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室內裝修時間規定
北京市室內裝修時間規定為:
1、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作業。
2、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3、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築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4、根據北京《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的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禁止在每日12時至14時30分和21時至次日7時30分內,進行影響鄰里正常休息的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約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並且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未按照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可以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北京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五條
1、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作業。
2、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3、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築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4、根據北京《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的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禁止在每日12時至14時30分和21時至次日7時30分內,進行影響鄰里正常休息的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約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並且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未按照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可以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