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帶的材料,具體如下: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②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的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8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