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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人蓋房如何申請施工證

發布時間: 2023-02-11 08:21:50

㈠ 申請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征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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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個人怎麼辦理施工資質

法律分析:1.准備營業執照:申請資質前,建築企業必須有營業執照。

2.根據申請的資質標准配備專業人員,同時要考取相應的證件:准備申請資質等級。

3.提出申請:辦理資質的企業要以法人名義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

4.審核批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

5.上報:申請資質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建築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㈢ 私人建房需要施工許可證嗎

一、私人建房需要施工許可證嗎
1、私人建房需要施工許可證與否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興建房屋,要開工前一般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2)如果工程總額低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則不需要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私人建房審批申請流程有哪些
私人建房審批申請流程如下所示: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4、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審核上報;
6、審批;
7、放樣;
8、驗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㈣ 如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介紹

那麼如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呢?以下中達咨詢帶來關於如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具體內容供以參考。
一、辦理程序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准備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的規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及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給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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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施工許可證辦理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㈦ 如何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 施工許可證 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 土地使用權證 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 中標通知書 或洽談確認單; 7、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 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 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 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 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 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 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 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 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 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 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 法律約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