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偵網上怎麼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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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理論上均可,但是還是以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為原則;
2.盡管犯罪地規定的范圍較廣,在選擇具體辦案機關時,還是主要以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關聯最緊密的所在地公安作為首選。關聯性小的公安機關(不願攬活)在受理報案材料時往往會建議去關聯性更強的公安機關去報案;
3.涉及經濟犯罪的,既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派出所報案,也可以向犯罪地的經偵支隊或經偵大隊直接報案。
二、准備報案材料
盡管《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第111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單位名義提起控告,均應當准備完善的報案材料,以便公安機關受案。
以個人名義提起控告的,應提供如下報案材料:
1.控告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2.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如有);
3.控告書(控告人需簽字);
4.相關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律師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有);
6.委託書原件、復印件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有)。
以單位名義提起控告的,應提供如下報案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雖然營業執照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議攜帶副本原件+正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被委託人(一般為熟悉案情的公司員工)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控告書(加蓋公章);
6.相關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7.律師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有)。
8.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如有)。
注意事項:
1.所有報案材料單面列印,不得雙面列印。公安立案材料裝訂均為單面(北京地區要求,其他地區不詳);
2.所有報案材料均應加蓋公司公章,包括控告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3.控告書內容應包括控告人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被控告人的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控告事項、事實與理由;
4.在事實與理由部分要結合相關證據材料,盡量以簡化直白的方式,羅列出被控告人犯罪事實;
5.相關證據材料以附件的形式整理標注,方便公安辦案查閱;
6.對經濟犯罪案件而言,控告人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盡量做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