隔離,直至滿14天方可解除居家隔離;如密切接觸者核酸檢測發現陽性,與其關聯的次密切接觸者一律轉為密切接觸者,並按密切接觸者進行管理。
次密切接觸者是與密切接觸者有過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果所接觸的密切接觸者被感染,就會有被感染的風險。
次密接觸者是指與病毒確診或高度疑似病例有直接居住生活在一起的成員。
次密接者就是接觸到了和確診感染者接觸過的人。
屬於間接接觸,也叫次密接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③ 北京朝陽區返鄉用隔離嗎
出京回家是否要隔離,要以目的地政策為准。
部分地區明確要求,從中高風險地區回家需要隔離14天,按照北京規定,進返京人員進返京須持登機
登車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碼。
境外入境進京人員:
1.入境口岸為北京的,實施「10天集中隔離 7天居家隔離」。
2.10天集中隔離期滿後,若目的地為北京,需閉環轉運至社區,實施7天居家隔離,在京無固定居所、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施4天集中隔離。
3.若目的地不為北京,則需繼續實施4天集中隔離,之後方可離京。隔離期間,按規范進行核酸檢測與抗原自測。
4.入境口岸為國內其他地區的,若在當地集中隔離滿14天,即可參照國內人員政策進京;不滿14天,原則上不得進京;不滿14天進京的,居家隔離補足14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
④ 現在去北京是不是要隔離14天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現在去北京不需要隔離14天。去北京要排查您的出發地風險等級,根據情況落實疫情防控政策。
5.壓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防疫、管業務必須管防疫」,加強日常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在京單位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動態完善人員台賬,強化內部管理,抓實抓細各項防疫措施。各區對屬地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統籌各方資源力量,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落位。個人要當好自身健康管理第一責任人,主動報告個人涉疫情況,自覺履行核酸檢測、掃碼查驗等防疫義務。對於違反首都防疫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並通報曝光。
⑤ 北京密接者最新隔離規定
密接一般要求隔離14天,具體隔離天數以當地疾控中心和疫情防控部門規定為准。
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有陽性,其密接的患者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點隔離。集中隔離的第1、4、7、10、14天做核酸檢測。(集中隔離14天,期間3次檢測核酸、1次抗體檢測)和「7+1」(7天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期滿1次核酸檢測)醫學觀察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⑥ 北京隔離政策
法律分析:1.北京口岸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隔離期滿後,繼續開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期滿後再進行7天健康監測;2.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滿21天方可進京,進京後補足7天健康監測;未滿21天已進京的補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⑦ 目前北京的隔離政策是怎樣的
1、建立了口岸聯防聯控機制,組織民航局、海關、公安、衛健、外事、邊檢、機場等部門聯勤聯動,統籌做好信息通報、身份登記、健康監測、應急處理等工作。
2、加強信息獲知,通過駐外使領館,提前了解伊朗等疫情嚴重國家留學生、務工人員的回國意願,以便有針對性地提前做好工作預案。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入境檢驗檢疫工作。嚴格落實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卡》填報,實現全員、全項、電子化、可共享。
4、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此前,對於過去14天內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經北京口岸入境的人員,免除居家觀察14天的要求。
現在,根據境外疫情變化我們要對前期政策作出調整,凡是從韓國、義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嚴重國家經北京口岸入境的,如果是中轉去外地的,嚴格按當地規定做好防疫工作;如果目的地是北京的,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實行隔離觀察。
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的,納入社區防控體系,居家隔離觀察14天;在京無固定居所的,安排在指定賓館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外交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按照有關外交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5、對到達北京的航班加強始發地健康安全提示,提醒乘機人員、乘務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加大途中體溫檢測頻次。如果在途中出現體溫異常情況的,開啟相對獨立的空間,保證相對隔離。
⑧ 北京返京14天怎麼計算
返京的第1天走開始算起按照北京市的相關政策規定,返京人員復崗工作情況分為兩大類。
一大類是: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與湖北地區有接觸的到京人員,到京後在社區指導下進行監督性醫學觀察。
他們在醫學觀察期間,暫時不能到單位工作。在觀察期結束之後,相關人員可以正常復崗工作。
一大類是:到京前14日內,來自於非湖北地區、沒有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來京返京人員,在確保自身體溫監測正常以及家人、共同居住人員健康的前提下,不需要進行監督性醫學觀察,而是每天早晚自行進行體溫監測。保證自身和家人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可以上班工作。到工作崗位工作,要加強自身的防護和管理。工作單位也要提供通風良好的、有安全保障的工作條件。
很明顯,兩種14天的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第一類的14天,是強制性的醫學觀察期,在這14天之內,員工不能復崗上班,必須隔離。
前兩天有個新聞,鏈家的一名員工從湖北返京,單位與街道明確要求其進行14天的自我隔離,但是該員工在戴了口罩的防護措施的情形下,跑到石景山沃爾瑪山姆店進行采購,結果被舉報,後被強制隔離。
第二類的14天,不是強制性的隔離,但是需要每天兩次測體溫,進行觀察和監測。
我們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對這14天再次進行一下解讀
1、這14天的工資怎麼發?
兩類14天沒有區別,都視為正常出勤,正常發放工資。
2、全勤獎應否發放?
因為視為正常出勤,所以全勤獎應該發放。
3、午餐補助應否發放?
第一類強制性醫學觀察的,因為沒有到崗工作,所以午餐補助可不予發放;第二類人員,在14天之內,到崗工作且有午餐就餐行為的,可以發放午餐補助。
4、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如何?
正常發放。
崗位工資,很多情形下,就是固定的一種工資,所以應該正常發放。
績效工資有多種形式,在每一種形式下,要本著視為出勤的原則來理解,如何發放。
比如名目是績效工資,但是實際上每個月都是固定金額發放的,則應同往常一樣進行發放。
還有一種是,有一個績效工資的基數,每個月的實際發放,在這個基數的基礎上,會有一些小小的浮動,這種情形下,原則上來說,應以績效工資的基數來作為發放額度。
還有一種是,名為績效工資,實際上是銷售提成。而提成往往跟銷售的銷量、回款的數量相關的,所以每個月的發放額,會有很大的出入。這種情況下,就按照當月的銷量與回款進行正常核算,然後發放即可。
⑨ 北京隔離政策最新規定
為更好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奧密克戎變異株潛伏期短、臨床症狀較輕的特點,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決定,調整本市有關風險人員隔離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報如下:
關於密接、次密和高風險人群:密接人員調整為實施「10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次密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7 天集中隔離」;高風險人群實行「10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期間,按規范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自測。
關於入境人員:一是入境口岸為北京的,調整為實施「10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10天集中隔離期滿後,若目的地為北京,需閉環轉運至社區,實施7天居家隔離,在京無固定居所、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施4天集中隔離;若目的地不為北京,則需繼續實施4天集中隔離,之後方可離京。隔離期間,按規范進行核酸檢測與抗原自測。二是入境口岸為國內其他地區的,若在當地集中隔離滿14天,即可參照國內人員政策進京;不滿14天,原則上不得進京;不滿 14 天進京的,居家隔離補足14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
上述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對於入境未滿14天人員,將繼續開展大數據監測預警,民航鐵路部門將對此類進京人員進行購票限制,「北京健康寶」會彈窗提示。請有入境進京計劃的朋友,合理安排行程,嚴格遵守首都防疫規定,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⑩ 集中隔離14天是什麼意思
集中隔離14天的措施主要是根據新冠肺炎潛伏期的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新冠肺炎的潛伏期長達14天。我們規定連續進行14天的集中健康監測,監測合格者總體上可以排除新冠肺炎病毒的侵入和感染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