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民樓樓道里是否可以吸煙
法律分析:在小區樓道里吸煙也是屬於違反禁煙令的。 很多吸煙者並未意識到,小區居民樓的樓道里也是禁煙區域。北京控煙志願者在處理投訴時發現,很多在樓道里吸煙的人認為在自己家門口、樓道、樓梯間、電梯間、小區吸煙是自己的自由。
法律依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第十條 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貳』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北京控煙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環境、室外排隊等場合禁止吸煙,違者將最高被罰200元。全市設立統一舉報電話12320。
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倡社會公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該條例於2015年6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倡社會公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單位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一)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二)托兒所、幼兒園;
(三)中、小學校;
(四)除前項以外的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
(五)會議室;
(六)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體育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室)、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
(七)商店、金融業、郵電業的營業廳;
(八)公共交通工具內及等候室、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本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和第(八)項的等候室可以設定有明顯標志的吸煙室(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除第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內部的禁止吸煙場所,並做好自身管理工作。
鼓勵創建無吸煙單位。
第五條全社會都應當支持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
教育、文化、衛生、新聞、宣傳等部門應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六條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制度;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明顯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不得擺放煙具;
(三)做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設立檢查員。
第八條公民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公民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並有權向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檢查員對本單位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對拒不改正者處以10元罰款。
檢查員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統一的證件;進行處罰時,必須開具統一印製的罰款單據。
第十條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對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